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521 证券简称:华海药业 公告编号:临2024-030号
债券代码:110076 债券简称:华海转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一、 回购审批情况和回购方案内容
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1月6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会议均审议通过《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回购金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回购价格不超过24.49元/股(含),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3年11月7日、2023年11月14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临2023-116号)、《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临2023-125号)。
二、 回购实施情况
(一)2023年11月16日,公司首次实施回购股份,并于2023年11月17日披露了首次回购股份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1月17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临2023-126号)。
(二)2024年4月17日,公司完成回购,实际回购公司股份7,023,6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4738%,回购最高价格15.79元/股,回购最低价格12.36元/股,回购均价14.24元/股,使用资金总额99,992,566.83元(不含交易费用)。
(三)本次公司回购方案实际执行情况与原披露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已按披露的方案完成回购。
(四)本次股份回购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活动、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三、 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
2023年11月17日,公司首次披露了回购股份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1月17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上的《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126号)。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董事兼总裁、回购股份提议人陈保华先生在此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如下:
2023年10月31日,公司披露了《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109号),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及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陈保华先生自2023年10月31日至2024年4月30日期间,拟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份,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截至目前,陈保华先生已实际增持公司股份318万股,增持金额共计4,951.83万元。
除上述情况外,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上述回购股份期间未发生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
四、 股份变动表
本次股份回购前后,公司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注1:因公司于2023年11月16日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实施了首次回购,因此上述表格中“回购前”一列的股份数为2023年11月15日收市后的股份数量;
注2:因公司本次回购于2024年4月17日完成,因此上述表格中“回购完成后”一列的数据为2024年4月17日收市后的股份数量;
注3:上表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份”变动,主要系回购期间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合计12,142,220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所致;
注4:上表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变动,主要系回购期间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合计12,142,220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以及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共计转股29股,致使公司无限售股份增加12,142,249股、公司总股本增加29股;
注5:2022年5月11日,公司发布了《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54号),公司于2021年5月披露的回购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成,共计回购10,656,753股。因此本次回购前,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份10,656,753股。
五、 已回购股份的处理安排
公司本次总计回购股份7,023,600股。本次回购股份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并在公司发布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的36个月内完成。若公司未能在36个月内实施上述用途,未使用部分将依法予以注销。
后续,公司将按照披露的用途使用已回购的股份,并按规定履行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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