稿件搜索

凯盛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876      证券简称:凯盛新能           编号:临2024-005号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凯盛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24年3月28日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谢军先生主持,会议应到董事11人,实到董事11人,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采用投票表决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总裁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3、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4、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5、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利润分配预案。

  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3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39,472.06万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人民币-24,542.85万元,2023年期末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14,929.20万元。

  2023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人民币7,089.67万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人民币-72,756.54万元,2023年期末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65,666.87万元。

  公司拟定2023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6、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7、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持续关联交易报告。

  董事会认为:公司所有持续关联交易的发生均与日常经营业务不能分离,而且均按照一般商业条款进行,或交易的条款不逊于独立第三方可取得或提供的条款,交易价格公平合理,符合公司股东的整体利益。公司2023年持续关联交易项目均按照香港联交所、上交所上市规则之相关规定履行了相应的审议审批程序,且实际交易总额没有超过审批的额度上限。公司独立核数师对相关持续关联交易进行审阅并出具专项审核报告。公司独立董事也对2023年度发生的持续关联交易进行了审阅确认并发表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8、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资产减值准备计提及核销的议案。

  报告期,公司冲减减值准备668.23万元,影响本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621.47万元。

  同意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规定计提资产减值准备。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能公允地反映截止2023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公司的会计信息更具有合理性。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9、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0、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环境、社会及治理(ESG)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1、审议通过了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专项意见。

  同意《公司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相关内容。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2、审议通过了关于在中国建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办理存贷款业务的风险评估报告。

  具体内容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凯盛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在中国建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办理存贷款业务的风险评估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谢军、何清波、张冲、孙仕忠回避表决。

  1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凯盛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盛科技集团”)签署《股权托管协议》的议案。

  同意公司与凯盛科技集团重新签署《股权托管协议》,由凯盛科技集团将其持有的凯盛玻璃控股有限公司64.6832%股权进行管理,委托管理费为人民币100万元/年。具体内容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凯盛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股权托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谢军、何清波、张冲、孙仕忠回避表决。

  14、审议通过了关于皇岛北方玻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方玻璃”)出售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北方玻璃为盘活资产,提高资金运营效率,分别与蚌埠凯盛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深圳凯盛科技工程有限公司签订《设备转让协议》,交易金额分别为含税人民币666.39万元、3921.61万元。具体内容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凯盛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出售资产暨关联交易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谢军、何清波、张冲、孙仕忠回避表决。

  15、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对本次会议相关议案进行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凯盛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28日

  

  证券代码:600876          证券简称:凯盛新能       编号:临2024-006号

  凯盛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凯盛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2024年第一次监事会会议于2024年3月28日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李飏先生主持,会议应到监事6人,实到监事6人,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采用投票表决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6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监事会对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1、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的各项规定,所载资料真实、全面地反映了本报告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3、未发现参与2023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内幕信息管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资产减值准备计提及核销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的决议程序合法,依据充分,计提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计提后公允的反映了公司的资产状况。全体监事同意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凯盛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3月28日

  

  证券代码:600876       证券简称:凯盛新能      编号:临2024-007号

  凯盛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股权托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 凯盛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凯盛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盛科技集团”)签署《股权托管协议》,本公司同意接受凯盛科技集团的委托对其持有的凯盛玻璃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盛玻璃控股”)64.6832%股权进行管理,委托管理费为人民币100万元/年。

  ● 本次股权托管事项构成关联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 本次股权托管事项不会导致本公司的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预计不会对本公司当期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一、 股权托管事项概述

  于2022年12月29日,本公司与凯盛科技集团签署《股权托管协议》。据此,凯盛科技集团将其持有的凯盛玻璃控股100%股权委托本公司管理,托管期限自2022年12月29日起至2023年12月28日止。有关详情见本公司于2022年12月30日披露的《关于调整股权托管事项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58号)。

