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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未信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 流动资金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489          证券简称:三未信安        公告编号:2024-015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三未信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37,086.41万元,其中超募资金96,743.20万元。公司拟使用超募资金29,000.0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29.98%。

  公司承诺:每十二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金额将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募投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在补充流动资金后的十二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未信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4月1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发表了专项核查意见。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募集资金和募投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2年9月14日出具的《关于同意三未信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091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914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78.89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50,995.46万元,扣除发行费用13,909.05万元(不含增值税金额)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37,086.41万元。上述资金已全部到位,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2年11月29日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2]第ZG12498”《验资报告》。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根据《三未信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全部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项目,募集的资金计划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人民币万元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为137,086.41万元,其中超募资金为96,743.20万元。

  2022年12月9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的议案》,具体可详见公司于2022年12月1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4)。

  2023年3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密码产品研发升级”延期的议案》,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密码产品研发升级”的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延长至2024年3月,具体可详见公司于2023年3月28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2)。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该项目已结项,相关结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具体可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26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7)。

  二、 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基本情况

  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为满足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经营能力,同时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公司拟将超募资金29,000.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29.98%。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关于“超募资金可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和归还银行借款,每12个月内累计使用金额不得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的规定。本次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方案未违反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本次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将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实际需要,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情形,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公司承诺:每十二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金额将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本次使用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募投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在补充流动资金后的十二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三、 审议程序

  2024年4月1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以及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部分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四、 专项意见说明

  (一) 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维护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超募资金的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超募资金的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且公司承诺在补充流动资金后的12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公司监事会同意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该议案尚需取得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规的要求。保荐机构对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无异议。

  特此公告。

  三未信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0日

  

  证券代码:688489           证券简称:三未信安       公告编号:2024-016

  三未信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本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未信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拟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该议案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董事会,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 基本信息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1927年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2023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278名、注册会计师2,533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693名。立信2022年业务收入46.14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4.08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5.16亿元。

  2023年度立信为671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83家。

  2. 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3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61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2.50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的民事责任的情况:

  

  3. 诚信记录

  立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29次、自律监管措施无和纪律处分1次,涉及从业人员75名。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陈勇波,2003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3年起专职就职于会计师事务所从事审计业务,一直专注于上市公司、大型中央企业的年报审计及上市重组等专项审计业务,具有证券服务从业经验,2012年加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未在其他单位兼职。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签字注册会计师:何春荣,2018年起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21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熊宇,2006年起从事审计业务,2007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2013年至今在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3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2家,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2. 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陈勇波、签字注册会计师何春荣、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熊宇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 独立性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 审计收费

  公司2023年度的审计费用为人民币72.00万元。2024年审计费用定价原则主要基于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审计人员配备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2024年公司实际业务情况和市场情况等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审计费用(包括财务报告审计费用和内部控制审计费用),并签署相关服务协议等事项。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执业资质、投资者保护能力、专业胜任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资格,具有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经验和素质优良的执业队伍,符合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工作服务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过程中,严格遵守相关规定,独立、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体现了良好的专业水准和职业操守,能够实事求是地发表相关审计意见,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和诚信水平,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关于独立性要求的情况。综上,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公司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聘期1年,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1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三)生效日期

  本事项尚需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三未信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0日

  

  证券代码:688489        证券简称:三未信安          公告编号:2024-019

  三未信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三未信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拟定了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方案。公司于2024年4月1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分别审议了《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和《关于公司监事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 适用对象

  公司2024年度任期内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二、 适用期限

  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三、具体薪酬方案

  (一)董事薪酬方案

  1.非独立董事

  (1)在公司担任职务的非独立董事,根据其具体任职岗位领取报酬,不另外领取董事津贴。

  (2)不在公司任职的外部非独立董事,不领取任何报酬或董事津贴。

  2.独立董事

  独立董事薪酬实行独立董事津贴制,津贴为人民币15.00万元/年(税前)。

  (二)监事薪酬方案

  公司监事会成员均为公司员工,根据其具体任职岗位领取薪酬,不另外领取监事津贴。

  (三)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其具体任职岗位,并按照公司薪酬与考核相关制度考核后领取薪酬。

  四、审议程序

  (一)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4年4月1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关联委员高志权回避表决;同时审议了《关于公司董事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全体委员回避表决,该议案直接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及监事会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4年4月1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关联董事张岳公、高志权、张宇红回避表决,其他6名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同时审议了《关于公司董事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全体董事回避表决,该议案直接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公司监事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全体监事回避表决,该议案直接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其他事项

  1.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执行;

  2.公司董事及监事薪酬方案需经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执行。

  特此公告。

  三未信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0日

  

  证券代码:688489          证券简称:三未信安         公告编号:2024-021

  三未信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5月13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4年5月13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北京朝阳区创远路34号院1号楼融新科技中心F座13层公司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5月13日

  至2024年5月13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已经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已于2024年4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予以披露。公司将于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登载《三未信安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 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0。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5、8、9、11。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

  (一)登记方式

  1、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东账户卡;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签名或盖章)和股东账户卡。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和股东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法人单位印章)和股东账户卡。

  3、异地股东可以在登记截止前用信函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其中,以传真方式进行登记的股东,应在传真上注明联系电话及联系人,并务必在出席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资料原件并提交给公司。

  (二)现场登记时间:2024年5月13日

  (三)现场登记地点:北京朝阳区创远路34号院1号楼融新科技中心F座13层公司会议室。

  (四)选择网络投票的股东,可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直接参与股东大会投票。

  六、 其他事项

  会议联系方式

  邮箱:ir@sansec.com.cn

  电话:010-84925998

  联系人:董事会办公室

  通信地址:北京朝阳区创远路34号院1号楼融新科技中心F座13层公司会议室。

  邮编:100012

  特此公告。

  三未信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三未信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5月13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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