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220 证券简称:中贝通信 公告编号:2024-026
债券代码:113678 债券简称:中贝转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及是否为上市公司关联人:安徽容博达云计算数据有限公司,为中贝通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不属于公司关联方。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本次公司为安徽容博达云计算数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容博达”)提供的担保金额为人民币32,000万元。截止本公告日,已实际为安徽容博达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32,000万元(含本次担保)。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有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情况简介
中贝通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安徽容博达向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申请综合授信业务,授信额度均为不超过人民币16,000万元,合计人民币32,000万元,公司对上述授信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于2024年4月7日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签订了《保证合同》,并将于近日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签订《保证合同》。
(二)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4年2月6日、2024年2月23日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为满足子公司项目投资需要,公司为子公司安徽容博达提供担保,合计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或等值外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2月7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6)。
本次担保属于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并在有效期内,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安徽容博达云计算数据有限公司
2、注册资本:10,000万元
3、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经济开发区振兴路自主创新产业基地7栋6层614室
4、法定代表人:李六兵
5、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计算机系统服务;云计算装备技术服务;数字技术服务;互联网数据服务;大数据服务(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许可项目:互联网信息服务;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6、与本公司的关系:中贝通信持股91%,陶贤才持股9%
7、被担保人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保证合同一
1、保证人:中贝通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债权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
3、保证金额:16,000万元
4、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保证期限: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6、保证范围:本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迟延履行金、为实现债权的费用和其他所有应付的费用。
(二)保证合同二
1、保证人:中贝通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债权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
3、保证金额:16,000万元
4、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保证期限: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6、保证范围:主合同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向债权人偿还或支付的本金、利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和所有其他应付的费用。
四、董事会意见
本次担保对象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其经营状况稳定,资信情况良好,公司对其拥有控制权,能够有效的控制和防范风险,且安徽容博达其他少数股东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持有安徽容博达9%股份的少数股东陶贤才为公司本次超出股权比例部分的担保提供连带责任反担保。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本次担保属于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并在有效期内,审批程序合法,符合相关规定。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外担保均为公司为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公司对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人民币193,000万元(担保总额指董事会已批准的担保额度内尚未使用额度与担保实际发生余额之和),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8.18%;公司为子公司实际提供的担保额为人民币57,476.60万元(其中含2,000万美元担保按汇率1美元=7.1883元人民币折算),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2.22%。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形。
特此公告。
中贝通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9日
证券代码:603220 证券简称:中贝通信 公告编号:2024-027
债券代码:113678 债券简称:中贝转债
中贝通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算力服务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合同名称:算力服务合同
● 合同金额:72,960万元(含税)
● 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公司将根据本合同履约义务以及收入确认原则在相应的会计期间确认收入,具体会计处理以及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情况需以审计机构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合同履行期限自交付成功之日起算,对公司当期和未来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具有不确定性。
● 履行期限:本合同涉及的服务自双方签订的《算力服务清单》生效之日起30日内交付,服务期限为60个月,自交付成功之日起算。
● 风险提示:
此次合同履行期限较长,存在合同双方因经营情况变化丧失履约能力的风险。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存在法律、法规、政策、履约能力、技术、市场等方面不确定性或风险,同时还可能面临外部宏观环境发生重大变化、突发意外事件,以及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影响所带来的风险等,将可能产生合同无法正常履行的风险。
一、 交易概述
2024年4月8日,中贝通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乙方”)与济南超级计算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济南超算中心”)签订《算力服务合同》及其附件《算力服务清单》,甲方向乙方采购智能计算中心的算力服务。本次合同金额为72,960万元,服务期限为60个月,自交付成功之日起算,具体支付金额以实际交付用户运行的服务器数量为准。
二、合同对方当事人情况
1、公司名称:济南超级计算中心有限公司
2、注册资本:2,000万元
3、注册地址: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济南片区经十东路28666号济南超算中心科技园2号楼5层516-1室
4、法定代表人:涂阳
5、成立日期:2021年5月21日
6、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人工智能公共服务平台技术咨询服务;计算机及办公设备维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计算机及通讯设备租赁;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工业控制计算机及系统销售;信息系统集成服务;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销售;电子产品销售;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云计算设备销售;软件开发;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5G通信技术服务;智能控制系统集成;信息技术咨询服务;工业控制计算机及系统制造;软件销售;计算机系统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7、股权结构:潘景山持股36%,济南算源资本经营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23.5%,济南超级计算技术研究院持股17%,济南算安资本经营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13.5%,山东超级计算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持股10%
济南超算中心及其关联人与公司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合同的主要内容
甲方:济南超级计算中心有限公司
乙方:中贝通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 服务内容及价格
1.1双方同意,本合同项下算力服务的内容及价格如下:
乙方提供包括算力服务、共享基础互联网接入服务、共享基础服务在内的相关服务,服务周期60个月,合同总金额为72,960万元。具体支付金额以实际交付用户运行的服务器数量为准,增值税率为6%。
1.2升级服务收费标准,依据最终需求进行确定价格,主要包括:独享宽带、独享存储空间、独享接入区存储空间等,具体金额以实际租用结算为准。
2、服务费支付
本合同项下的服务期限为60个月。服务期限内,每次资源数量及结算方式以双方盖章后的本合同附件《算力服务清单》为准(后附清单模板)。双方如需变更服务内容或条件,由双方另行协商确认。
具体结算方式为:按月支付,交付成功后,7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首笔服务费,后续每月15日前支付,遇法定节假日顺延。
3、交付及服务期限
3.1乙方应于双方签订的《算力服务清单》生效之日起30日内,将本合同第一条约定的服务交付至甲方。
3.2交付标准:甲方可以正常使用上述算力资源,同时主机接入甲方要求的网络带宽端口,并联网调测可以正常使用,即为交付成功。
3.3本合同项下的服务期限为60个月,自交付成功之日起算。
4、违约责任
4.1任何一方没有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义务、陈述与保证或承诺,均构成违约。违约方除需继续履约本合同所约定义务、陈述与保证或承诺外,还应当向守约方赔偿由此给守约方造成的损失。
4.2在本合同生效后、交付成功前,如果任何一方(仅为本款目的,以下简称“违约方”)明确表示不履行或者以其他方式表明不履行本合同的,另一方(仅为本款目的,以下简称“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本合同,如果违约方仍未履行,守约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并要求违约方按照本合同金额的百分之五支付违约金。
4.3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如乙方未能提供满足本合同第一条约定的服务,从而对甲方正常工作进度造成影响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十日内整改到位,乙方在前述期限内未整改到位或整改后仍不能满足本合同第一条约定的,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履行本合同,停止支付后续服务费,并可要求乙方退还已支付的但尚未使用期间对应的服务费。
4.4如果甲方未能按期支付本合同项下的服务费,每逾期一日,应当按照其应支付款项金额的千分之一向乙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十日的,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
四、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合同金额为72,960万元人民币(含税),服务期限为60个月,自交付成功之日起算。公司将根据本合同履约义务以及收入确认原则在相应的会计期间确认收入,具体会计处理以及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情况需以审计机构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合同履行期限自交付成功之日起算,对公司当期和未来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具有不确定性。
合同的履行对公司业务经营的独立性不产生影响。
五、风险提示
此次合同履行期限较长,存在合同双方因经营情况变化丧失履约能力的风险。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存在法律、法规、政策、履约能力、技术、市场等方面不确定性或风险,同时还可能面临外部宏观环境发生重大变化、突发意外事件,以及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影响所带来的风险等,将可能产生合同无法正常履行的风险。
特此公告。
中贝通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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