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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股票上市公告

  证券代码:605378        证券简称:野马电池         公告编号:2024-011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股票上市类型为首发股份;股票认购方式为网下,上市股数为100,000,000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总数为100,000,000股。

  ●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日期为2024年4月12日。

  一、本次限售股上市类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60号),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野马电池”)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334万股,发行价格为17.62元/股,并于2021年4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总股本为10,000万股,首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为13,334万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10,000万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3,334万股。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限售期为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涉及股东为余元康、陈恩乐、陈一军、余谷峰、陈科军、余谷涌。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10,000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75.00%,将于2024年4月12日起上市流通。

  二、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自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形成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总股本未发生变化。

  三、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有关承诺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有关股东承诺具体如下:

  “1、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人所持公司股份在锁定期满后2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若本次发行后发生权益分派、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情况的,则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的除权、除息调整;

  3、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后6个月内,若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若本次发行后发生权益分派、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情况的,则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的除权、除息调整;

  4、在本人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持有野马电池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野马电池股份。

  上述承诺不因职务变更或离职等原因而终止履行。”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上述股东均严格履行以上承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四、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

  野马电池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等均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有关规则和股东承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野马电池关于本次限售股份解禁的相关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综上,保荐机构对野马电池本次限售股解禁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五、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总数为100,000,000股,占公司当前股本总数的75.00%,均为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限售期为36个月。

  (二)本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4年4月12日。

  (三)?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四)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表

  

  六、股本变动结构表

  

  特此公告。

  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9日

  

  证券代码:605378       证券简称:野马电池       公告编号:2024-012

  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参与认购基金份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投资概述

  为充分发挥各方的优势,提高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对外投资能力,进一步实施公司战略布局,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以自有资金人民币500万元参与认购共青城建木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共青城建木”或“基金”)的基金份额。本次投资事项充分利用专业投资机构的投资能力和风险控制能力,向具有良好成长性和发展前景的相关领域企业进行投资,获得投资收益。同时,公司认为基金管理团队拥有丰富的投资经验和广泛的业内资源,有助于公司与相关领域的企业建立密切合作关系,发掘业务机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将产生积极影响,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和公司发展战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4月3日披露的《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参与认购基金份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9)。

  二、对外投资进展情况

  2024年4月8日,公司收到基金管理方通知,共青城建木已完成认购,募集总额为人民币4,310万元,具体如下:

  

  三、风险提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基金尚需取得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实施过程存在不确定性;本次投资共青城建木的收益取决于投资项目的盈利能力,投资项目收益表现不佳可能大幅拉低总体收益水平。基金本身可能面临宏观经济、行业周期、政策及市场变动影响,普通合伙人虽拥有丰富的行业经验,管理团队专业,风控措施严格,但在运作过程中仍不能排除政策法律、市场变化等方面带来的不确定性,无法完全规避投资风险。基金存续期内,公司可能面临资金不能退出带来的流动性风险。公司承担的投资风险敞口规模不超过公司出资额。

  针对主要的投资风险,公司将密切关注投资项目实施进展,对基金产品的运行情况进行持续跟踪、分析,及时了解产品投资方向及运营情况,同时将按照有关规定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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