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0042 股票简称:中洲控股 公告编号:2024-14号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中洲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为了顺利完成新一届董事会的换届选举,公司董事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市中洲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深圳市中洲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现将第十届董事会成员的组成、董事候选人的推荐、董事任职资格、推荐人应提供的相关文件、本次换届选举的程序等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的组成
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第十届董事会将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董事任期自相关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计算,任期三年。
二、董事候选人的推荐
(一)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推荐
单独或者合并持有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3%以上的股东,有权向第九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书面提名推荐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本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进行任职资格审查,审查通过后向董事会提出议案,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推荐
在本公告发布之日单独或合并持有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1%以上的股东,可以向第九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书面提名推荐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推荐书样本见附件。本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独立董事候选人进行任职资格审查,审查通过后向董事会提出议案,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任职资格
(一)非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公司董事候选人应为自然人,凡具有下述条款所述事实者不能担任本公司董事: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2、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5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
3、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3年;
4、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3年;
5、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6、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期限未满的;
7、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
(二)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除需具备上述董事任职资格之外,还必须满足下述条件:
1、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2、具有《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所要求的独立性;
3、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规则;
4、具有五年以上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法律、会计或者经济等工作经验;
5、具有良好的个人品德,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 7、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独立董事:
(1)在公司或者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配偶的父母、子女的配偶、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
(2)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一以上或者是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3)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4)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5)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人员,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的人员;
(6)为公司及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7)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具备独立性的其他人员;
(8)最近十二个月内曾经具有第(1)项至第(6)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8、在公司连续任职独立董事已满六年的,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被提名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
四、推荐人应提供的相关文件:
(一)推荐董事候选人,必须向本公司董事会提供下列文件:
1、董事候选人推荐书(原件);
2、推荐的董事候选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3、推荐的董事候选人的履历表、学历、学位证书、股东账户复印件;如推荐独立董事候选人还需提供独立董事培训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董事候选人承诺及声明(原件);
5、能证明符合本公告规定条件的其他文件。
(二)若推荐人为本公司股东,则该推荐人应同时提供下列文件:
1、如是个人股东,则需提供其身份证明复印件;
2、如是法人股东,则需提供其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3、股票帐户卡复印件。
(三)推荐人向本公司董事会推荐董事候选人的方式如下:
1、本次推荐方式仅限于亲自送达或邮寄两种方式。
2、推荐人必须在2024年4月11日17:00时前将相关文件送达或邮寄至(以收件邮戳时间为准)本公司指定联系人处方为有效。
五、本次换届选举的程序
1、推荐人应在2024年4月11日17:00时前按本公告约定的方式向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推荐董事候选人并提交相关文件。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同时广泛搜寻董事人选。
2、 在上述推荐时间届满后,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将对初选的董事人选进行资格审查,对于符合资格的董事人选,将提交本公司董事会。
3、公司董事会根据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交的人选召开董事会确定董事候选人名单,并以提案的方式提请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 董事候选人应在股东大会召开之前作出书面承诺,同意接受提名,并承诺资料真实、完整,保证当选后履行董事职责;独立董事候选人亦应依法作出相关声明。
5、股东大会选举董事的方式将采用累积投票制,即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
6、股东大会选举通过后,当选董事填写《董事声明及承诺书》,并报深交所和公司董事会备案。
六、联系方式
1、 联系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3088号中洲大厦38层
2、 联系电话:0755-88393609
联系传真:0755-88393677
邮政编码:518000
联 系 人:黄光立
特此公告。
深圳市中洲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四年四月八日
深圳市中洲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推荐书
股票代码:000042 股票简称:中洲控股 公告编号:2024-15号
深圳市中洲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中洲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九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为了顺利完成新一届监事会的换届选举,公司监事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深圳市中洲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现将第十届监事会成员的组成、监事候选人的推荐、监事任职资格、推荐人应提供的相关文件、本次换届选举的程序等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的组成
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第十届监事会将由3名监事组成,其中职工代表监事不少于三分之一。监事任期自相关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计算,任期三年。
二、监事候选人的推荐
(一)股东推荐的监事候选人
单独或者合并持有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3%以上的股东,可以向第九届监事会书面提名推荐股东代表担任的第十届监事会的监事候选人,监事候选人推荐书样本见附件。公司监事会收到股东推荐监事候选人的书面提名后,将由公司第九届监事会提出议案,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二)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与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监事组成公司监事会,其任期与公司第十届监事会任期相同。
三、监事任职资格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公司监事候选人应须具有法律、财务、会计等方面的专业知识、具备与担任监事相适应的工作阅历和工作经验,具有与股东、职工和其他利益相关者进行沟通的能力,并保证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监事职责。凡具有下述条款所述事实者不能担任本公司监事: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被宣告缓刑的,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二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之日起未逾三年;
(五)个人因所负数额较大债务到期未清偿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六)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七)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
四、推荐人应提供的相关文件:
(一)推荐监事候选人,必须向本公司监事会提供下列文件:
1、监事候选人推荐书(原件);
2、推荐的监事候选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3、推荐的监事候选人的履历表、学历、学位证书、股东账户复印件;
4、监事候选人承诺及声明(原件);
5、能证明符合本公告规定条件的其他文件。
(二)若推荐人为本公司股东,则该推荐人应同时提供下列文件:
1、如是个人股东,则需提供其身份证明复印件;
2、如是法人股东,则需提供其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3、股票帐户卡复印件。
(三)推荐人向本公司监事会推荐监事候选人的方式如下:
1、本次推荐方式仅限于亲自送达或邮寄两种方式。
2、推荐人必须在2024年4月11日17:00时前将相关文件送达或邮寄至(以收件邮戳时间为准)本公司指定联系人处方为有效。
五、本次换届选举的程序
1、推荐人应在2024年4月11日17:00时前按本公告约定的方式向公司推荐监事候选人并提交相关文件。
2、 在上述推荐时间届满后,公司将对初选的监事人选进行资格审查,对于符合资格的监事人选,将提交本公司监事会。
3、公司监事会根据选定的人选召开监事会确定监事候选人名单,并以提案的方式提请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监事候选人应在股东大会召开之前作出书面承诺,同意接受提名,并承诺资料真实、完整,保证当选后履行监事职责。
5、股东大会选举监事,监事选举方式将采用累积投票制,即股东大会选举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
6、股东大会选举通过后,当选监事填写《监事声明及承诺书》,并报深交所和公司监事会备案。
六、联系方式
1、 联系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3088号中洲大厦38层
2、 联系电话:0755-88393609
联系传真:0755-88393677
邮政编码:518000
联 系 人:黄光立
此公告。
深圳市中洲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二四年四月八日
深圳市中洲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推荐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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