  于2023年12月,凯盛玻璃控股通过增资扩股方式引入中建材(安徽)新材料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中国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基金有限公司、宝武绿碳私募投资基金(上海)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北京新动力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金石制造业转型升级新材料基金(有限合伙)、中信证券投资有限公司等6家战略投资者。本次增资扩股完成后,凯盛玻璃控股的注册资本由人民币61,700万元增加至人民币95,387.9429万元,凯盛科技集团持有约64.6832%股权,其他投资者持有约35.3168%股权。

  基于上述变动情况,凯盛科技集团拟继续委托本公司管理相关股权,于2024年3月28日,本公司与凯盛科技集团重新签署《股权托管协议》,由凯盛科技集团将其全部持有的凯盛玻璃控股64.6832%股权委托本公司管理。

  凯盛科技集团为本公司间接控股股东,本次股权托管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有关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已经本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和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

  本次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亦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 关联方基本情况

  凯盛科技集团,为本公司股东,直接和间接控制本公司约31.74%股份。

  法定代表人:尹自波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紫竹院南路2号

  注册资本:572,512.9793万元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建筑材料及轻工成套设备的研制、销售;轻工新技术的开发、转让、咨询、服务及相关进出口业务;工程设计、咨询。招标代理业务;绿色能源科技产品的应用研究和生产;绿色能源项目的咨询、设计、节能评估和建设工程总承包;新能源领域内的技术开发、转让、咨询、服务,新能源及节能产品开发、推广应用、安装;太阳能建筑一体化房屋构件、集成房屋、新型房屋的技术开发、生产、组装、销售及安装。玻璃及原材料、成套设备的研发、制造、销售;玻璃产品的深加工、制造、销售;非金属矿资源及制品的加工销售;计算机软件开发、技术咨询、物化分析、热工测定;建材、煤矿、电力、化工、冶金、市政工程的机电设备研发、制造、销售、技术服务。

  截止2022年末,凯盛科技集团资产总额9,797,276.83万元,营业收入3,129,912.43万元,利润总额96,069.79万元。截至2023年9月底,资产总额9,841,170.86万元,营业收入2,706,834.48万元,利润总额112,919.66万元。

  三、 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凯盛玻璃控股,凯盛科技集团持有其64.6832%股权。

  法定代表人:章榕

  住所:深圳市龙华区民治街道大岭社区安宏基天曜广场1栋A座2D01

  注册资本:95,387.9429万元

  成立日期: 1996年10月21日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技术玻璃制品销售;高纯元素及化合物销售;电子专用材料销售;风电场相关装备销售;光伏发电设备租赁;资源再生利用技术研发;风电场相关系统研发;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电子专用材料研发;新材料技术研发;新兴能源技术研发;合同能源管理;工程管理服务;节能管理服务;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储能技术服务;风力发电技术服务;工程技术服务(规划管理、勘察、设计、监理除外);信息技术咨询服务;社会经济咨询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

  (一)凯盛玻璃控股主要股东及持股情况:

  

  (二)凯盛玻璃控股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四、 《股权托管协议》主要内容

  (一)协议双方

  委托方:凯盛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方:本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二)托管标的

  甲方持有的凯盛玻璃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64.6832%股权。

  (三)托管内容

  1、甲方委托乙方管理其持有凯盛玻璃控股64.6832%股权。在托管期间,乙方根据《公司法》和凯盛玻璃控股章程的规定,代甲方行使标的股权所对应的股东权利和义务。对于涉及甲方作为股东需出具或签署的文件等,由乙方先行履行内部决策程序并提供相应意见文件至甲方,甲方履行决策程序后出具或签署该等文件。

  2、乙方行使股东权利的形式包括:由甲方提名董事、监事人选,根据乙方意见行使表决权,以及《公司法》及凯盛玻璃控股章程规定的其他行使股东权利的形式,由乙方管理党建、纪检、群团、人事、安环和其他双方认为有必要的事项。

  3、凯盛玻璃控股在托管期间的收益由包含甲方在内的凯盛玻璃控股全体股东按照持股比例享有。乙方对标的股权的权益损失(包括凯盛玻璃控股出现经营亏损或出现其他损失)不承担责任,但因乙方恶意或重大过失不当行使股东权利或其他违法行为造成的损失除外。

