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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709        证券简称:天赐材料        公告编号:2024-036

  转债代码:127073        转债简称:天赐转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有新提案提交表决,2024年3月29日,公司董事会收到控股股东徐金富先生书面提交的《关于提请增加2023年度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函》,提议将《关于补选监事的议案》增加至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对中小投资者(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单独计票。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4月16日(星期二)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为: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4月16日上午 9:15—9:25,9:30—11:30 和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4月16日上午9:15至2024年4月16日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州市黄埔区云埔工业区东诚片康达路公司办公楼二楼培训厅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徐金富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股东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84人,代表股份819,351,94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2.5824%。其中:

  (1)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1人,代表股份703,908,58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6.5827%;

  (2)通过网络投票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73人,代表股份115,443,35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9997%。

  2、公司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3、公司聘请的律师对大会进行了见证。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相关议案,形成决议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819,215,36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和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33%;反对票38,700股;弃权票97,880股;该议案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819,215,36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和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33%;反对票38,700股;弃权票97,880股;该议案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2023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819,215,36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和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33%;反对票38,700股;弃权票97,880股;该议案通过。

  4、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2023年度审计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819,215,36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和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33%;反对票38,700股;弃权票97,880股;该议案通过。

  5、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819,215,36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和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33%;反对票38,700股;弃权票97,880股;该议案通过。

  6、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819,238,74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和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62%;反对票64,800股;弃权票48,400股;该议案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票115,205,098股;反对票64,800股;弃权票48,400股。

  7、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801,849,40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和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8639%;反对票17,307,063股;弃权票195,480股;该议案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票97,815,755股;反对票17,307,063股;弃权票195,480股。

  8、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向相关金融机构申请融资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819,096,06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和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88%;反对票250,484股;弃权票5,400股;该议案通过。

  9、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向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768,059,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和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7398%;反对票34,988,556股;弃权票16,304,388股;该议案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票64,025,354股;反对票34,988,556股;弃权票16,304,388股。

  10、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813,903,39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和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98%;反对票38,000股;弃权票45,000股;该议案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票115,235,298股;反对票38,000股;弃权票45,000股。

  1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独立董事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782,705,86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和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5274%;反对票36,597,680股;弃权票48,400股;该议案通过。

  12、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监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802,214,79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和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9085%;反对票17,088,745股;弃权票48,400股;该议案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本公司法律顾问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桑健律师和曲艺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备查文件:

  1、《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7日

  

  证券代码:002709        证券简称:天赐材料        公告编号:2023-037

  转债代码:127073        转债简称:天赐转债

  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天赐转债”暂停转股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于近日发布2023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根据《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转股价格的确定及调整”条款(详见附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相关规定,自2024年4月19日至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止,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代码:127073,债券简称“天赐转债”)将暂停转股,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恢复转股。在上述期间,“天赐转债”正常交易,敬请各位债券持有人留意!

  特此公告。

  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7日

  附件:

  《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转股价格的确定及调整”条款的规定:

  在本次发行之后,若公司发生派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1为调整后转股价;P0为调整前转股价;n为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率;A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k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时期(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本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本公司股份类别、数量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本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当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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