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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威卡威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662             证券简称:京威股份             公告编号:2024-011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 召开时间:2024年4月18日(星期四)14:00

  2、 召开地点:北京市通州区台湖镇民企总部35号楼公司会议室

  3、 召开方式:现场结合网络

  4、 召集人:董事会

  5、 主持人:董事长李璟瑜先生

  6、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北京威卡威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8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477,530,07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500,000,000股的31.8353%。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共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456,000,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500,000,000股的30.400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7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21,530,07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500,000,000股的1.4353%。

  (二)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7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21,530,07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500,000,000股的1.4353%。其中:无现场投票的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7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21,530,07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500,000,000股的1.4353%。

  (三) 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

  三、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了表决: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四)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五)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及2023年度关联交易确认>的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关联股东北京中环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456,000,000股)对本议案回避表决。关联股东该等股份不计入本议案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六)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七)审议通过《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八)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九)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十)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的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姓名:黄国宝、郭光文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北京威卡威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威卡威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威卡威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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