  4、如果发生任何与标的股权有关的法律纠纷、诉讼、仲裁,乙方应以甲方名义参加该等诉讼、仲裁并出具与法律程序要求相关的文件,并且,甲方应出具授权委托书委托乙方指定的人员参加有关的诉讼、仲裁活动;由此产生的所有法律责任由甲方承担。但若该纠纷或费用因乙方违法或重大过失引起的,则相关费用和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三)托管期限

  1、托管期限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开始,托管期1年。

  2、如果在托管期间甲方将标的股权转让给乙方,则托管期限自标的股权过户至乙方名下的工商变更登记完成之日自行终止。

  (四)管理费及支付

  1、甲方就本协议所述股权托管事宜向乙方支付管理费,在标的公司完成业绩目标(以标的公司签订的年度目标责任书为准)的前提下,支付管理费人民币100万元/年,如托管期间不足一个完整年度,按实际自然天数相应折算管理费。如标的公司未完成上述业绩指标,则不予支付管理费。

  2、管理费于托管期结束后30日内支付,支付方式为货币。在甲方每次向乙方支付托管费之前,乙方应就托管费向甲方开具相应金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五)协议的生效、变更和终止

  1、本协议在以下条件全部满足之日起生效:

  (1)本协议经甲方和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签章并加盖双方公章;

  (2)本协议经甲方有权机构批准;

  (3)本协议经乙方有权机构批准。

  2、双方可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以书面形式对本协议进行修改或变更。

  3、在发生情形之一,本协议终止 :

  (1)发生不可抗力导致本协议无法履行或履行不必要;

  (2)在托管期间甲方将标的股权转让给乙方;

  (3)在托管期限届满前,甲方和乙方协商一致同意终止本协议;

  (4)甲方和乙方的任何一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行使解除权,可以解除本协议。

  五、 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影响

  本公司作为凯盛科技集团新能源材料产业平台,与凯盛科技集团签订股权托管协议,继续托管凯盛玻璃控股相关股权,有利于本公司更加全面地把握标的公司的目标市场、核心业务及经营状况。后续本公司或将根据市场定位和业务发展需要,适时实施对标的公司的并购整合,以进一步提升本公司在新能源材料业务方面的创新力和竞争力。

  本公司于受托管理凯盛玻璃控股相关股权期间,仅代为行使标的股权所对应的股东权利和义务,不发生资产权属的转移,不会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结果产生不利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 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本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公司与凯盛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签署<股权托管协议>的议案》,参会董事11名,关联董事谢军、何清波、张冲、孙仕忠回避表决,其他董事一致同意,本次关联交易事项获得通过。本次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本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4年第一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凯盛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签署<股权托管协议>的议案》,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特此公告。

  凯盛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28日

  

  证券代码:600876         证券简称:凯盛新能        公告编号:临2024-008号

  凯盛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出售资产

  暨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公司全资子公司秦皇岛北方玻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方玻璃”)分别与蚌埠凯盛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蚌埠凯盛”)及深圳凯盛科技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凯盛”)签订《设备转让协议》,交易金额分别为人民币666.39万元及3921.61万元。

  ●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亦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 除本次交易外,过去12个月与不同关联人进行的相同交易类别下标的相关的交易累计次数为1次,累计交易金额为人民币2,368.33万元。

  一、关联交易概述

  根据公司聚焦新能源材料主业的发展战略,北方玻璃原有两条浮法玻璃生产线因窑炉达到使用年限现处于停产状态,目前正在建设光伏玻璃生产线项目。因浮法玻璃与光伏玻璃在制造工艺上的不同,且北方玻璃今后不再从事浮法玻璃产品的生产与销售,原浮法玻璃生产线闲置的生产设备将不再使用。

  为盘活资产,提高资金运营效率,北方玻璃拟将浮法玻璃生产线冷端及退火窑设备出售予蚌埠凯盛,同时将浮法玻璃生产线脱硫脱硝设备出售予深圳凯盛。为此,北方玻璃分别与蚌埠凯盛及深圳凯盛签订《设备转让协议》,交易金额分别约为人民币666.39万元及3921.61万元。

