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281 证券简称:江瀚新材 公告编号:2024-032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一、 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4年2月2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议案》,拟使用自有资金5,000-10,000万元(上下限均含本数)以不超过23.50元/股(含本数)价格回购股份。按23.50元/股测算,回购股份数量约为212.77-425.53万股。本次回购的期限为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即2024年2月2日至2024年5月1日。详见公司分别于2024年2月6日和2024年2月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推动公司“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暨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公告》和《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暨“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进展公告》。
二、 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2024年3月,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6,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002%,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23.07元/股、最低价为22.94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3.81万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费用)。
截至2024年3月31日,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216,7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06%,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23.46元/股、最低价为22.64元/股,累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95.65万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费用),已完成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目标金额的4.96%-9.91%。本次回购股份进展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
三、 其他事项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湖北江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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