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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狮龙家居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5318        证券简称:法狮龙     公告编号:2024-005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4月2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浙江省嘉兴市海盐县武原街道武原大道5888号公司三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长沈正华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进行表决。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以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 7 人,出席7人;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董事有:王雪娟,沈正华,陆周良,沈中海、独立董事冯震远,独立董事朱利祥。独立董事蒋荃以通讯方式参加本次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出席本次会议的监事有:潘晓翔,朱金桃,严良丰;

  3、 董事会秘书蔡凌雲出席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4、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律师沈辉、苏致富见证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修订、制定相关内控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会议议案1为特别决议议案,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的2/3以上审议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律师:沈辉先生、苏致富先生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法狮龙家居建材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治理准则》《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法狮龙家居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3日

  ●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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