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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寓控股股份公司 关于累计诉讼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117          证券简称:嘉寓股份          公告编号:2024-019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2020年9月至本公告披露日,嘉寓控股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嘉寓股份”)及控股子公司涉及的作为被告的诉讼案件共1558件,涉诉金额共计约29.43亿元。其中,撤诉案件142件,撤诉金额共计约32,666.54万元;已决诉讼案件1130件,金额共计约138,263.40万元(其中145件已执行完毕或已胜诉,金额共计约16,296.58万元);未决诉讼(指已经立案尚未形成生效判决或尚未达成和解的案件,含正在审理及尚未开庭案件)案件286件,金额共计约123,367.31万元。

  2020年9月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作为原告的案件共267件,涉诉金额约为5.20亿元。其中,已决诉讼案件186件,金额共计约33,030.71万元(其中35件已执行完毕,金额共计约11,954.19万元);未决诉讼(指已经立案尚未形成生效判决或尚未达成和解的案件,含正在审理及尚未开庭案件)81件,金额共计约18,847.23万元。

  公司涉及的诉讼案件类型主要为票据追索权纠纷案件及合同纠纷案件。鉴于仍有诉讼案件正在审理及尚未开庭,上述诉讼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存在较大不确定性,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 本次新增诉讼的基本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公司发生的诉讼、仲裁事项根据连续十二个月累计计算的原则,已达到披露标准。同时,已经按照有关规定履行披露义务的,不再纳入累计计算范围。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新增的诉讼、仲裁金额合计约为人民币1418.9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5.41%,均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作为被告涉及的案件。

  累计诉讼具体情况详见附件:累计诉讼案件情况统计表。

  (一) 单项重大诉讼案件情况说明

  1. (2024)川0682民初953号案件

  (1) 原告:德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什邡支行

  (2) 被告:四川嘉寓门窗幕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嘉寓”)

  (3) 案号:(2024)川0682民初953号

  (4) 案件涉诉金额:9,091,000元

  (5) 原告陈述的事实和理由:被告于2021年9月29日向原告申请借款950万元,借款由被告提供其在原告处的1000万元单位定期存单做质押担保,办理了相应的交付、存单止付等手续。由于被告涉案众多且质押存单已被其他法院查控,严重危及原告的债权安全,为尽快实现债权、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提起诉讼,请求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

  (6) 原告诉讼请求:①依法判决被告立即归还原告借款本金900万元及利息(截至2024年3月20日的利息暂为91,000元,之后利息以拖欠本金基数,以合同约定利率计算至本息还清之日止);②判决确认原告对被告质押存单享有优先受偿权;③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包括但不限于保全费、案件受理费、为实现债权发生的费用等)。

  2. (2024)粤1402财保65号案件

  (1) 原告:陈永生

  (2) 被告:被告一:四川嘉寓门窗幕墙有限公司;被告二: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被告三:梅州时光文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第三人:蔡一新

  (3) 案号:(2024)粤1402财保65号

  (4) 案件涉诉金额:2,586,037.88元

  (5) 原告陈述的事实和理由:被告一与被告二签订《时光梅州文旅小镇项目东地块玻璃幕墙工程专业分包合同》(以下简称“《东地块合同》”)以及《时光梅州文旅小镇项目10号楼玻璃幕墙工程专业分包合同》(以下简称“《10号楼合同》”),就东地块玻璃幕墙和10号楼玻璃幕墙,达成施工合同关系。被告一与第三人签订项目内部承包合同,但是涉案项目实际是由原告实施,原告实际履行,确保上述两个项目顺利竣工验收并交付使用。

  涉案的《东地块合同》该工程价款暂定含税金额2100万元。原告依约进场施工,并按时完成施工。2021年1月19日经过被告一与被告二结算确认,目前仍有2,315,827.01元尚未支付。涉案的《10号楼合同》,该工程价款暂定含税金额259.24万元。原告依约进场施工,并按时完成施工。2021年1月19日经过被告一与被告二结算确认,目前仍有270,210.87元尚未支付。

  目前,工程已验收合格并实际投入使用。工程完工后原告多次向被告催要工程款,但被告至今未支付,为了维护原告合法权益故诉至法院,望贵院查明事实,判如所请。

  (6) 原告诉讼请求:①判令三被告向原告支付工程款2,586,037.88元及利息(以欠款金额2,315,827.01元为基数,从2021年1月20日开始,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清偿日止;以欠款金额270,210.87元为基数,从2021年1月20日开始,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清偿日止);②判令三被告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③本案诉讼费、保全费用由被告承担。

  二、 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三、 本次公告的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鉴于部分案件尚未开庭或尚未结案,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依据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届时的实际情况进行会计处理。同时公司将密切关注案件后续进展,积极采取相关措施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公司将依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四、 备查文件

  起诉状、案件受理通知书、开庭通知等。

  特此公告。

  嘉寓控股股份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日

  附件:累计诉讼案件情况统计表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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