稿件搜索

安徽元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659        证券简称:元琛科技        公告编号:2024-013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安徽元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元琛科技”)于2024年4月14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安全和投资项目资金使用进度安排以及公司正常业务开展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10,0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等)。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不超过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授权额度和期限内行使现金管理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中心负责组织实施。上述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批。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和保荐机构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出具了明确的同意意见。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安徽元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553号)核准同意,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40,000,000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6.5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60,000,000.00元,各项发行费用金额(不含税)为人民币50,833,018.87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209,166,981.13元。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1年3月26日出具了容诚验字[2021]230Z0058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要求,公司已经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详细情况请参见公司已于2021年3月30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情况:

  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经调整后,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如下:

  

  2、募投项目结项和变更募投项目情况:

  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变更节余募集资金投向的的议案》,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年产460万平方米高性能除尘滤料产业化项目”予以结项。同时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将上述募投项目结项后的预计节余金额3,394.27万元(实际转出金额以转出当日银行结息余额为准)变更用途如下:(1)结余募集资金其中2,300万元用于建设新材料循环产业园项目;(2)结余募集资金其中1,094.27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2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安徽元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变更节余募集资金投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7)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的周期,根据公司募资资金使用计划和现状,部分募集资金存在暂时闲置的情形。

  三、 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相关情况

  (一) 投资目的

  为提高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安全和投资项目资金使用进度安排,不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且不影响公司正常业务开展的情况下,增加公司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回报。

  (二) 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等),且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三) 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计划使用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包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10,0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不超过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四) 实施方式

  公司授权管理层在授权额度和期限内行使现金管理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中心负责组织实施。

  (五) 信息披露

  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六) 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优先用于补足募投项目投资金额不足部分以及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并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管理和使用。

  四、 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度,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进行的,将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通过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适度、适时的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五、 风险控制措施

  (一) 投资风险

  本次现金管理方式是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金融机构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等),该类投资产品主要受货币政策等宏观经济政策的影响。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 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以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

  2、严格筛选合作对象,选择信誉好、规模大、经营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金融机构所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型的投资产品,并明确投资产品的金额、期限、投资品种、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等。

  3、公司财务中心建立台账管理,对资金运用情况建立健全完整的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

  4、监事会、独立董事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六、 专项意见说明

  (一)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建设和公司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也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公司本次对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获取较好的投资回报。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1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同意公司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1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公司在保障生产经营、募投项目建设等需求的前提下,运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择机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公司内控措施和制度健全,资金安全能够得到保障。上述事项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元琛科技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七、 上网公告文件

  1、《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元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安徽元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16日

证券日报APP

扫一扫,即可下载

官方微信

扫一扫 加关注

官方微博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0

给文章打分

本文得分 :0
参与人数 :0

0/50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