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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履行担保责任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0691       证券简称:阳煤化工    公告编号:临2024-016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2023年4月18日,阳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作为担保人)与贷款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阳泉分行(以下简称“光大银行阳泉分行”)签订《综合授信协议》,授权下属子公司阳煤平原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原化工”)以自身名义使用授信额度2亿元。

  ● 2024年4月12日,公司收到光大银行阳泉分行出具的《履行连带责任保证通知书》(编号:2024041201),光大银行阳泉分行要求公司按约定承担担保责任,并于2024年4月12日前支付相关担保履约款142,000,000元,避免债务逾期。

  ● 2024年4月12日,公司收到光大银行阳泉分行出具的《履行连带责任保证通知书》(编号:20240412),光大银行阳泉分行要求公司按约定承担担保责任,并于2024年4月12日前支付贷款本金58,000,000元及利息134,688.89元,合计58,134,688.89元,避免债务逾期。

  ●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已按照光大银行阳泉分行通知的履约时限支付了200,134,688,89元的履约款。

  ●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已履行对平原化工担保责任累计金额428,623,397.66元。

  ●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对平原化工的担保余额为3,060万元,到期日为2024年11月7日。

  一、公司履行担保责任情况概述

  (一)担保事项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2年12月27日、2023年1月13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阳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预计公司2023年年度融资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下属子公司2023年度预计融资额度为132.8亿元,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理层,在上述预计的融资额度内,在遵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章制度的前提下,可在公司范围内的各级公司中调剂使用融资额度。

  公司于2023年4月18日与光大银行阳泉分行签订《综合授信协议》,并于2023年4月24日召开总经理办公会(阳煤化股会纪(2023)12-2号),审议通过了《关于光大银行授信使用计划的议案》,同意平原化工领用光大银行授信2亿元。公司于2023年4月28日向光大银行阳泉分行出具《战略客户授信额度使用授权委托书》,授权平原化工以自身名义使用授信额度2亿元。上述授权委托书约定“下属公司在本授权委托书有效期内根据本授权委托书的授权以其自身名义与贵行签订的相关《贷款合同》构成对授信额度的合法有效使用,我公司在此承诺将督促下属公司履行其在《贷款合同》项下的各项承诺和还款义务,并承诺对下属公司在相关《贷款合同》项下对贵行所负的全部债务承担连带偿还义务。”

  (二)平原化工现状

  2023年12月6日,公司发布《阳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阳煤平原化工有限公司关停固定床气化炉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39)。根据国务院危化品生产企业退城入园和山东省政府淘汰化肥行业落后设备的工作部署,平原化工对其运行的固定床气化炉进行关停。目前,平原化工已全面关停,无力偿还银行贷款。

  (三)本年度已履行的担保责任情况

  2024年1月11日,公司根据晋商银行阳泉分行出具的《担保人履行责任通知书》要求,因平原化工暂不能偿还到期的国内信用证差额敞口77,386,208.77元,公司按约定承担担保责任,向晋商银行阳泉分行支付上述款项。详见公司于2024年1月12日披露的《阳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履行担保责任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05)。

  2024年2月22日,公司根据光大银行阳泉分行出具的《担保人履行责任通知书》要求,因平原化工暂不能偿还2024年2月22日到期的150,000,000元贷款及1,102,500元利息,公司按约定承担担保责任,向光大银行阳泉分行支付上述款项。详见公司于2024年2月23日披露的《阳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履行担保责任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10)。

  2024年4月12日,公司已按照光大银行阳泉分行通知的履约时限支付了200,134,688,89元的履约款。

  公司本年度已履行对平原化工担保责任累计金额428,623,397.66元。

  (四)尚需履行的担保责任

  本次担保履约款支付后,公司对平原化工的担保余额为3,060万元,到期日为2024年11月7日。预计公司仍将按照担保协议的约定承担上述贷款的担保义务。

  二、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1)被担保人名称:阳煤平原化工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平原县城立交东路15号

  (3)法定代表人:武金万

  (4)注册资本:56029.65万元

  (5)股东出资情况:平原化工为公司占比51%的控股子公司,平原化工其他股东为:中化化肥有限公司,占比36.75%;平原县聚源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占比12.25%。

  (6)经营范围:液体无水氨、工业用甲醇、硫磺生产、销售;合成氨、尿素、农用碳酸氢铵、多肽尿素、硫酸铵、缓控释肥、氨水、三聚氰胺、塑料制品、化肥、发电、蒸汽、砖、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服装、棉麻、化纤生产、销售、仓储;安全阀效验(FD1);货物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禁止的除外)。(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7)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平原化工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283,834.70万元,负债总额为224,107.08万元,净资产59,727.62万元。2022年营业收入为196,719.65万元,净利润为-10,385.66万元。

  截至2023年9月30日,平原化工未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216,241.10万元,负债总额159,334.18万元,净资产56,906.91万元,营业收入120,193.83万元,净利润-13,445.75万元。

  三、履行担保责任对公司的影响

  目前公司资金流动性良好,本次履行担保责任对公司资金流动性影响较小。

  四、公司对外担保余额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累计实际提供担保余额约为人民币55.91亿元,实际提供担保余额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82.63%。其中:公司对平原化工提供的担保余额约为人民币0.306亿元,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0.45%。公司对平原化工提供的担保最后到期日为2024年11月7日。

  五、公司采取的措施及风险提示

  公司履行担保责任后,将积极对相关债权进行追偿,争取最大程度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若有相关进展,公司将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纸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有关公司信息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纸和上交所网站为准。

  特此公告。

  阳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四年四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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