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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560         证券简称:明冠新材      公告编号:2024-015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度拟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 公司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利润分配预案内容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3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3,875,433.21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母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595,494,398.98元。鉴于公司2023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负,并结合公司2023年度经营情况及2024年经营预算情况,公司拟定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2023年度不进行现金分红,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和其他形式的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第十八条规定:“上市公司以现金为对价,采用要约方式、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视同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纳入现金分红的相关比例计算”,公司2023年度以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金额为214,097,519.04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占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896.73%。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2023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2023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负,不满足上述相关规定的分红条件,并且综合考虑2023年度经营情况及2024年经营预算情况、当前所处行业特点及未来现金流状况、资金需求等因素,为提高公司财务稳健性,保障公司生产经营的正常运行和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公司董事会拟定2023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以实现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为投资者提供更加稳定、长效的回报。

  三、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会议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4年4月8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董事会提出的公司2023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预案未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和实际经营情况,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相关风险提示

  1、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结合了公司盈利情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2、 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9日

  

  证券代码:688560          证券简称:明冠新材      公告编号:2024-013

  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4年4月8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3月29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监事。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李成利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通知、召开及审议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023年,公司监事会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认真地履行了监事会职能,积极开展相关工作,列席了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并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监督,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了公司的规范化运作。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进行编制,真实反映了公司2023年度财务状况和整体经营情况。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

  (1)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23年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

  (3)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承诺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编制审议及其他相关人员有违反公司有关保密规定的行为。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以及《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制度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4-014)。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对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评估,并出具了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通过对公司现行的内部控制制度及其执行情况的了解,认为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体系建设、内控制度执行的真实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提出的公司2023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预案未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和实际经营情况,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开展远期结汇业务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实际业务需要开展远期结汇业务,其决策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规避外汇市场风险,防范汇率波动对公司造成不利影响,提高外汇资金使用效率,合理降低财务费用,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根据业务实际需要,本着谨慎原则开展远期结汇业务,总额不超过1,500万美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展远期结汇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8)。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4月9日

  

  证券代码:688560      证券简称:明冠新材          公告编号:2024-016

  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4年4月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拟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4年度审计机构,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2、投资者保护能力

  2023年末,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累计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1亿元以上,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超过1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

  近三年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中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3、诚信记录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14次、自律监管措施6次,未受到刑事处罚和纪律处分。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3人次、监督管理措施35人次、自律监管措施13人次、纪律处分3人次,未受到刑事处罚,共涉及50人。

  (二) 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实际业务情况和市场情况等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审计费用,并签署相关服务协议等事项。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查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和审查,在查阅了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基本情况、资格证照和诚信记录等相关信息后,认为其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审计的专业能力和资质,能够满足公司年度审计要求。同意向公司董事会提议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为1年,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并签署相关服务协议等事项。董事会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请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9日

  

  证券代码:688560         证券简称:明冠新材      公告编号:2024-018

  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远期结汇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交易目的及种类:随着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日常经营中,进出口业务规模逐渐壮大,为有效规避和防范公司因进出口业务带来的潜在汇率波动等风险。公司(含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拟开展远期结汇等外汇衍生品业务,只限于从事与公司生产经营所使用的主要结算货币相同的币种,主要外币币种包括但不限于美元、港币、欧元等跟实际业务相关的币种。

  ● 交易金额及期限:累计总额不超过1,500万美元,额度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 决策程序:公司于2024年4月8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远期结汇业务的议案》,本次事项属于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交易场所:经国家外汇管理局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具有远期结汇等外汇衍生品业务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交易场所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所有远期结汇等外汇衍生品业务均对应正常合理的经营业务背景,与收付款时间相匹配,不会对公司的流动性造成影响。

  ● 特别风险提示:在业务开展过程中存在汇率波动风险、内部控制风险、交易违约风险、客户违约风险等,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交易情况概述

  1.交易目的:随着公司日常经营中,进出口业务规模逐渐壮大,公司主要以美元、港币、欧元等外币结算为主,为有效规避和防范公司因进出口业务带来的潜在汇率波动等风险,公司(含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拟以自有资金与银行开展远期结汇等外汇衍生品业务。公司的外汇衍生品业务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不进行单纯以盈利为目的的投机和套利交易。

  2.交易品种:远期结售汇业务目前在不同的银行有多种称谓,以其实质为准,主要是指公司与银行签订远期结售汇合约,约定将来办理结汇或售汇的外汇币种、金额、汇率和期限,在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内、以约定的条款办理结汇或售汇业务。公司拟开展的远期结汇等外汇衍生品业务只限于从事与公司生产经营所使用的主要结算货币相同的币种,主要外币币种包括但不限于美元、港币、欧元等跟实际业务相关的币种。

  3.交易金额:公司(含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拟开展远期结汇累计不超过1,500万美元,期限内任一时点的累计金额不超过总额度(含前述交易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

  4.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或银行信贷资金。

  5.交易场所:经国家外汇管理局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具有远期结汇等外汇衍生品业务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交易场所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所有远期结汇等外汇衍生品业务均对应正常合理的经营业务背景,与收付款时间相匹配,不会对公司的流动性造成影响。

  6.交易期限: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7. 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或银行信贷资金。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4年4月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开展远期结汇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含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拟以累计不超过1,500万美元的自有资金与银行开展远期结汇等外汇衍生品业务,额度有效期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本次远期结汇业务属于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远期结汇等外汇衍生品业务的风险分析

  公司进行远期结汇等外汇衍生品业务遵循稳健原则,不进行以投机和套利为目的的外汇交易,所有远期结汇等外汇衍生品业务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但是进行远期结汇等外汇衍生品业务也会存在一定的风险:

