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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神舟航天软件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涉及诉讼案件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562         证券简称:航天软件       公告编号:2024-007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一审尚未开庭阶段。

  ● 公司在本诉讼案件中所处地位:被告。

  ● 涉案金额:

  1.返还原告借款:本金3100万元及利息(利息以3100万元为基数,以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自2015年12月24日计算至本息清偿之日为止)。

  2.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以2000万元为基数,以日万分之五计算,自2015年12月24日计算至合作协议解除之日为止。

  ● 是否会对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本次诉讼的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对公司以前年度、本期及未来利润的影响具有不确定性,最终影响以法院判决为准。该诉讼案件不影响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公司将积极应对,通过法律途径,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

  北京神舟航天软件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神舟航天软件(济南)有限公司于近日收到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传票》(2024)鲁0191民初2393号和起诉书。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一) 诉讼当事人

  原告:盛泰润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原济宁盛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被告:神舟航天软件(济南)有限公司

  第三人:天元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二) 原告的诉讼请求

  1.判令确认原告与被告、第三人之间签订的《关于合作开发济南航天科技园项目的协议》因无法履行而终止。

  2.请求依法判令被告神舟航天软件(济南)有限公司返还原告借款本金3100万元及利息(利息以3100万元为基数,以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自2015年12月24日计算至本息清偿之日为止)

  3.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以2000万元为基数,以日万分之五计算,自2015年12月24计算至合作协议解除之日为止。

  4.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负担。

  (三)事实与理由

  2015年12月16日,原被告及第三人签订了《关于合作开发济南航天科技园项目的协议》,根据合同第二条之约定三公司共同出资10000万元,其中被告投资2000万、原告投资3100万、第三人出资4900万。以被告的名义与济南东拓置业有限公司签订《济南市高新区2014-G083地块、2014-G088地块合作协议》。

  《关于合作开发济南航天科技园项目的协议》签订后,原告依约将3100万投资款支付至被告指定的银行账户,被告向原告出具了《项目启动资金证明》及收款收据。但被告一直未按照协议约定支付2000万元投资款,导致其与济南东拓置业有限公司签订的《济南市高新区2014-G083地块、2014-G088地块合作协议》无法履行。因此原被告及第三人签订的《关于合作开发济南航天科技园项目的协议》也无法履行,被告应将3100万投资款返还原告,同时根据协议第四条第一款之规定承担违约金,根据协议第六条第二款之约定应赔偿原告的利息损失。

  根据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传票》,本案将在2024年6月12日开庭审理。

  二、 本次诉讼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诉讼尚未开庭审理,最终判决结果尚不确定,实际影响需以法院生效判决结果为准。该诉讼案件不影响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公司将积极应对,通过法律途径,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公司将依据有关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最终实际影响以法院判决及年度审计结果为准。

  2.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诉讼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前述指定媒体披露的内容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神舟航天软件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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