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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力合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及置换情况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589           证券简称:力合微         公告编号:2024-027

  债券代码:118036           债券简称:力合转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市力合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及置换情况的议案》。保荐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本次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以下简称“IPO募集资金”)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深圳市力合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272号)同意,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700万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8,357.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5,801.84万元(不含增值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2,555.16万元。IPO募集资金已于2020年7月17日全部到位,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0年7月17日对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0〕3-58号)。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四方监管协议。

  (二)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情况(以下简称“可转债募集资金”)

  经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深圳市力合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070号)的同意,公司2023年6月28日发行了面值总额3.8亿元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每张可转债面值为人民币100.00元,共计3,800,000张,按面值发行,期限6年。可转债发行的募集资金共计人民币380,000,000元,扣除不含税的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8,907,547.17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371,092,452.83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3年7月4日全部到位,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可转债发行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3年7月4日出具了《验证报告》(天健验〔2023〕3-25号)。公司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进行专户管理,并已与保荐机构及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规模及整体使用计划

  (一)IPO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关于变更募投项目和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8)、《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5),实际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将全部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项目,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二)可转债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根据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司可转债募集资金总额为38,000.00万元(含38,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拟投资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三、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情况

  (一)智慧光伏及电池智慧管理PLC芯片研发及产业化项目

  本项目计划总投资额为21,631.47万元,拟使用募集资金投资额为15,300.00万元,其余资金将以自有资金或自筹方式解决,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二)智能家居多模通信网关及智能设备PLC芯片研发及产业化项目

  本项目总投资额为17,672.24万元,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为13,700.00万元,其余资金将以自有资金或自筹方式解决,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三)科技储备资金项目

  公司拟根据目前实际经营需求,结合行业发展趋势、产品及技术基础,以及公司未来发展规划,拟将8,109.25万元募集资金用于科技储备资金项目。具体投向包括但不限于:新产品预研研发及产业化、拟重点布局的中长期技术研发与升级拓展、产业并购及整合等。

  四、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情况

  (一)募投项目实施期间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原因

  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根据募集资金专款专用原则,全部支出均应从募集资金专户直接支付划转。但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公司存在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拟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情形,主要原因如下:

  1、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规定,人员薪酬的支付应通过基本存款账户或一般账户办理,若以募集资金专户直接支付募投项目涉及的人员薪酬,会出现通过不同账户支付人员薪酬的情况,不符合银行相关规定的要求。

  2、根据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及税金征收机关的要求,每月住房公积金、社保费用的汇缴及各项税费的缴纳等均通过银行托收的方式进行,若通过多个银行账户支付,在操作上存在困难。

  3、募投项目若涉及从境外采购的材料、设备和软件等业务,其相关支出需由公司外汇账户统一支付,无法通过募集资金专户直接支出。

  4、募投项目的支出包含材料费、差旅费、房租物业费等小额零星开支,在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频繁,若以募集资金专户直接支付该等费用会出现小额零星支付的情况,不便于日常募集资金管理和账户操作,且较为繁琐、细碎,募集资金专户的审批流程较长,若所有费用直接从募集资金专户支出,操作性较差,便利性较低,将影响项目的建设和运营效率。

  因此,为提高运营管理效率,公司及实施募投项目的子公司计划在募投项目的实施期间,根据实际需要并经相关审批后,预先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之后定期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即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公司一般账户,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使用资金。

  (二)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操作流程

  为保证募集资金使用规范,募投项目实施期间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1、公司财务部门根据募投项目的实施情况,对照募投项目支出内容,定期编制以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款项的汇总表。

  2、公司财务部门根据授权审批后的申请文件,将以自有资金支付的募投项目款项从募集资金专户等额划转至公司一般账户。

  3、公司建立自有资金等额置换募集资金款项的台账,台账逐笔记载募集资金专户转入公司一般账户交易的时间、金额、账户等,确保募集资金仅用于相应募投项目,并定期汇总通知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

  4、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可以采取现场核查、书面问询等方式对公司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情况进行监督,公司应当对相关事项予以配合。

