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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季度沪深北交易所共发303份监管措施:

数量同比增长13.91% “紧盯”信披违法违规

  本报记者 田 鹏

  3月30日,深交所针对某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为负,但未能同步披露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营业收入扣除事项是否合规及扣除后的营业收入金额出具的专项核查意见,对该公司下发监管函。

  证券交易所2024年一季度上市公司监管“脉络图”逐渐清晰。据沪深北交易所官网数据统计,截至3月31日,一季度三大交易所合计下发303份监管措施,涉及A股上市公司258家。信息披露违法违规、短线交易、违规减持、独立董事合规问题等成为涉事上市公司被监管“紧盯”的主要原因。

  上海兰迪律师事务所律师马佳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对上市公司监管从严从紧,有利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违法违规成本,从而促使公司治理质量提升,优化资本市场生态。同时,通过不断压实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责任,有利于减少不实信息对投资者的误导。

  303份监管措施

  勾勒一季度监管“脉络图”

  2024年以来,证券交易所始终坚持“以投资者为本”的理念,将“严监管”不断落实落细。以沪深交易所为例,年内首次发声,便直指强化纪律处分监管效能发挥:1月12日,上交所表示,将全面强化“五个监管”,打击违法行为与推动防范化解风险相结合;深交所表示,不断优化自律监管工作,切实提高一线监管有效性。

  在此背景下,一系列上市公司违法违规行为接连被曝光。据沪深北交易所官网公开数据统计,2024年一季度,沪深北交易所合计对258家A股上市公司违法违规行为下发303份监管措施,相比去年同期的266份,增幅达13.91%。上述监管措施包括146份监管工作函、74份监管警示、43份通报批评、32份公开谴责以及8份公开认定期限内不适合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纪律处分。

  记者进一步梳理发现,上述303份监管措施中,有131起涉及信息披露违法违规问题,占比达43.23%。相关问题多涉及财务信息方面,原因包括但不限于未完整披露、未及时披露、未按规定披露、未准确披露、未披露相关上市公司经营、交易、财务、重大诉讼和仲裁等信息,进而影响投资者知情权。

  对此,琢磨基金总经理火焱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公司财务数据中的营收、利润等指标直接影响到公司的PE和PB等估值指标以及投资者对公司价值的认可,最终会体现在公司股价的涨跌上。部分公司出于维护股价等考量,不惜违法违规披露财务信息。

  此外,违规减持、短线交易和独立董事合规问题也较为突出。数据显示,上述303份监管措施中,涉及违规减持、独立董事合规问题和短线交易的案例分别有23起、17起和16起。

  在东源投资首席分析师刘祥东看来,违规减持往往涉及信息的不对称和滥用,导致部分投资者能够获取不正当利益,而其他投资者则可能因此遭受损失。这种行为破坏了市场的公平竞争环境,损害了资本市场的公信力。

  打出“组合拳”

  让监管“长牙带刺”

  从证券交易所一季度披露的303份监管措施中不难发现,涉事上市公司被监管“紧盯”的原因多样,但都侵害了广大投资者的切身利益。因此,不论违法违规行为大小,都应及时打击,并不断将监管措施落实落细。

  例如,3月15日,深交所披露2则特殊的监管函,直指上市公司投资者服务电话无人接听的情形。监管函显示,2家上市公司均在深交所督促提醒做好投资者管理工作后,仍存在无人接听投资者服务电话的情况。为此,涉事公司董事会秘书及公司被监管警示。

  在对上市公司违法违规行为监管落实落细的同时,监管层也在不断提升监管有效性,坚决防止“一退了之”,着力完善全链条监管闭环,对于违法违规的上市公司,即使退市也要坚决追责。

  数据显示,上述303份监管措施中,有11份涉及已退市上市公司。例如,3月21日,上交所针对某已退市上市公司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披露2022年年度报告和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严重影响投资者全面和及时获取上市公司年度和季度信息的合理预期,严重损害投资者知情权的行为,对该公司予以公开谴责监管措施。

  “严监管”是落实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的题中之义,是新形势下推动金融高质量发展的本质要求,更是加快建设金融强国的必然要求。确保监管工作落实落细和着力完善全链条监管闭环具有重要意义。

  马佳建议,一方面,要建立完整立体的监督管理体系。例如,要建立健全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行业自律措施相配合的体系,实现证券监管有法可依,各级机构各司其职。另一方面,立体监督管理体系的建立,离不开各级监管机构,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控人、董监高等“关键少数”,券商、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的密切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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