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2354 股票简称:天娱数科 编号:2024—016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相应变更,不会对上市公司营业收入、净利润、净资产等财务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天娱数字科技(大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2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原件及变更日期
财政部于2022年11月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通知》(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对“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会计政策内容进行了明确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公司依据前述规定对会计政策作出相应变更,并于2023年1月1日起执行。
财政部于2023年11月9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就“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和“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等国际准则趋同问题进行了澄清。该解释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公司于2023年1月1日起提前执行。
2、变更前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备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修定并颁布的《准则解释第16号》及《准则解释第17号》的相关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根据“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规定,对在首次执行该规定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至首次执行日之间发生的适用该规定的单项交易按该规定进行调整。对在首次执行该规定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因适用该规定的单项交易而确认的租赁负债和使用权资产,以及确认的弃置义务相关预计负债和对应的相关资产,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按照该规定和《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的规定,将累积影响数调整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财务报表项目。
根据上述相关规定,公司对2022年12月31日合并资产负债表/2022年度合并利润表的相关项目累积影响调整如下:
2、公司自2023年起提前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规定,该项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无影响。
三、董事会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追溯调整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董事会认为: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规定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的变更,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使得财务报告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本次对以前报告期披露的财务报表数据进行追溯调整是合理的,符合国家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的要求。
四、监事会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追溯调整已经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监事会认为:经审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布的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公司本次对以前报告期披露的财务报表数据进行追溯调整是合理的,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有重大影响。
五、备查文件
1.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 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天娱数字科技(大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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