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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仲裁事项进展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571    证券简称:新大洲A   公告编号:临2024-035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诉讼仲裁情况概述

  (一)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新大洲控股”)与枣庄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枣矿集团”)因内蒙古牙克石五九煤炭(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五九集团”)缴纳采矿权出让收益事宜导致的股权转让协议纠纷,新大洲控股向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国际仲裁中心)(以下简称“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申请。2024年1月24日,新大洲控股收到仲裁委员会2024年1月24日签发的《争议仲裁案受理通知》,仲裁委员会已受理本案。有关内容请见披露的《关于仲裁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05)。

  (二)上海觐祥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觐祥”)向乌拉圭屠宰企业Rondatel S.A.(以下简称“22厂”)、本公司提起仲裁,请求22厂返还预付款、资金占用费,本公司对22厂450万美元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赔偿律师费、仲裁费用。有关内容请见披露的《关于累计诉讼、仲裁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14)。

  二、进展情况

  (一)近日,本公司收到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的《应诉通知书》、枣矿集团《申请书》等文件,枣矿集团向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申请确认仲裁协议效力案。本公司收到仲裁委员会中止仲裁的通知,主要原因是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受理了此案件,并通知了仲裁委员会。此为程序性通知,最终要根据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的审理情况。

  近日,本公司收到山东省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应诉通知书》、枣矿集团《申请书》等文件,枣矿集团向山东省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确认仲裁协议效力案。本公司拟提起管辖权异议。

  (二)本公司近日通过网络查询到因上述上海觐祥案冻结本公司持有子公司的股权,具体如下: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本次公告前,本公司(包括控股公司在内)不存在未披露的小额诉讼、仲裁事项,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进展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1、上述仲裁案件目前中止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不存在影响。

  2、上述上海觐祥诉讼案导致本公司持有子公司的股权被冻结,对公司的征信状况造成一定的影响,对公司的经营管理造成一定的影响。

  2024年度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枣庄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申请书》、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应诉通知书》;

  2、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国际仲裁中心)函件;

  3、枣庄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申请书》、山东省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应诉通知书》;

  4、网络查询之冻结资产资料。

  以上,特此公告。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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