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1308 证券简称:康冠科技 公告编号:2024-024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康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4年4月16日上午10:00以现场及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其中公司独立董事杨健君以通讯方式参加本次会议。公司于2024年4月12日以邮件形式发出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凌斌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公司全体董事出席了会议,全体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记名方式投票表决,会议就以下事项决议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及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本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变更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5)。
三、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康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17日
证券代码:001308 证券简称:康冠科技 公告编号:2024-025
深圳市康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深圳市康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6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因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吴远先生将担任其他重要职务,辞去财务总监职务。由公司总经理李宇彬先生提名,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审查通过,公司董事会决定聘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廖科华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本次聘任后,廖科华先生将辞去副总经理职务,仅担任公司董事、财务总监。聘期自本次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本次聘任后,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吴远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38,654股,通过深圳视界投资管理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视界投资”)间接持有公司股份,视界投资持有公司股份50,650,337股,其直接持有视界投资份额为0.4012%。吴远先生将继续履行其在《深圳市康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作出的相关承诺,并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关于股份减持的规定及要求。
吴远先生在任职期间勤勉尽责、恪尽职守,公司董事会对其表示衷心的感谢!
廖科华先生简历详见本公告附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康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17日
附件:廖科华先生简历
廖科华:男,1978年8月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硕士学历,于2019年荣获“2018年度深圳百优工匠”称号。2003年7月加入康冠科技,至今先后担任总裁助理、行政中心经理、人力资源部经理、营销处总经理、董事、副总经理;2015年9月至今担任康冠科技(香港)有限公司董事;2015年10月至今先后担任深圳市康冠商用科技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2019年7月至今现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日,廖科华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36,660股,通过深圳视清投资管理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视清投资”)间接持有公司股份,视清投资持有公司股份33,063,982股,其直接持有视清投资份额为4.1478%。廖科华先生与本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经查询,廖科华先生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公司查询,其不属于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的“失信被执行人”,具备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
证券代码:001308 证券简称:康冠科技 公告编号:2024-026
深圳市康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开始时间:2024年4月16日(星期二)下午3:0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4月16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4月16日9:15 至 15:00 中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公司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凌斌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市康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3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617,813,54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686,218,776股的90.031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共1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609,495,30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686,218,776股的88.8194%;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18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8,318,23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686,218,776股的1.2122%。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8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8,318,23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686,218,776股的1.212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共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686,218,776股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共18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8,318,23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686,218,776股的1.2122%。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的出席或列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其中独立董事杨健君通过视频通讯方式出席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其中监事郑谋通过视频通讯方式出席会议;
(3)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4)公司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二)本次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如下提案:
1.00、《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2.00、《关于2024年度公司及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其中,提案1.00属于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提案2.00以特别决议方式表决,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 议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以非累积投票方式表决的各提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其中,提案2.00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四)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因提案1.00属于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须单独披露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具体如下: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冯晓雨、丛启路
3、结论性意见: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合法、有效,出席或列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合法,会议形成的《深圳市康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康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康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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