  (三)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募投项目实施情况,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后续按月度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公司运营管理效率,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推进,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及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及置换情况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用途等符合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方向,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上述事项的实施,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公司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建立了规范的操作流程。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8日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及置换情况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用途等符合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方向,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助于公司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保荐机构对持续督导期间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等情况进行核查,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用途等符合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方向,公司在IPO及可转债募投项目实施期间使用募集资金等额置换自有资金支付的募投项目相关费用,包括工资、社保费用、住房公积金、材料费、差旅费及房租物业费等。公司针对该事项于2024年4月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及置换情况的议案》,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上述事项不涉及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的变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以及使用自有资金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力合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9日

  

  证券代码:688589        证券简称:力合微        公告编号:2024-029

  债券代码:118036        债券简称:力合转债

  深圳市力合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4月29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4年4月29日   15点00分

  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高新技术产业园清华信息港科研楼1101)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4月29日

  至2024年4月29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本次股东大会还将听取2023年度独立董事的述职报告。

  1、 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议案1-11已经公司2024年3月25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12已经公司2024年4月8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已分别于2024年3月27日、2024年4月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及《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予以披露。

  公司将在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登载《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5、议案7、议案8、议案9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7、议案8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LIU KUN、黄兴平、冯震罡、吴颖、钟丽辉、高峰、陈丽恒、张志宇、李海霞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

  2024年4月25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30

  (二)登记地点

  深圳市力合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高新技术产业园清华信息港科研楼1101)。

  (三)拟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有以下文件办理登记: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原件和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和受托人身份证原件。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

  3、股东可按以上要求以信函、邮件的方式进行登记,信函到达邮戳和邮件到达日应不迟于2024年4月25日17:30,信函、邮件中需注明股东联系人、联系电话及注明“股东大会”字样。通过信函或邮件方式登记的股东请在参加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证件。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六、 其他事项

  (一)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费自理。

  (二)参会股东请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三)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高新技术产业园清华信息港科研楼1101证券部

  联系电话:0755-26719968

  邮箱:zhengquanbu@leaguerme.com

  联系人:吴颖、龚文静

  特此公告。

  深圳市力合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9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深圳市力合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4月29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88589           证券简称:力合微        公告编号:2024-026

  债券代码:118036           债券简称:力合转债

  深圳市力合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暨核心技术人员辞职及补选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深圳市力合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董事、副总经理、核心技术人员刘元成先生的辞职报告。刘元成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以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职务,并不再担任公司核心技术人员,辞职后,刘元成先生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 公司与刘元成先生签署了保密协议,刘元成先生工作期间作为发明人申请的相关专利所有权均归属于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涉及职务成果、知识产权相关的纠纷或潜在纠纷,其离职不影响公司专利等知识产权的完整性,不会对公司业务发展和技术创新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暨核心技术人员辞职的具体情况

  董事会于近日收到董事、副总经理、核心技术人员刘元成先生的辞职报告。刘元成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以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职务,并不再担任公司核心技术人员,辞职后,刘元成先生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市力合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刘元成先生的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时生效,其辞去董事职务未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不会影响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行,亦不会对公司的规范运作和日常运营产生不利影响。

  (一)刘元成先生的具体情况

  刘元成先生,1971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电子科技大学电子工程系微电子电路与系统专业本科、英国威尔士大学MBA、正高级工程师;曾在天潼微电子有限公司、日本OST 株式会社、新加坡Nono Silicon 公司任职。曾任公司项目经理、设计部经理、副总经理兼产品总监、深圳市甲士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深圳市利普信通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无锡景芯微电子有限公司董事、力合微电子国际有限公司董事、长沙力合微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监事、深圳市力合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负责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刘元成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29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88%。刘元成先生辞去上述职务后,将继续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其所作的相关承诺。

  (二)参与的研发项目及专利情况

  刘元成先生在任职期间参与了公司的研发工作,刘元成先生工作期间作为发明人申请的所有专利均为职务成果,专利所有权均归属于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涉及职务成果、知识产权相关的纠纷或潜在纠纷,其离职不影响公司专利等知识产权的完整性,不会对公司业务发展和技术创新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三)保密协议情况

  公司与刘元成先生签署了保密协议,根据保密协议,双方同意,无论刘元成先生是否在职、劳动合同是否履行完毕,应对其因身份、职务、职业或技术关系而获悉的公司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二、核心技术人员离职对公司的影响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刘元成先生的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时生效,其辞去董事职务未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不会影响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行,亦不会对公司的规范运作和日常运营产生不利影响。

