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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签订战略合作协议的自愿性信息披露公告

  证券代码:002766          证券简称:索菱股份      公告编号:2024-014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签署的协议属于框架性、意向性的约定,具体的合作内容和实施细节尚待进一步落实和明确,公司将密切关注本协议涉及的各后续事宜,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公司决策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本协议的签署预计暂不会对公司本年度财务状况及经营业绩构成重大影响。

  3、本协议的签署不属于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一、协议的基本情况

  近日,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索菱股份”)与北京芯驰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芯驰科技”)签署了《战略合作协议》,为共同发展业务、实现共赢的目的,双方经友好协商,双方一致决定,在智能舱驾领域开展战略合作事宜。

  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协议为框架性战略合作协议,暂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二、协议的主要内容

  鉴于:甲方(北京芯驰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作为一家汽车智能芯片研发商,专注于汽车半导体应用领域,为用户提供智能座舱、智能网关、智能驾驶等领域的系统级芯片及微控制器芯片等产品,致力于帮助用户解决智能汽车芯片领域问题,同时提供智能核心处理器的研发服务。因业务发展需要,有意与乙方建立战略合作关系;

  鉴于:乙方(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作为一家深耕智能网联汽车领域25年公司,专注于智能舱驾,致力于为汽车厂商提供以软件为核心,硬件为载体的智能汽车领域整体解决方案。提供具有高性能、高可靠性、高安全性的智能舱驾产品。因业务发展需要,亦有意与甲方建立战略合作关系。

  因此,为共同发展业务、实现共赢的目的,双方经友好协商,就建立战略合作关系事宜,达成一致如下:

  一)战略合作领域

  双方一致决定,在智能舱驾领域开展战略合作事宜。

  二)合作内容

  双方将在智能舱驾领域开展如下方面的合作:

  1.市场合作:双方在各自的业务领域内为对方进行推介,并互相介绍客户和供应商资源;

  2.商标使用:在本协议框架内,双方有权在本协议框架内免费使用对方的主商标,并向对方授权上述范围内的免费使用权;

  3.技术领域:甲方发挥其在车规级SoC芯片的领先技术与开发经验,乙方依托其在新型智能汽车的技术与开发经验,通过甲方提供的高可靠性车规级芯片、硬件隔离技术、快速的本地化技术支持和服务,实现真正意义的软硬件自主可控,推动智能座舱、智能驾驶领域产品更快速落地,助力汽车芯片国产化替代、汽车电子产品智能化发展。

  三)合作项目

  双方在智能舱驾领域开展的合作项目包括:

  1.基于X9系列芯片集成仪表和车载信息娱乐系统,实现软硬件解耦,加速软硬件迭代,有效缩短开发周期,降低开发成本;

  2.基于E3系列芯片集成仪表和电子后视镜等显示类应用,可满足安全启动、安全通信、 安全固件更新升级等应用的需求,安全性能达到国际领先水平。

  四)不竞争

  1.双方一致确认,作为战略合作关系,双方各自的业务将不拓展至对方所从事的核心业务领域,不预研、研发、生产和销售与对方产品及服务构成直接竞争关系的产品及服务。

  2.双方一致确认,在本协议合作框架下,不向对方的竞品或竞争者提供任何关于本协议内容、合作框架内容和其他任何可能不利于对方的信息。

  五)不联营

  本协议不得视为构成甲乙双方的联营、合并或其他影响任一方经营独立性的合作方式。双方均为独立的法人实体,对任何经营决策和盈亏独立承担法律责任。

  六)非排他合作

  本协议不得视为甲乙双方构成排他关系。本协议不具有排除任一方与任何第三方(包括对方的竞品或竞争对手)建立其他合作关系的效力。但双方须遵守本协议项下关于保密和不竞争的约定。

  七)保密及信息披露

  1.除非本协议另有约定,双方须为本协议及本协议项下合作的任何内容保密。

  2.为履行本协议之必要,本协议一方向另一方披露保密信息的,未经披露方事先书面许可,接收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但因行政机关、司法机关等要求而披露,或已经合理渠道公开披露的信息除外。

  3.双方一致确认,征得另一方书面同意后,本协议任一方可将本协议项下合作关系对外披露。

  八)知识产权保护

  1.双方须征得对方书面同意后在本协议框架内,以符合本协议目的的方式使用另一方的知识产权。未经知识产权所有方事先书面许可,不得在本协议框架外使用该方的知识产权。

  2.若因本协议引起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知识产权争议,导致任一方受到损失的,另一方应赔偿受损方因此受到的知识产权损失。

  3.若一方有意在拟定项目下使用另一方的logo或商标,该方应获得另一方事先书面的使用许可。该等使用许可应包括许可的logo图样、期限、场合、用途、物料形式、地域范围等要素。

  三、对公司的影响

  通过本次协议签署,双方将发挥各自领域的优势,基于发展业务需要,建立长期和深入的战略合作关系,推动智能座舱和智能驾驶(合称“智能舱驾”)领域产品快速落地,符合公司的整体战略布局。若后续具体项目落地,将助力公司打造更具竞争力的智能舱驾系列产品与解决方案,实现真正意义的软硬件自主可控,并进一步为客户和消费者提供更好的智能化体验。

  本协议的签署预计暂不会对公司本年度财务状况及经营业绩构成重大影响。从长期来看,该战略合作协议的签署可能会给公司带来积极影响,提升公司市场竞争力,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重大风险提示

  本次签署的协议属于框架性、意向性的约定,具体的合作内容和实施细节尚待进一步落实和明确,公司将密切关注本协议涉及的各后续事宜,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公司决策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索菱股份与芯驰科技签订的《战略合作协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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