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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存在终止上市风险的 第六次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2586              证券简称:*ST围海           公告编号:2024-039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及各相关方正在积极推进会计差错更正后对相关年度的定期报告更正工作,由于此次事项所涉及的会计年度较多、工作量较大,公司将延期至2024年5月31日前完成相关会计差错更正后相关财务信息的披露工作。公司2023年年度财务数据的期初数根据公司会计差错更正后的数据进行确定,更正后的财务数据有可能对2023年年度报告中财务数据的期初数产生影响。

  2、公司董事会、管理层高度重视2022年度审计报告中无法表示意见所述事项,积极采取措施解决、消除无法表示意见所涉事项的影响,公司会计差错更正事项有可能对2023年年度报告中财务数据的期初数产生影响,可能会对公司2023年年度审计报告意见类型产生影响,具体审计意见类型将以公司披露的2023年年度报告为准。

  3、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年度财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第9.3.1的规定“上市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所对其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三)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股票已于2023年5月5日(星期五)开市起,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公司股票简称由“ST围海”变更为“*ST围海”。若公司股票出现《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第9.3.11条第(一)至(六)项的情形,公司股票可能被深圳证券交易所终止上市。

  4、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的规定,“上市公司因出现本规则第9.3.1 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应当在其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当年会计年度结束后一个月内,披露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并在披露该年年度报告前至少再披露两次风险提示公告”;“股票交易已被实施财务类退市风险警示的上市公司应当在首次风险提示公告披露后至年度报告披露前,每十个交易日披露一次风险提示公告”。本次为公司披露的第六次风险提示公告,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关于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况

  因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2年财务报告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第9.3.1的规定“上市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所对其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三)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二、公司可能触及的终止上市情形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第9.3.11条规定:上市公司因本规则触及9.3.1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首个会计年度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本所决定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1)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或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2)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或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期末净资产为负值;(3)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4)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过半数董事保证真实、准确、完整的年度报告;(5)虽符合第9.3.7 条规定的条件,但未在规定期限内向本所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6)因不符合第9.3.7 条规定的条件,其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申请未被本所审核同意。

  若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出现上述所列任一情形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决定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交易。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三、历次终止上市风险提示公告的披露情况

  公司分别于2024年1月31日、2024年2月24日、2024年3月9日、2024年3月23日、2024年4月10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存在终止上市风险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09)、《关于公司股票存在终止上市风险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13)、《关于公司股票存在终止上市风险的第三次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17)、《关于公司股票存在终止上市风险的第四次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20)、《关于公司股票存在终止上市风险的第五次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27),提示相关风险。

  本次公告为公司第六次披露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

  四、其他风险提示说明

  1、公司于2024年1月31日发布《2023年度业绩预告》(公告编号: 2024-007),上述数据未经审计,最终财务数据以公司披露的2023年审计报告为准。

  2、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四年四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002586                证券简称:*ST围海              公告编号:2024-037

  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总经理代行财务总监职责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原财务总监宋敏女士由于个人原因,已向董事会辞去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职务,目前未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0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辞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5)。

  公司于2024年4月22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总经理代行财务总监职责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在公司聘任新的财务总监前,由公司董事、总经理汪文强先生代行财务总监职责。公司董事会将尽快按照法定程序完成新任财务总监的聘任工作。

  特此公告

  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四年四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002586                证券简称:*ST围海              公告编号:2024-036

  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4月19日以传真、邮件或专人送达形式发出,会议于2024年4月22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沈海标先生主持,会议经投票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会议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董事、总经理代行财务总监职责的议案》。

  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上披露的《关于董事、总经理代行财务总监职责的公告》。

  二、备查文件: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四年四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002586              证券简称:*ST围海              公告编号:2024-038

  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证券简称:*ST围海,证券代码:002586)于2024年4月18日、2024年4月19日、2024年4月22日连续三个交易日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达到12.96%。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规则》等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

  二、公司关注、核实情况说明

  针对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司对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询问了公司控股股东,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因会计差错更正事项需对更正后的相关财务信息进行披露,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的相关规定,公司将延期至2024年5月31日前完成本次会计差错更正后相关财务信息的披露工作。具体详见公司于2024年1月31日、2024年3月30日分别在巨潮资讯网中披露的《关于延期披露会计差错更正后相关财务信息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06、2024-024),除此之外,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补充、更正之处。

  2、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媒体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近期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4、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也不存在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5、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本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未买卖本公司股票。

  6、公司不存在违反公平信息披露规定的情形。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风险提示

  1、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3、公司2023年年度财务数据的期初数根据公司会计差错更正后的数据进行确定,更正后的财务数据有可能对2023年年度报告中财务数据的期初数产生影响,可能会对公司2023年年度审计报告意见类型产生影响,具体审计意见类型将以公司披露的2023年年度报告为准。

  4、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5、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四年四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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