稿件搜索

宇环数控机床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903证券简称:宇环数控公告编号:2024-013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4月23日(星期二)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4月23日9:15-9:25,9:30-11:30,13:00-15:00。

  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开始时间为2024年4月23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4年4月23日下午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湖南省长沙市浏阳制造产业基地永阳路9号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许世雄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7、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3月29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告。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会议情况

  (1)股东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本次会议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股东9人,代表股份66,591,54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2.7211%。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66,582,54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2.715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9,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58%。

  (2) 中小股东出席会议的情况: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6人,代表股份2,153,20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3814%。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3人,代表股份2,144,20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3756%。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人,代表股份9,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58%。

  2、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6,585,04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02%;反对6,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9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146,70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99.6981%;反对6,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301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二)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6,585,04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02%;反对6,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9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146,70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99.6981%;反对6,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301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三)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6,585,04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02%;反对6,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9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146,70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99.6981%;反对6,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301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四)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6,585,04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02%;反对6,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9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146,70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99.6981%;反对6,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301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五)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6,585,04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02%;反对6,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9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146,70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99.6981%;反对6,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301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六)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6,585,04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02%;反对6,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9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146,70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99.6981%;反对6,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301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七) 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6,585,04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02%;反对6,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9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146,70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99.6981%;反对6,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301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八) 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改公司章程和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6,585,04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02%;反对6,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9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146,70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99.6981%;反对6,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301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为特别决议提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 以上通过。

  (九) 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6,585,04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02%;反对6,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9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146,70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99.6981%;反对6,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301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十)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4年-2026年)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6,585,04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02%;反对6,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9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146,70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99.6981%;反对6,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301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为特别决议提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 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徐樱、张熙子

  (三)结论性意见: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会议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宇环数控机床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二)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宇环数控机床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宇环数控机床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3日

证券日报APP

扫一扫,即可下载

官方微信

扫一扫 加关注

官方微博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0

给文章打分

本文得分 :0
参与人数 :0

0/50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