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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皓元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88131        证券简称:皓元医药        公告编号:2024-021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4月8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张衡路1999弄3号楼公司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注:本次股东大会公司股份总数为150,387,339股,有表决权股份数量(剔除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账户股份数量4,066,437股)为146,320,902股。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郑保富先生主持。本次会议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8人,其中董事李硕梁先生、Xiaodan Gu(顾晓丹)先生,独立董事袁彬先生、张兴贤先生以通讯方式出席了本次会议;董事陈韵先生因工作原因无法出席会议,已向董事会履行请假手续;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公司全部高管及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延长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方案有效期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关于延长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股东大会议案1、2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本次股东大会议案1、2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

  律师:何晓恬、许艳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上海皓元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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