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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复神鹰碳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88295        证券简称:中复神鹰        公告编号:2024-016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4月19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江苏省连云港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大浦工业区公司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注: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数据如有差异为四舍五入计算所致)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张国良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董事会秘书金亮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 议案名称:《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 议案名称:《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5、 议案名称:《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6、 议案名称:《公司董事2023年度薪酬情况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7、 议案名称:《公司监事2023年度薪酬情况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8、 议案名称:《确认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及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

  8.01、议案名称:《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中国建材集团有限公司所属企业关联交易情况》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8.02、议案名称:《公司与股东连云港鹰游纺机集团有限公司所属企业关联交易情况》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8.03、议案名称:《公司与股东连云港市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所属企业关联交易情况》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9、 议案名称:《公司拟签订配套用于高模碳丝的中间品生产装置建设项目设备采购及安装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 议案名称:《公司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1、 议案名称:《公司2024年度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2、 议案名称:《修订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议案8为逐项表决的议案,本议案下共有3项子议案,审议结果均为通过。

  2、回避表决情况:议案8.01、8.02、8.03、议案9涉及关联交易,其中议案8.01的关联股东为:中建材联合投资有限公司、中国复合材料集团有限公司,回避股份数量合计为515,359,136股;议案8.02的关联股东为:连云港鹰游纺机集团有限公司,回避股份数量为239,990,306股;议案8.03的关联股东为:连云港市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连云港市工投集团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回避股份数量合计为46,889,618股;议案9的关联股东为:连云港鹰游纺机集团有限公司,回避股份数量为239,990,306股。

  3、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4、6、8.01、8.02、8.03、9、10、11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4、本次股东大会还听取了《中复神鹰碳纤维股份有限公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律师:吕丹丹、唐若韵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中复神鹰碳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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