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68 证券简称:奥马电器 公告编号:2024-019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 召开时间:2024年4月9日(星期二)14:30
2、 召开地点:广东省中山市南头镇南头大道中59号2楼(公司会议室)
3、 召开方式:现场结合网络
4、 召集人:董事会
5、 主持人:董事长胡殿謙先生
6、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广东奥马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 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05人,代表股份629,042,716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174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8人,代表股份485,516,542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2167%。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97人,代表股份143,526,174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9580%。
注: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1,084,111,428股,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1,028,272,226股(公司控股股东TCL家电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55,839,202股公司股份不计入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03人,代表股份99,534,751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79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7人,代表股份20,388,577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828%。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96人,代表股份79,146,174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6970%。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4、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 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了表决:
1、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626,280,45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609%;反对2,762,26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39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96,772,48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7.2248%;反对2,762,26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2.775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2、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626,280,45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609%;反对2,762,26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39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96,772,48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7.2248%;反对2,762,26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2.775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3、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626,849,75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514%;反对2,192,96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48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97,341,78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7.7968%;反对2,192,96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2.203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4、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626,275,45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601%;反对2,767,26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39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96,767,48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7.2198%;反对2,767,26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2.780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5、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626,849,75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514%;反对2,192,96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48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97,341,78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7.7968%;反对2,192,96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2.203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6、审议通过了《关于奥马冰箱2024年度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626,280,45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609%;反对2,762,26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39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96,772,48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7.2248%;反对2,762,26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2.775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7、审议通过了《关于合肥家电2024年度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61,152,4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3148%;反对2,762,26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85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96,772,48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7.2248%;反对2,762,26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2.775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关联股东TCL家电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重庆中新融泽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已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8、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626,637,35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176%;反对2,405,36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82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97,129,38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7.5834%;反对2,405,36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2.416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9、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额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626,068,05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271%;反对2,974,66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72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96,560,08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7.0114%;反对2,974,66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2.988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10、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61,721,7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621%;反对2,192,96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37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97,341,78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7.7968%;反对2,192,96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2.203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关联股东TCL家电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重庆中新融泽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已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11、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额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626,849,75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514%;反对2,192,96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48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97,341,78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7.7968%;反对2,192,96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2.203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1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626,275,45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601%;反对2,762,26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391%;弃权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8%。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96,767,48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7.2198%;反对2,762,26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2.7752%;弃权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50%。
1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626,849,75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514%;反对2,192,96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48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97,341,78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7.7968%;反对2,192,96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2.203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四、 律师见证情况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姓名:陈英展、刘加欧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 备查文件
1、广东奥马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奥马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奥马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四年四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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