  (二)公司经过20余年的发展以及专注于核心技术的持续研发,积累了成熟的研发体系和研发组织架构,形成了拥有从算法、芯片设计和应用方案开发一套完整的自主研发设计团队。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研发人员数量为147人,占公司总人数的52.87%。刘元成先生离职后,公司其他核心技术人员未发生变化,整体研发实力不会因刘元成先生离职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对公司业务发展、技术研发、项目进度等产生不利影响的情况。

  

  三、公司采取的措施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刘元成先生已完成工作交接,公司各项研发活动均处于正常有序的推进状态。公司技术研发团队架构完整,研发管理体系健全,后备人员充足,现有研发团队及核心技术人员能够支撑公司未来核心技术的持续发展。公司将持续加大研发投入,不断完善研发团队建设,持续提升公司研发创新能力。

  四、关于补选董事的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8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意提名陈丽恒先生(简历见附件)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若陈丽恒先生经公司股东大会同意聘任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届时将同时担任第四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的职务,任期与非独立董事任期一致。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五、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力合微研发团队、核心技术人员总体相对稳定;刘元成先生已与公司办理相关工作的交接,刘元成先生的离职不会对公司的研发实力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2、刘元成先生工作期间参与申请的专利均非单一的发明人,且其已签署相关的保密协议。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刘元成先生工作期间作为发明人申请的相关专利所有权均归属于公司,刘元成先生的离职不影响公司专利权的完整性;

  3、目前公司的技术研发和日常经营均正常进行,刘元成先生的离职未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特此公告。

  深圳市力合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9日

  附件:陈丽恒先生简历

  陈丽恒先生,1979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05年7月毕业于南京邮电大学电磁场与微波技术专业,硕士学历。2006年加入力合微,现任公司副总经理、系统及算法研发中心总经理、智能应用事业部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陈丽恒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31,500股,通过深圳市志行正恒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约156,000股,通过深圳市目标创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约227,700股。陈丽恒先生的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董事任职资格的要求,与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未满的情形,未曾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行政处罚或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其他情形。

  

  证券代码:688589          证券简称:力合微        公告编号:2024-030

  债券代码:118036         债券简称:力合转债

  深圳市力合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参加2023年芯片设计专场

  集体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会议线上交流时间:2024年4月12日(星期五)下午15:00-17:00

  ?会议召开方式:视频和线上文字互动?视频和线上文字互动平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网址:http://roadshow.sseinfo.com/)?投资者可于2024年4月11日(星期四)16:00前通过邮件、电话、传真等形式将需要了解和关注的问题提前提供给公司。公司将在文字互动环节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深圳市力合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4年3月27日发布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2023年度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发展理念,公司参与了由上交所主办的2023年度芯片设计专场集体业绩说明会,此次活动将采用视频和线上文字互动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参与线上互动交流。

  一、说明会类型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以视频和线上文字互动召开,公司将针对2023年度的经营成果及财务指标的具体情况与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和沟通,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二、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

  (一) 会议线上交流时间:2024年4月12日(星期五)下午15:00-17:00

  (二) 会议召开方式:视频和线上文字互动

  (三)视频和线上文字互动平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

  (四)投资者可于2024年4月11日(星期四)16:00前通过邮件、电话、传真等形式将需要了解和关注的问题提前提供给公司。公司将在文字互动环节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三、参加人员

  董事长、总经理:LIU KUN

  董事会秘书:吴颖

  财务副总监:周世权

  独立董事:李忠轩

  (如有特殊情况,参会人员可能进行调整)

  四、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联系人:公司证券部

  电话:0755-26719968

  邮箱:zhengquanbu@leaguerme.com

  五、其他事项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查看本次投资者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特此公告。

  深圳市力合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9日

  

  证券代码:688589        证券简称:力合微            公告编号:2024-028

  债券代码:118036        债券简称:力合转债

  深圳市力合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力合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通知于2024年4月3日以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24年4月8日在深圳市南山区高新技术产业园清华信息港科研楼11楼1101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的监事3人,实际出席的监事3人。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慧梅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监事认真审议并表决,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及置换情况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用途等符合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方向,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助于公司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关于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及置换情况的公告》。

  特此公告。

  深圳市力合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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