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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证券代码:600909       证券简称:华安证券       公告编号:2024-017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制度的要求,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编制了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配股公开发行证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配股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736号文)文件核准,本公司于2021年6月10日完成了配股发行工作,发行数量为1,076,601,364股,发行价格3.68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961,893,019.52元。扣除发行费用18,493,427.45元(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943,399,592.07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天职业字[2021]32768号《验资报告》。

  2、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2023年度,公司实际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14,318,474.99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3,955,078,973.86元,募集资金全部使用完毕。

  二、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规定,遵循规范、安全、高效、透明的原则,公司制定了《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审批、使用、管理与监督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在制度上保证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

  2021年6月,本公司与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行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政务文化新区支行开设募集资金银行账户(账号:34050146480800002582)、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营业部开设募集资金银行账户(账号:58010078801800002882)、在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行营业部开设募集资金银行账户(账号:341301000013001092858)。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能够得到有效履行。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专项账户已全部销户。专项账户的具体信息及销户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三、 2023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额为人民币168,499,672.26元。

  2021年8月25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28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17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本次募集资金168,499,672.26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情况已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核,并于2021年8月3日出具了天职业字[2021]36840号《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

  本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以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或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本次募集资金不存在超募资金的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的情况

  本次募集资金不存在超募资金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将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或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公司无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时进行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的违规情况。

  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3月29日

  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超出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1167.94万元,系募集资金专户产生的利息人民币1167.94万元。

  

  证券代码:600909         证券简称:华安证券        公告编号:2024-019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由原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更名而来,初始成立于1988年8月,2013年12月10日改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是国内最早获准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2号1幢外经贸大厦901-22至901-26,首席合伙人肖厚发。

  2.人员信息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有合伙人179人,共有注册会计师1395人,其中745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3.业务规模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经审计的2022年度收入总额为266,287.74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254,019.07万元,证券期货业务收入135,168.13万元。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承担366家上市公司2022年年报审计业务,审计收费总额42,888.06万元,客户主要集中在制造业(包括但不限于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汽车制造业、医药制造业、橡胶和塑料制品业、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建筑装饰和其他建筑业)及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采矿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等多个行业。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所在的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3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已购买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不低于2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在执业中相关民事诉讼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2023年9月21日,北京金融法院就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视网)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2021)京74民初111号]作出判决,判决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北京)有限公司和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同就2011年3月17日(含)之后曾买入过乐视网股票的原告投资者的损失,在1%范围内与被告乐视网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北京)有限公司及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收到判决后已提起上诉,截至目前,本案尚在二审诉讼程序中。

  5.诚信记录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12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自律处分1次。

  8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因执业行为受到自律监管措施各1次,3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因执业行为受到自律处分各1次;27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受到监督管理措施各1次,1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受到监督管理措施2次,1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受到监督管理措施3次。

  3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其他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受到监督管理措施各1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鲍灵姬,2011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09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3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安科生物(300009.SZ)、万朗磁塑(603150.SH)、森泰股份(301429.SZ)等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洪雁南,2018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6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3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1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吴婷婷,2020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7年开始在容诚所执业,2023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1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宣陈峰,2010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08年开始在容诚所执业;近三年签署或复核过禾昌聚合(832089.BJ)、金宏气体(688106.SH)、博迈科(603727.SH)等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鲍灵姬、签字注册会计师洪雁南及吴婷婷,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宣陈峰近三年内未曾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及上述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审计收费定价原则:根据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最终的审计收费。

  本期审计费用为99万元,其中年报审计费用为79万元,内控审计费用为20万元。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预审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在2023年度审计过程中,遵循审计准则等法律法规,遵守职业道德,认真履行审计职责,独立、客观、公正地完成了审计工作。对公司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会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无异议,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全票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预案》,同意公司聘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29日

  

  证券代码:600909       证券简称:华安证券      公告编号:2024-015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17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通知。会议于2024年3月27日以现场加通讯形式召开,现场会议地点定于安徽省合肥市滨湖新区紫云路1018号公司总部。会议应到监事5人,实到监事5人。监事马军伟因工作原因以通讯表决形式参加会议。会议由监事会召集人张海峰主持。本次会议的有效表决权数占监事总数的100%。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华安证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华安证券2023年年度报告》

  监事会对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出具的审核意见:

  (一)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规定。

  (二)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规定,符合公司目前的实际经营状况,有利于公司的长期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于上交所网站的《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6)。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案》

  (一)与安徽省国有资本运营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与安徽出版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与安徽省皖能股份有限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与安徽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 与安徽交控资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六)与其他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于上交所网站的《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8)。

  本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逐项审议。

  五、审议通过了《华安证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监事会对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出具的审核意见: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及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和重要缺陷,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相关规定保持了有效的内部控制。监事会对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无异议。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了《华安证券2023年度重大关联交易专项审计报告》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稽核工作情况和2024年工作计划的报告》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八、审议通过了《华安证券2023年度合规管理有效性评估报告》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九、审议通过了《华安证券2023年全面风险管理工作情况报告》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审议通过了《华安证券2023年度合规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一、审议通过了《华安证券合规总监2023年度工作考核报告》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2023年度薪酬及考核情况的报告》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考核及薪酬情况的报告》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四、审议通过了《华安证券2023年募集资金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五、审议通过了《华安证券2023年度廉洁从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六、审议通过了《华安证券2023年度反洗钱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七、审议通过了《华安证券2023年反洗钱工作内部审计报告》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八、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合规总监及合规管理人员薪酬情况报告》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九、审议通过了《华安证券首席风险官2023年度工作考核情况的报告》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3月29日

  

  证券代码:600909       证券简称:华安证券      公告编号:2024-016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A股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1元(含税)。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

  ●批准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董事会召开日后至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本公告并非权益分派实施公告,本公告所披露的利润分配方案尚待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的具体安排将另行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可供投资者分配的利润为3,387,734,269.93元。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规定,结合股东利益和公司发展等综合因素,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以本次分红派息的股权登记日的公司总股本为基数,上市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元(含税)。因公司于2020年3月发行的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已于2021年9月18日进入转股期,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时公司的总股本目前尚无法确定。按照公司截至2023年12月31日总股本4,697,663,634股为基数计算,共计派发现金红利469,766,363.40元,占2023年度合并口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36.86%。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利润金额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于股东大会审议批准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后两个月内派发2023年度现金红利,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3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本方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尚需通过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相关监管规定以及《公司章程》要求,符合公司目前的实际经营状况,有利于公司的长期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每股收益、现金流状况及正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特此公告。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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