  1、汇率波动风险:在外汇汇率走势与公司判断汇率波动方向发生大幅偏离的情况下,公司锁定汇率后支出的成本可能超过不锁定时的成本支出,从而造成公司损失。

  2、内部控制风险:远期结汇等外汇衍生品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由于内控制度不完善而造成风险。

  3、交易违约风险:远期结售汇交易对手出现违约,不能按照约定支付公司及子公司远期结售汇盈利从而无法对冲公司实际的汇兑损失,将造成公司及子公司损失。

  4、客户违约风险:客户应收账款发生逾期、客户调整订单等情况将使货款实际回款情况与预期回款情况不一致,可能使实际发生的现金流与财务部门已签署的远期结汇等外汇衍生品业务合同所约定期限或数额无法完全匹配,从而导致公司损失。

  四、公司对远期结汇等外汇衍生品业务的风险控制措施

  1、为最大程度规避和防范汇率波动带来的风险,授权部门和人员将密切关注和分析市场环境变化,适时调整操作策略。

  2、公司制定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对公司进行远期结汇等外汇衍生品业务的审批权限、业务流程、风险管理制度、报告制度、保密制度等进行明确规定,有效规范远期结汇等外汇衍生品业务行为。

  3、公司仅与经国家外汇管理局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具有相关业务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进行交易,远期结汇等外汇衍生品业务必须基于公司的外币收(付)款的谨慎预测,远期结汇等外汇衍生品业务的交割期间需与公司预测的外币收款、存款时间或外币付款时间相匹配,或者与对应的外币银行借款的兑付期限相匹配。

  4、公司内审部门负责对远期结汇等外汇衍生品业务的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进行审查,并将审查情况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

  五、开展远期结汇等外汇衍生品业务的会计核算原则

  公司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远期结汇等外汇衍生品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和披露。

  六、公司开展远期结汇等外汇衍生品业务的可行性分析结论

  公司开展远期结汇等外汇衍生品业务是为了充分运用外汇衍生品工具降低或规避汇率波动出现的汇率风险、减少汇兑损失、控制经营风险,具有充分的必要性。公司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制订《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通过加强内部控制,落实风险防范措施,为公司从事远期结汇等外汇衍生品业务制定具体操作规程,公司开展远期结汇等外汇衍生品业务是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在保证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开展的,具有必要性和可行性。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开展远期结汇业务符合公司实际经营的需要,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公司根据相关规定及实际情况制定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具有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本次开展远期结汇业务事项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交易所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保荐机构对公司开展远期结汇业务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9日

  

  证券代码:688560       证券简称:明冠新材         公告编号:2024-020

  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5月7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4年5月7日 14点30分

  召开地点:江西省宜春市宜春经济技术开发区经发大道32号公司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5月7日

  至2024年5月7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已于2024年4月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公司将在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登《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6、议案7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现场出席会议的预约登记

  拟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请于2024年4月27日17时或之前将登记文件扫描件(详见登记手续所需文件)发送至邮箱ir@mg-crown.com或者通过信函方式进行预约登记,信函预约以收到邮戳为准,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为避免信息登记错误,请勿通过电话方式办理登记。预约登记的股东在出席现场会议时请出示相关证件原件以供查验。

  (二)登记手续

  拟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有以下文件办理登记:

  1、自然人股东:本人身份证件原件、及股东证券帐户卡或其他能够证明其股东身份的有效证件等持股证明原件;

  2、自然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自然人股东身份证件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格式请见附件1),及委托人股东证券帐户卡或其他能够证明其股东身份的有效证件等持股证明原件;

  3、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身份证明书原件,及股东证券帐户卡或其他能够证明其股东身份的有效证件等持股证明原件;

  4、法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格式请见附件1),及股东证券帐户卡或其他能够证明其股东身份的有效证件等持股证明原件。

  (三)注意事项

  参会人员须于会议预定开始时间之前办理完毕参会登记手续,建议参会人员至少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登记手续。

  凡是在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表决权的数量之前办理完毕参会登记手续的股东均有权参加本次股东大会,之后到达会场的股东或其代理人可以列席会议但不能参与投票表决。

  股东或其代理人因未按要求携带有效证件或未能及时办理参会登记手续而不能参加会议或者不能进行投票表决的,一切后果由股东或其代理人承担。

  股东或代理人在参加现场会议时须携带上述证明文件原件,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六、 其他事项

  (一)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自理。

  (二)参会股东请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三)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江西省宜春市宜春经济技术开发区经发大道32号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证券办

  联系电话:0795-3666265

  电子邮箱:ir@mg-crown.com

  联系人:叶勇、邹明斌

  特此公告。

  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9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5月7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88560        证券简称:明冠新材        公告编号:2024-019

  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李珊珊女士担任公司副总经理兼首席执行官职务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公司总经理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董事会同意聘任李珊珊女士(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副总经理兼首席执行官职务,任期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全体委员对副总经理兼首席执行官职务候选人的提名、任职资格等情况进行了核查,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经审阅候选人的相关材料,我们认为候选人具备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和能力,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高管的情形,我们同意聘任李珊珊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兼首席执行官职务,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特此公告。

  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9日

  附件:李珊珊女士简历:

  李珊珊,女,中国国籍,1981年2月出生,清华大学工程物理系核工程与技术专业本科、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管理学硕士研究生、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EMBA。2006年12月至2020年12月,任艾默生过程控制有限公司中国西北区销售总监。2020年12月至2024年1月,任浙江天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

  李珊珊女士目前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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