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简称:精工钢构 股票代码:600496 编号:临2024-009
转债简称:精工转债 转债代码:110086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证券代码:600496,证券简称:精工钢构
● 转债代码:110086,转债简称:精工转债
● 转股价格:4.92元/股
● 转股时间:2022年10月28日至2028年4月21日
● 自2024年3月21日起至2024年4月3日收盘,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精工钢构”)股票已有10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0%(即3.94元/股),预计触发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件。若触发条件,公司将于触发条件当日召开董事会审议决定是否修正转股价格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4153号)核准,本公司于2022年4月22日公开发行了2,0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总额为人民币20亿元,期限6年。票面利率为:第一年0.3%、第二年0.5%、第三年1.0%、第四年1.5%、第五年1.8%、第六年2.0%,转股期限为自2022年10月28日至2028年4月21日止。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1〕141号文同意,公司本次发行的20亿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2年5月23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债券简称“精工转债”,债券代码“110086”。
根据《精工钢构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和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精工转债”自2022年10月28日起可转换为本公司股份。“精工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为5.00元/股, 因公司实施2021年度权益分派,自2022年6月16日起,转股价格调整为4.96元/股;因公司实施2022年度权益分派,自2023年6月13日起,转股价格调整为4.92元/股。
二、关于“精工转债” 转股价格修正条款与可能触发情况
(一)转股价格修正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0%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审议上述方案的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和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较高者。
(二)转股价格修正条款预计触发情况
1、前次决定不修正的情况
2023年5月29日,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23年度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决定不向下修正“精工转债”的转股价格,并且在未来6个月内,(即2023年5月30日至2023年11月29日),如再次触发“精工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的,亦不提出向下修正方案。从2023年11月30日起重新开始计算,若再次触发“精工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届时公司董事会将再次召开会议决定是否行使“精工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权利。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5月30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精工钢构关于不向下修正“精工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
2023年12月20日,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23年度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决定不向下修正“精工转债”的转股价格,并且在未来3个月内,(即2023年12月21至2024年3月20日),如再次触发“精工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的,亦不提出向下修正方案。从2024年3月21日起重新开始计算,若再次触发“精工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届时公司董事会将再次召开会议决定是否行使“精工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权利。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12月21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精工钢构关于不向下修正“精工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
2、本次预计触发的情况
2024年3月21日至2024年4月3日,公司股票收盘价已有10个交易日低于“精工转债”当期转股价格(4.92元/股)的80%(3.94元/股),存在触发“精工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件的可能性。若未来20个交易日内有5个交易日收盘价仍继续满足相关条件的,将可能触发“精工转债”的转股价格修正条款。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2号——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相关规定,“在转股价格修正条件触发当日,上市公司应当召开董事会审议决定是否修正转股价格,在次一交易日开市前披露修正或者不修正可转债转股价格的提示性公告,并按照募集说明书或者重组报告书的约定及时履行后续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未按本款规定履行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的,视为本次不修正转股价格。” 公司将依据上述规则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履行审议及披露义务。三、风险提示
公司将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和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于触发“精工转债”的转股价格修正条件当日召开董事会审议决定是否修正转股价格,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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