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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锴威特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88693           证券简称:锴威特           公告编号:2024-006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苏州锴威特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4年4月10日(星期三)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4年3月30日以邮件方式送达各位监事。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3名,实际参加表决监事3名。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沈炜枫女士召集并主持。

  本次会议召集、召开和议案审议等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苏州锴威特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监事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023年,监事会依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等公司制度的要求,认真履行监督职责,积极维护全体股东及公司的利益。对公司在生产经营、财务运作等方面的重大决策事项、重要经济活动等都积极参与了审核,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履行职责情况进行了有效的监督,保障了股东权益、公司利益和员工合法权益,促进了公司规范运作水平提高。

  经表决,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真实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年度的财务状况。

  经表决,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和审议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的内容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符合有关规定,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表决,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苏州锴威特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苏州锴威特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2023年度公司已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储存和专项使用,有效执行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经表决,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苏州锴威特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4-007)。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使用人民币4,000万元的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相关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

  经表决,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苏州锴威特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8)。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拟定的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与公司目前所处发展阶段相匹配,兼顾了公司发展的资金需求和投资者回报,充分考虑了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和合理诉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整体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经表决,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苏州锴威特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9)。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2023年度薪酬确认及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根据中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为体现“责任、风险、利益相一致”的原则,依据监事的工作任务和责任,对2023年度公司监事的薪酬发放情况作如下确认。同时,根据中国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考核体系等实际情况并参照行业薪酬水平,在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拟制定2024年度监事薪酬方案。

  以下议案逐项审议通过:

  7.01关于公司监事戴明亮2023年度薪酬确认及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2023年度,公司监事戴明亮未从公司领取监事津贴。2024年度,若其仍未在公司任职则亦不在公司领取监事津贴。

  经表决,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1票回避。

  7.02关于公司监事孙新卫2023年度薪酬确认及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2023年度,公司监事孙新卫未从公司领取监事津贴。2024年度,若其仍未在公司任职则亦不在公司领取监事津贴。

  经表决,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1票回避。

  7.03关于公司监事沈炜枫2023年度薪酬确认及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2023年度,公司监事沈炜枫从公司获得的税前报酬总额为1.9万元(沈炜枫于2023年12月开始担任公司监事,报告期内其从公司获得的税前报酬总额为2023年12月获得的报酬)。2024年度,其不另行领取监事津贴,而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职务及个人绩效考核结果领取薪酬。

  经表决,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1票回避。

  7.04关于公司已离任监事黄怀宙2023年度薪酬确认的议案

  2023年度,公司已离任监事黄怀宙从公司获得的税前报酬总额为23.38万元。

  经表决,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苏州锴威特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确认及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2)。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预计2024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经营业务的发展需要,交易价格公允,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相关制度的要求,未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方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通过本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经表决,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苏州锴威特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4)。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与关联方共同投资暨关联交易事项,有利于促进公司产业协同,完善公司业务布局,符合公司的整体战略目标,对公司长期发展具有积极影响。本次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经表决,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苏州锴威特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5)。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为满足公司发展计划和战略实施的资金需要,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4年度拟计划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7亿元,授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项目贷款、开立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贸易融资等,在此额度内由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根据实际资金需求开展融资活动(涉及重大资产抵押、质押或其他担保方式,仍应根据公司相关制度履行审批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本次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经表决,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苏州锴威特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6)。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该事项决策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可以提高对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通过稳健的资金增值来维护和提升公司效益。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全体监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经表决,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苏州锴威特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7)。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程序合法,依据充分,符合公司资产的实际情况,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

  经表决,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苏州锴威特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8)。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为进一步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建立健全内部治理机制,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的最新规定,结合公司自身实际情况,公司对《苏州锴威特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进行了修订。

  经表决,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苏州锴威特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修订、制定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5)及《苏州锴威特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

  特此公告。

  苏州锴威特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4月12日

  

  证券代码:688693           证券简称:锴威特           公告编号:2024-007

  苏州锴威特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苏州锴威特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或“锴威特公司”或“锴威特”)编制了《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具体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3年7月7日出具的《关于同意苏州锴威特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512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842.1053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40.83元,募集资金总额为75,213.16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共计8,733.27万元(不含增值税金额)后,募集资金净额为66,479.89万元,上述资金已于2023年8月14日全部到位,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3年8月14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23]000479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截止2023年12月31日,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项目实施管理、投资项目的变更及使用情况的监督进行了规定。公司已同保荐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与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上述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公司的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集资金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于2023年9月1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部分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1,886.06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使用募集资金526.31万元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合计使用募集资金2,412.37万元置换上述预先投入及支付的自筹资金。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9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苏州锴威特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部分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5)。

  截至2023年12月31日,上述置换事项已完成。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四)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公司于2023年8月3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为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在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募集资金使用和正常业务经营的前提下,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拟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6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现金管理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及结构性存款等),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六)使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节余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使用情况。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年度,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了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的违规情形。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审计机构认为,锴威特公司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锴威特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锴威特严格执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有效执行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不存在被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占用等情形;截至2023年12月31日,锴威特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用途、改变实施地点等情形;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保荐机构对锴威特在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无异议。

  特此公告。

  苏州锴威特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12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年度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

  

  证券代码:688693           证券简称:锴威特           公告编号:2024-008

  苏州锴威特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苏州锴威特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本次拟使用人民币4,000万元的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3年7月7日出具的《关于同意苏州锴威特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512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842.1053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40.83元,募集资金总额为75,213.16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共计8,733.27万元(不含增值税金额)后,募集资金净额为66,479.89万元,上述资金已全部到位,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3年8月14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23]000479号)。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披露的《苏州锴威特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情况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三、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在保证募投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募投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为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益和降低财务成本,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的需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为75,213.16万元,其中超募资金金额为人民币13,471.61万元。本次拟使用人民币4,000万元的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29.69%。公司最近12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未违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

  四、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对公司的影响、相关承诺及说明

  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将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情形,旨在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

  公司承诺:每十二个月内累计使用金额将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在补充流动资金后的十二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五、公司履行的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说明

  (一)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4年4月1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本次拟使用人民币4,000万元的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在保证募投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募投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为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益和降低财务成本,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使用人民币4,000万元的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29.69%。公司最近12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未违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使用人民币4,000万元的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相关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将部分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且已经上市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批准,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规的要求。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苏州锴威特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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