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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盛文化创意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被终止上市暨停牌的 风险提示公告

  证券代码:002699             证券简称:*ST美盛             公告编号:2024-048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原因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2.1条第(四)款的规定,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仅发行A股股票或者仅发行B股股票的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1元,深圳证券交易所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截至2024年4月25日,美盛文化创意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盛文化”或“公司”)股票收盘价连续二十个交易日低于1元,已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2.1条规定的交易类强制退市情形,公司股票 将被深圳证券交易所终止上市交易。

  二、 公司股票停牌安排、终止上市决定、退市整理期安排及退市后安排

  (一) 停牌安排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2.4条的规定,上市公司出现交易类强制退市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事实发生的次一交易日开市前披露,公司股票于公告后停牌。因此,公司股票将自2024年4月26日(周五)开市起停牌。

  (二) 终止上市决定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2.4条的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自公司股票停牌之日起五个交易日内,向公司发出拟终止其股票上市的事先告知书。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1.10条的规定,上市公司可以在收到或者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告送达终止上市事先告知书之日(以在先者为准,下同)起五个交易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听证要求,并载明具体事项及理由。有关听证程序和相关事宜,适用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公司对终止上市有异议的,可以在收到或者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告终止上市事先告知书之日起十个交易日内,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相关书面陈述和申辩,并提供相关文件。公司未在本条规定期限内提出听证要求、书面陈述和申辩的,视为放弃相应权利。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1.11条的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委员会对上市公司股票终止上市事宜进行审议,作出独立的专业判断并形成审议意见。上市公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1.10条规定期限内提出听证要求的,由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委员会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召开听证会,并在听证程序结束后十五个交易日内就是否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事宜形成审议意见。公司未在规定期限内提出听证申请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委员会在陈述和申辩提交期限届满后十五个交易日内,就是否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事宜形成审议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根据上市审核委员会的意见,作出是否终止股票上市的决定。

  (三) 退市整理期安排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9.1.15条的规定,若公司股票因触及交易类强制退市情形而终止上市的,公司股票将不进入退市整理期。

  (四) 退市后安排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1.16条规定,强制退市公司应当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作出终止其股票上市决定后立即安排股票转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等证券交易场所转让的相关事宜,保证公司股票在摘牌之日起四十五个交易日内可以转让。

  强制退市公司在股票被摘牌前,应当与符合规定条件的证券公司(以下简称“主办券商”)签订协议,聘请该机构在公司股票被终止上市后为公司提供股份转让服务,并授权其办理证券交易所市场登记结算系统的股份退出登记、股份重新确认及登记结算等事宜。强制退市公司未聘请主办券商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可以为其指定主办券商,并通知公司和该机构。公司应当在两个交易日内就上述事项披露相关公告(公司不再具备法人资格的情形除外)。

  三、终止上市风险提示公告的披露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9.2.3条的规定,上市公司连续十个交易日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1元,应当在次一交易日开市前披露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其后每个交易日披露一次,直至相应的情形消除或者深圳证券交易所作出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的决定之日止。本公告为公司可能触发面值退市的第十一次终止上市风险提示公告。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tp://www.cninfo.com.cn)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美盛文化创意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002699             证券简称:*ST美盛             公告编号:2024-049

  美盛文化创意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美盛文化创意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美盛文化”)股票(股票简称:*ST美盛,股票代码:002699)交易价格于2024年4月23日、4月24日、4月25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收盘价跌幅偏离值累计达到13.96%。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二、公司关注、核实情况

  针对公司股票异常波动,公司对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现就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 公司近期未发现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二) 近期公司经营情况及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三) 经询问,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本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四) 股票异常波动期间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主动买卖公司股票;

  (五) 公司2022年度被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年审会计师”)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深圳证券股票交易所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第9.3.1(三)项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于2023年5月5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根据《上市规则》第9.3.11条的规定:“上市公司因触及本规则第9.3.1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首个会计年度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本所决定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一)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或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二)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或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期末净资产为负值;(三)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四)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过半数董事保证真实、准确、完整的年度报告;(五)虽符合第9.3.7条的规定,但未在规定期限内向本所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六)因不符合第9.3.7条规定的条件,其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申请未被本所审核同意”。若公司2023年度出现前述六个情形之一,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 公司2022年度被年审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控股股东存在违规占用资金余额为76,991.45万元。根据《深圳证券股票交易所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第9.8.1(一)(四)项,9.8.2条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继续叠加其他风险警示;

  (七) 公司与实际控制人赵小强先生于2024年3月22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和赵小强先生立案。在立案期间,公司和实际控制人将积极配合中国证监会的调查工作,并就相关事项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八)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股票收盘价连续20个交易日低于1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2.1条第(四)款的规定,公司股票已触及《交易类强制退市情形,公司股票将被深圳证券交易所终止上市交易;

  (九) 公司不存在违反公平信息披露规定的情形;

  (十) 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公司目前没有其他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上市公司认为必要的风险提示

  (一)公司经自查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二)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tp://www.cninfo.com.cn)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美盛文化创意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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