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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江淮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418        证券简称:江淮汽车       公告编号:2024-014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03月28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安徽省合肥市东流路176号安徽江淮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管理大楼301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董事长项兴初因工作原因无法出席并主持本次股东大会,经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本次会议由董事总经理李明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会议表决方式等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11人,出席7人,董事长项兴初,董事雍凤山,独立董事李晓玲、汤书昆因工作原因无法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2、 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2人,监事杨钟健,职工监事缪传彬、汪清因工作原因无法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3、 董事会秘书冯梁森出席本次会议;公司副总经理王德龙、尹兴科,财务负责人张立春列席本次股东大会。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向大众安徽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无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律师:郑旭超律师、沈瑶律师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 律师认为,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出席会议人员资格、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安徽江淮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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