稿件搜索

永安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927    证券简称:永安期货    公告编号2024-011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永安期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永安期货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为进一步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公司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3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3年修订)》《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了修订完善,主要内容包括:进一步明确独立董事职责定位和履职方式,加强独立董事履职保障;优化董事会其专门委员会的设置和主要职责;完善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具体详情见附件《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本次《公司章程》修订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根据监管机构的意见对章程修订内容进行格式或文字表述等非实质性调整。上述变更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内容为准。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永安期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5日

  附件:

  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注:经上述内容的增加、删除及变动,原有的条款序号将依次顺延作相应调整,章程中引用的条款序号也因此相应调整,不单独在对照表中体现。

  

  证券代码:600927   证券简称:永安期货    公告编号:2024-013

  永安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提名函》,股东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研究决定,推荐胡珍珍女士(简历附后)担任永安期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马笑渊先生不再担任公司监事职务。

  2024年4月24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监事的议案》,会议同意胡珍珍女士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至本届监事会成员任期届满之日止,在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前,由马笑渊先生继续担任监事职务。本次监事人员变更完成后,马笑渊先生将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

  马笑渊先生担任公司监事期间始终勤勉尽责、恪尽职守,公司监事会对马笑渊先生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永安期货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4月25日

  附件:胡珍珍女士简历

  胡珍珍,女,1975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会计师。曾任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融资融券部资券管理部经理、计划财务部副总经理,财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党委委员、财务总监。现任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职工监事、稽核审计部总经理兼监事会办公室主任。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胡珍珍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证券代码:600927         证券简称:永安期货     公告编号:2024-014

  永安期货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5月21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4年5月21日   14点 30分

  召开地点:浙江省杭州市新业路200号华峰国际商务大厦2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5月21日

  至2024年5月21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适用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注:本次会议还将听取《永安期货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1、议案3-15已经公司2024年4月24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2、议案16已经公司2024年4月24日召开的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4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经济参考网等媒体披露的相关公告。

  后续公司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 特别决议议案:议案9、议案11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5、议案6、议案7、议案9、议案10、议案15、议案16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6、议案7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金融控股有限公司、浙江省产业基金有限公司、浙江东方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

  2024年5月16日至2023年5月20日,具体为每工作日的上午9:00至11:30,下午13:00至17:00。

  (二)登记地点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董事会办公室

  地 址:杭州市新业路200号华峰国际商务大厦2楼会议室

  邮政编码:310000

  联系电话:0571-88353525

  邮件地址:yaqh_ir@yafco.com

  传 真:0571-88388193

  (三)登记办法

  1.法人股东应持营业执照复印件(须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须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股东账户卡、出席人身份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个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受委托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委托人亲笔签发的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

  4.股东可用信函、传真或邮件等方式登记。

  六、 其他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与会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2.通过传真进行登记的股东,请在传真上注明联系电话及联系人。

  3.参会代表请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及证券账户卡原件,以备律师验证。

  特此公告。

  永安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5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永安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5月21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日报APP

扫一扫,即可下载

官方微信

扫一扫 加关注

官方微博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0

给文章打分

本文得分 :0
参与人数 :0

0/50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