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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饮巴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5338         证券简称:巴比食品        公告编号:2024-019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中饮巴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4年4月22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及相关资料于2024年4月17日通过电话、邮件等方式发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刘会平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5名,实际出席董事5名,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及《中饮巴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3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及公司指定披露媒体上的《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至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3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及公司指定披露媒体上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至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中饮巴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605338        证券简称:巴比食品         公告编号:2024-020

  中饮巴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中饮巴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4年4月22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4月17日通过电话、邮件、专人送达等方式发出。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红女士召集和主持,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及《中饮巴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对董事会编制的《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提出如下审核意见:(1)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2)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3)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因此,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未发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3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及公司指定披露媒体上的《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2、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执行新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3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及公司指定披露媒体上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特此公告。

  中饮巴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605338                         证券简称:巴比食品

  中饮巴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一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 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对公司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未列举的项目认定为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且金额重大的,以及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三) 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二、 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三、 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2024年1月8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及调整授予价格的议案》。详见公司于2024年1月9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及公司指定披露媒体上的《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及调整授予价格的公告》。

  2024年1月26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公司股权激励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13.325万股限制性股票已于2024年1月30日完成注销,公司取得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公司股本总额变更为249,980,500.00股。详见公司于2024年1月26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及公司指定披露媒体上的《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

  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16.30万股限制性股票于2024年2月27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登记。公司股本总额增加至250,143,500.00股。详见公司于2024年2月29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及公司指定披露媒体上的《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结果公告》。

  四、 季度财务报表

  (一) 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 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4年3月31日

  编制单位:中饮巴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刘会平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苏爽          会计机构负责人:苏爽

  合并利润表

  2024年1—3月

  编制单位:中饮巴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 元。

  公司负责人:刘会平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苏爽          会计机构负责人:苏爽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4年1—3月

  编制单位:中饮巴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刘会平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苏爽          会计机构负责人:苏爽

  (三) 2024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中饮巴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605338          证券简称:巴比食品       公告编号:2024-021

  中饮巴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季度经营数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中饮巴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3号行业信息披露:第十四号——食品制造》的相关要求,现将2024年一季度经营数据(未经审计)公告如下:

  2024年1-3月收入为35,382.44万元,其中主营业务收入为35,330.43万元,占营业收入99.85%;其他业务收入为52.01万元,占营业收入0.15%。

  一、营业收入分产品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注:合计数与单项加总的尾差系四舍五入所致。

  二、营业收入分渠道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三、营业收入分地区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注:合计数与单项加总的尾差系四舍五入所致。

  四、经销商变动情况

  单位:家

  

  五、加盟门店变动情况

  单位:家

  

  注:

  1、公司于2023年6月正式开放湖南省区域市场,为与公司内部管理口径保持一致,湖南市场门店数据已合并计入华南区域门店数据中;

  2、公司2021年启动华中区域品牌并购项目拓展巴比品牌门店,华中区域门店除包含巴比品牌门店外,还包括并购方式合并的“好礼客”“早宜点”品牌门店。

  六、其他对公司生产经营具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无。

  特此公告。

  中饮巴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605338         证券简称:巴比食品       公告编号:2024-022

  中饮巴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对相关会计政策进行修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已披露的财务报表产生影响,变更后的会计政策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的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中饮巴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2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均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2023〕21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7号》”),对相关会计政策进行变更调整。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2023年10月25日,财政部发布了《准则解释第17号》。《准则解释第17号》规定:“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和“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内容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根据上述要求,公司自2024年1月1日起按照《准则解释第17号》规定执行,对因适用《准则解释第17号》的“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等,根据有关规定进行相应会计处理。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准则解释第17号》明确了企业“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的列示与披露,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列示

  (1)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没有将负债清偿推迟至资产负债表日后一年以上的实质性权利的,该负债应当归类为流动负债。企业是否有行使上述权利的主观可能性,并不影响负债的流动性划分。对于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非流动负债划分条件的负债,即使企业有意图或者计划在资产负债表日后一年内(含一年,下同)提前清偿该负债,或者在资产负债表日至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之间已提前清偿该负债,该负债仍应归类为非流动负债。

  (2)对于企业贷款安排产生的负债,企业将负债清偿推迟至资产负债表日后一年以上的权利可能取决于企业是否遵循了贷款安排中规定的条件(以下简称契约条件)。企业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第十九条(四)对该负债的流动性进行划分时,应当区别以下情况考虑在资产负债表日是否具有推迟清偿负债的权利:

  1)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或者之前应遵循的契约条件,即使在资产负债表日之后才对该契约条件的遵循情况进行评估(如有的契约条件规定在资产负债表日之后基于资产负债表日财务状况进行评估),影响该权利在资产负债表日是否存在的判断,进而影响该负债在资产负债表日的流动性划分。

  2)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之后应遵循的契约条件(如有的契约条件规定基于资产负债表日之后6个月的财务状况进行评估),不影响该权利在资产负债表日是否存在的判断,与该负债在资产负债表日的流动性划分无关。

  (3)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的规定,对负债的流动性进行划分时的负债清偿是指,企业向交易对手方以转移现金、其他经济资源(如商品或服务)或企业自身权益工具的方式解除负债。负债的条款导致企业在交易对手方选择的情况下通过交付自身权益工具进行清偿的,如果该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的规定将上述选择权分类为权益工具并将其作为复合金融工具的权益组成部分单独确认,则该条款不影响该项负债的流动性划分。

  2、披露

  附有契约条件且归类为非流动负债的贷款安排,且企业推迟清偿负债的权利取决于在资产负债表日后一年内应遵循的契约条件的,企业应当在附注中披露下列信息,以使报表使用者了解该负债可能在资产负债表日后一年内清偿的风险:

  (1)关于契约条件的信息(包括契约条件的性质和企业应遵循契约条件的时间),以及相关负债的账面价值。

  (2)如果存在表明企业可能难以遵循契约条件的事实和情况,则应当予以披露(如企业在报告期内或报告期后已采取行动以避免或减轻潜在的违约事项等)。假如基于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的实际情况进行评估,企业将被视为未遵循相关契约条件的,则应当披露这一事实。

  3、新旧衔接

  企业在首次执行本解释的规定时,应当按照本解释的规定对可比期间信息进行调整。

  (三)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四)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准则解释第17号》的相关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准则解释第17号》的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的所有者权益、净利润等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四、审批程序及监事会意见

  (一)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4年4月1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于2024年4月2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均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执行新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特此公告。

  中饮巴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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