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2728 股票简称:特一药业 公告编号:2024-030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4年3月28日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情况
1、 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4年3月28日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方案为:以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5.00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
2、 因公司正在实施的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期权简称:特一JLC1,期权代码:037194)第二期尚有激励对象未行权,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总股本存在因股权激励对象行权导致继续发生变动的可能性,公司将以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进行权益分派。
3、 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 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即2024年4月23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5.0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4.50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000000股。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1.00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50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4月23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4月24日。本次所转增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起始交易日为2024年4月24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4年4月23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次所转增的股份于2024年4月24日直接记入股东证券账户。在转增股份过程中产生的不足1股的部分,按小数点后尾数由大到小排序依次向股东派发1股(若尾数相同时则在尾数相同者中由系统随机排序派发),直至实际转增股份总数与本次转增股份总数一致。
2、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4年4月24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3、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4年4月11日至登记日:2024年4月23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股本变动结构表
注:本次变动前的股数为2024年4月12日的股数,本次变动后的股数为以2024年4月12日的股本为基数计算的股数。鉴于自权益分派方案披露至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存在因股权激励对象行权导致继续发生变动的可能性,若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转增后最终股本变动情况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的股本结构为准。
七、调整相关参数
1、以截至2024年4月12日的总股本364,738,910股为基数,本次转增股本方案实施后,按新股本510,634,474股摊薄计算,2023年年度,每股收益为0.50元。鉴于自权益分派方案披露至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存在因股权激励对象行权导致继续发生变动的可能性,最终每股收益以转增方案实施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的股本总数进行调整。
2、公司股票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调整情况
因实施本次权益分派事项,公司正在实施的股票期权的期权数量及行权价格将作相应调整。股票期权数量将由原来的197.2556万份调整为276.1578万份,行权价格将由原来的9.23元调整为6.24元(上述结果系公司通过计算并四舍五入取整所得,在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前,如有激励对象第二期行权导致期权总份数发生变动,实际调整结果及调整时间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情况为准)。
八、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广东省台山市台城长兴路9、11号
咨询联系人:徐少华
咨询电话:0750-5627588
传真电话:0750-5627000
九、备查文件
1、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3、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有关确认方案具体实施时间的文件。
特此公告。
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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