为更好地满足广大投资者的理财需求,提供更灵活的理财服务,根据《博时上证超级大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或“本公司”)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自2024年4月1日起对博时上证超级大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增加C类基金份额,原基金份额变更为A类基金份额,同时对本基金《基金合同》、《博时上证超级大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托管协议》(以下简称“《托管协议》”)进行相应修订,现将本基金增加C类基金份额的相关内容说明如下:
一、 博时上证超级大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增加C类基金份额方案概要
(1)基金份额的类别
本基金根据申购费用与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等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在投资者申购基金时收取申购费用,不收取销售服务费的,称为A类基金份额;在投资者申购基金时不收取申购费用,而是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C类基金份额。A类、C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分别计算各类基金份额净值。
本基金各份额类别简称及代码如下:
(2) 基金费率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管理费率、托管费率与申购、赎回数量限制以及账户最低持有基金份额余额限制均与原有A类基金份额保持一致,但相关费率有所差异,如下表所示:
注:1年指365天
1)各代销机构对上述首次申购及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有其他规定的,以各代销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2)赎回费用由赎回该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对于A类基金份额,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不少于7日的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中不低于总额的25%应归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对于C类基金份额,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3)其他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机构为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等,本公司有权根据具体情况增加或者调整销售机构。
1)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自生效之日起开通申购、赎回业务;
2)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自生效之日起开通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本基金管理人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对上述业务进行调整并按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进行披露。
二、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的修订
本次增加C类基金份额的修改不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实质利益,该修改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本公司就前述修改对《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相关条款进行了修订,具体修订内容详见附件。
三、重要提示
1、基金管理人已履行了规定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修改后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自2024年4月1日起生效,并与本公告同日登载于基金管理人网站(www.bosera.com.cn)及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
2、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涉及前述内容的,将一并修改,并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四、其他事项
1、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1)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95105568(全国免长途话费);
(2)本公司网址:http://www.bosera.com。
2、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销售机构根据法规要求对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能力和基金的风险等级进行划分,并提出适当性匹配意见。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基金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在了解产品情况及销售机构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期限和投资目标,对基金投资作出独立决策,选择合适的基金产品。
特此公告。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3月28日
附件1:《基金合同》修订对照表
附件2:《托管协议》修订对照表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指定旗下部分证券投资基金主流动性服务商的公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业务指引第2号——流动性服务》等有关规定,自2024年3月28日起,本公司指定下列流动性服务商为相关证券投资基金的主流动性服务商:
1、博时恒生科技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基金代码:159742,基金简称:恒生科技指数ETF):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博时中证5G产业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159811,基金简称:5G50ETF):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3、博时创业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159908,基金简称:创业板ETF博时):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特此公告。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3月28日
扫一扫,即可下载
扫一扫 加关注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给文章打分
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