  蚌埠凯盛、深圳凯盛均未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其与本公司间接控股股东凯盛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均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所控制。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蚌埠凯盛、深圳凯盛为本公司关联法人,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有关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已经本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和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12个月内本公司与同一关联人或与不同关联人之间交易类别相关的关联交易累计金额与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率低于5%,故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蚌埠凯盛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关联方:蚌埠凯盛

  注册资本:贰亿圆整

  注册地址:安徽省蚌埠市嘉和路481号

  法人代表人:叶坤

  经营范围:电子玻璃、浮法玻璃、压延玻璃、药用玻璃、玻璃深加工生产线的非标成套机电设备及控制系统,太阳能生产线、新型房屋生产线、智慧农业生产线、环保设备、橡胶设备的成套机电设备,智能信息显示指挥系统、楼宇控制系统、FMCS场务监控系统、低压配电成套系统的研发、设计、制造加工及技术服务;压力容器的设计、制造、安装及相关技术服务;玻璃切割刀具、掰边工具的研制、销售;木质包装箱的制作、销售;机电安装工程总承包;工程技术服务及咨询;工程概预算编制。(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蚌埠凯盛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二) 深圳凯盛科技工程有限公司

  关联方:深圳凯盛

  注册资本:壹亿圆整

  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创业路北怡海广场东座5楼

  法人代表人:董勇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在新材料、陶瓷、玻璃、水泥、耐火材料、非金属矿、环保、电气自控等工程领域内提供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及相关产品开发、销售(以上各项不含限制项目);废水、废气的治理;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进出口业务(按深贸管准证字第2002-1496号经营)。工业工程设计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经营项目是:建设工程设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深圳凯盛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标的

  标的1:北方玻璃浮法玻璃生产线冷端及退火窑设备;

  标的2:北方玻璃浮法玻璃生产线脱硫脱硝等设备。

  (二)交易标的评估情况

  为进行本次交易,北方玻璃委托评估机构中京民信(北京)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2023年10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对拟出售的两个标的资产进行评估,并分别出具京信评报字(2024)第010号及京信评报字(2024)第011号两份评估报告。

  标的1:经成本法评估,北方玻璃浮法玻璃生产线冷端及退火窑设备的评估价值为589.73万元,增值额为2.32万元,增值率为0.39%。

  标的2:经成本法评估,北方玻璃浮法玻璃生产线脱硫脱硝设备的评估价值为3,470.45万元,增值额为24.39万元,增值率为0.71%。

  (三)交易标的定价情况

  经北方玻璃与蚌埠凯盛、深圳凯盛友好协商,交易定价以评估值为参考依据,标的资产转让价分别约为人民币666.39万元及3921.61万元(含税)。

  三、 关联交易合同内容和履约安排

  (一)北方玻璃与蚌埠凯盛《设备转让协议》

  1、合同双方名称

  供方:秦皇岛北方玻璃有限公司

  需方:蚌埠凯盛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2、产品价格及交付数量

  浮法线冷端及退火窑设备,转让价为人民币大写:陆佰陆拾陆万叁仟玖佰壹拾叁元玖角柒分(人民币:6,663,913.97元)

  3、结算方式及期限:

  (1)甲方预付设备转让总价款的20%,乙方收到后,即可同意甲方拆除转运该合同设备;

  (2)待甲方进驻设备所在地拆解转运合同设备的50%时,甲方付给乙方该设备转让总价款的30%;

  (3)待甲方拆解转运设备完毕后由乙方开具全额的该设备转让款13%增值税专用发票给甲方后甲方付给乙方该设备转让总价款的40%;

  (4)待甲方把设备处置完毕后甲方付清乙方该设备转让总价款的剩余款项(设备转让总价款10%)。

  付款方式:以银行现汇或电子银行承兑方式。

  4、违约责任:需方未支付或没有如数支付货款的,货物的所有权仍然属于供方所有,供方可以收回、再出售或转让给任何第三方等,需方不得干涉和提出异议。

  5、合同有效期限:自供需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执行完毕结束。

  (二) 北方玻璃与深圳凯盛《设备转让协议》

  1、合同双方名称

  供方:秦皇岛北方玻璃有限公司

  需方:深圳凯盛科技工程有限公司

  2、产品价格及交付数量

  脱硫脱硝设备,转让价为人民币大写:叁仟玖佰贰拾壹万陆仟零捌拾伍元(人民币:39,216,085.00元)

