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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百华悦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736        证券简称:百邦科技       公告编号:2024-008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百华悦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4月08日以电子邮件及通讯方式送达全体监事,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于2024年4月19日上午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出席人数、召集、召开程序和议事内容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李英女士召集并主持。经与会监事投票表决,做出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2023年年度报告》及《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和审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023年年度报告》及《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四、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一致同意本次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说明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定价以市场价格为基础,体现公平交易、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中小股东的利益,也未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良影响。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七、审议关于确认公司监事薪酬的议案

  为了更好的激励公司员工,绑定个人利益和公司长远利益,公司设计了立体且有竞争力的薪酬方案。

  在公司担任具体职务的监事薪酬发放原则:1、责任原则:按具体工作岗位、贡献、权责等因素相结合确定薪酬标准。2、竞争原则:薪酬水平调整参考同行业及同地区其他公司标准,保持公司薪酬的吸引力及在市场上的竞争力。3、绩效原则:薪酬标准以业绩贡献为基础确定,薪酬包含基本薪酬、季度绩效、年终奖等。

  任职期间,所有监事的实际薪酬以每年年度报告披露为准。

  所有监事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建立了《证券投资管理制度》,能够加强投资风险管理和控制,有效保障资产安全。本次使用部分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是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进行,投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同时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因此,全体监事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资金充裕,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本事项决策程序符合《北京百华悦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及子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能够独立完成公司财务状况审计。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相关制度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和审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北京百华悦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3年-2025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经审议,全体监事一致认为:公司制定的《北京百华悦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3年-2025年)股东回报规划》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北京百华悦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3年-2025年)股东回报规划》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北京百华悦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4年4月19日

  

  北京百华悦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

  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北京百华悦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前,收到了本次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现发表对相关事项的事前书面意见如下:

  一、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经审查,我们认为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其在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对于审计机构的要求。安永华明自担任公司审计机构以来,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为公司提供了较高质量的审计服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因此,我们同意将续聘其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事项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谢京、郑瑞志

  2024年4月19日

  

  北京百华悦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

  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北京百华悦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北京百华悦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认真审阅了有关材料后,我们本着独立、审慎、负责的态度,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说明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2023年度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交易定价公允合理,充分保证了公司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非关联方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关于《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有效执行,在经营管理过程中的关键环节起到了较好的控制和防范作用。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准确、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及执行情况。

  四、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目前经营情况正常,资金状况良好,在不影响主营业务开展的情形下,适度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投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公司建立了《证券投资管理制度》,能够加强投资风险管理和控制,有效保障资产安全。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事项。

  五、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程序符合《北京百华悦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也有利于提高现金管理收益,也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经营及财务状况稳健,内部控制制度较为健全,内控措施较为完善,现金管理的安全性可以得到保证。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六、关于确认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综合考虑了具体工作岗位、业绩达成、公司所处的行业及地区的薪酬水平,以及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相关议案由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讨论提出并经董事会审议通过。董事会对该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按此方案实施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的薪酬考核。关于公司董事在任职期间的薪酬确认还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七、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我们对公司2023年年度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和公司累计、当期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仔细的核查,我们认为:

  1、报告期内,公司除对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外,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事项。

  2、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资金往来能够严格遵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的规定,不存在与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相违背的情形。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资金往来事项。

  3、报告期内,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往来的情况,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以其他方式变相资金占用的情形。

  4、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

  八、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及子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能够独立完成公司财务状况审计。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相关制度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续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

  九、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3年-2025年)股东回报规划的独立意见

  公司制定的《北京百华悦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3年-2025年)股东回报规划》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相关事项的通知》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该规划既重视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又兼顾了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符合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制定的《北京百华悦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3年-2025年)股东回报规划》,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北京百华悦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独立董事:谢京、郑瑞志

  2024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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