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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睿创微纳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代董事长、副总经理提议公司 回购股份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002证券简称:睿创微纳公告编号:2024-017           

  转债代码:118030转债简称:睿创转债

  

  本公司董事会及除马宏先生以外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烟台睿创微纳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4年4月19日收到公司代董事长、副总经理王宏臣先生《关于提议烟台睿创微纳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回购公司股份的函》。王宏臣先生提议公司以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 股),并在未来适宜时机全部或部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本次提议具体内容如下:

  一、提议人的基本情况及提议时间:

  1、提议人:公司代董事长、副总经理王宏臣先生

  2、提议时间:2024年4月19日

  二、提议人提议回购股份的原因和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长期价值的认可,为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更紧密、有效的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公司代董事长、副总经理王宏臣先生提议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股份回购,回购股份将在未来适宜时机全部或部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三、提议人的提议内容

  1、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

  2、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3、回购方式: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

  4、回购价格:不高于 50元/股(含);

  5、回购规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10,000万元(含),不高于人民币 20,000万元(含);

  6、回购资金来源: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7、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8个月内;

  8、回购股份数量:以公司目前总股本447,304,079股为基础,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20,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人民币50元/股进行计算,本次回购数量为400.00万股,回购股份比例占公司总股本0.89%。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10,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人民币50元/股进行计算,本次回购数量为200.00万股,回购股份比例占公司总股本0.45%。本次回购具体的回购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以回购完毕或回购实施期限届满时公司的实际回购情况为准。

  四、提议人在提议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

  提议人王宏臣先生在提议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

  五、提议人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

  提议人王宏臣先生在回购期间暂无股份增减持计划;后续如拟实施新的股份增减持计划,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提议人承诺

  提议人王宏臣先生承诺:将积极推动公司尽快推进回购股份事项,并将在董事会上对公司回购股份议案投赞成票。

  七、风险提示

  公司将尽快就上述内容认真研究,制定合理可行的回购股份方案,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审批程序,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述回购事项需按规定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后方可实施,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烟台睿创微纳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0日

  

  证券代码:688002      证券简称:睿创微纳      公告编号:2024-016

  烟台睿创微纳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除马宏先生以外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一、 回购审批情况和回购方案内容

  烟台睿创微纳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0月3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不高于人民币10,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高于60元/股(含),回购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6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1月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71)。

  2024年1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回购股份资金总额和延长回购期限的议案》,同意将回购股份资金总额由“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不高于人民币 10,000万元(含)”调整为“不低于人民币15,000万元(含),不高于人民币20,000万元(含)”;将回购期限由“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6个月内”调整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增加回购股份资金总额和延长回购期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4)和《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修订稿)》(公告编号:2024-005)。

  二、 回购实施情况

  (一)2023年12月1日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67,700股,已回购股份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比例为0.02%,最高成交价为50.00元/股,最低成交价为49.75元/股,支付的总金额为3,381,527.94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12月2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股份暨回购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76)。

  (二)截至2024年4月8日,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累计回购公司股份 4,637,036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04 %,购买的最高价为50.00元/股,最低价为29.55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74,367,247.92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4月10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达到总股本1%暨回购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14)。

  (三)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完成本次股份回购。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 5,487,9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23%,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50.00元/股、最低价为28.27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99,976,906.34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四)本次股份回购过程中,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回购公司股份,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及公司的回购股份方案。回购方案实际执行情况与原披露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已按照披露的方案完成回购。

  (五)本次实施股份回购使用的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活动、财务状况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本次股份的回购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回购后公司的股权分布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三、 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

  2023年11月1日,公司首次披露了回购股份方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当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自公司首次披露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回购股份提议人均不存在直接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四、 股份变动表

  本次股份回购前后,公司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注:2023年11月1日至2024年4月19日期间,公司发行的可转债已转股100股,致使公司总股本由447,303,979股增加至447,304,079股。

  五、 已回购股份的处理安排

  公司本次总计回购股份5,487,900股,现全部存放于公司开立的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若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三年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上述回购股份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期间,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认购新股和配股、质押等权利。公司后续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使用回购股份,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烟台睿创微纳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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