  3、结算方式及期限:

  (1)协议签订三个月内付设备转让总价款的10%;

  (2)待乙方进驻设备所在地开始拆解时给付甲方转让总价款的30%;

  (3)待乙方拆解设备完毕后由甲方开具全额的设备转让款13%增值税专用发票给乙方,乙方付给甲方该设备转让总价款的40%;

  (4)待乙方把设备处置完毕后付清甲方该设备转让总价款的剩余款项(20%)。

  付款方式:以银行现汇或电子银行承兑方式。拆除及运输等费用由乙方承担,以上付款进度约定在2024年完成。

  4、违约责任:需方未支付或没有如数支付货款的,货物的所有权仍然属于供方所有,供方可以收回、再出售或转让给任何第三方等,需方不得干涉和提出异议。

  5、合同有效期限:自供需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执行完毕结束。

  五、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影响

  根据公司业务发展计划和安排,北方玻璃目前正在建设光伏玻璃生产线项目,原浮法玻璃生产线闲置的生产设备将不再使用。本次出售有利于北方玻璃盘活闲置资产,提高资金运营效率,符合北方玻璃生产经营实际和促进主营业务发展需要。预计本次出售完成后,北方玻璃将取得收益约人民币71.31万元。

  六、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皇岛北方玻璃有限公司出售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参会董事11名,关联董事谢军、何清波、张冲、孙仕忠回避表决,其他董事一致同意,本次关联交易事项获得通过。本次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本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4年第一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皇岛北方玻璃有限公司出售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特此公告

  凯盛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28日

  

  公司代码:600876                 公司简称:凯盛新能

  凯盛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一节重要提示

  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http://www.sse.com.cn、http://www.hkexnews.hk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3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39,472.05万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人民币-24,542.85万元,2023年期末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14,929.20万元。

  2023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人民币7,089.67万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人民币-72,756.54万元,2023年期末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65,666.87万元。

  公司拟定2023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第二节公司基本情况

  1 公司简介

  

  

  2 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基于“碳达峰”“碳中和”的大背景,光伏行业长期成长空间广阔,“十四五”期间国内装机高速增长愈发明确,政策引导和市场需求双轮驱动下,经过十几年的发展,光伏产业已经成为我国可以同步参与国际竞争,并有望达到国际领先水平的战略性新兴产业,也成为我国推动能源变革的重要引擎。2023年国内新增装机量为216.88GW,对比2022年新增装机增加129.47GW,同比增加 148.12%;随着装机量的不断增加,光伏玻璃的用量也随之增加。

  公司主要从事新能源材料的研发、生产及销售。主营产品包括双玻组件玻璃、AR光伏镀膜玻璃、高透光伏玻璃钢化片等太阳能装备用光伏电池封装材料。

  近年来,依托我国光伏产业的持续快速发展,公司重点聚焦新能源材料领域,加快业务结构调整,加快优化区域布局,已在华东、华中、华北及西南地区建立了七大智能化光伏玻璃生产基地。截至2023年末,公司在产光伏玻璃原片产能5270吨/日;现有深加工盖板、背板生产线42条,合计年产量约3.39亿平方米。

  3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 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3.2 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股东情况

  4.1 报告期末及年报披露前一个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

  单位: 股

  

  4.2 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3 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4 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 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重要事项

  1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为人民币6,595,249,704.60元,同比增加1,565,138,458.33元;实现营业利润为人民币500,870,417.28元,同比增利33,798,984.44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394,720,559.20元,同比减利14,318,092.50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基本每股收益为人民币0.61元。资产负债率为59.34%,较 2022年末上升3.01个百分点。

  2 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证券日报APP

扫一扫,即可下载

官方微信

扫一扫 加关注

官方微博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0

给文章打分

本文得分 :0
参与人数 :0

0/50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