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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隆达超合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878        证券简称:隆达股份        公告编号:2024-024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隆达超合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等相关规定,为了更加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资产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截至2023年末的各类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和减值测试,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截至2023年12月31日存在减值迹象的相关资产计提了相应的减值准备,并相应计提减值损失。2023年度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3,591.18万元,计提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二、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的说明

  (一)信用减值损失

  (1)应收票据坏账损失

  单位:万元

  

  (2)应收账款坏账损失

  单位:万元

  

  (3)其他应收款坏账损失

  单位:万元

  

  (二)资产减值损失

  (1)存货跌价准备

  单位:万元

  

  三、本次计提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损失和信用减值损失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政策规定,客观、公允地体现了公司资产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计提减值损失将减少公司2023年度合并报表利润总额3,591.18万元。

  四、董事会关于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合理性说明

  董事会认为:本次2023年度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减值损失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是根据相关资产的实际情况进行减值测试后作出的,公司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减值损失后,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

  五、独立董事关于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是基于谨慎性原则而作出的,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事项。

  六、监事会关于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依据充分,符合会计谨慎性原则,能够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的财务信息;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其他说明

  本次2023年度计提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能够真实客观反映公司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和2023年度的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隆达超合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88231       证券简称:隆达股份        公告编号:2024-019

  江苏隆达超合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4年度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江苏隆达超合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隆达股份”或 “公司”)及其子公司2024年度拟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合约价值不超过10,000万元,套期保值业务的保证金最高金额不超过3,000万元(额度范围内资金可滚动使用),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额度有效期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

  ● 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公司的套期保值业务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规避和防范生产经营中使用的原材料价格风险为目的,不进行单纯以营利为目的的投机和套利交易。但套期保值业务操作仍存在一定风险,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其子公司2024年度拟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合约价值不超过10,000万元,套期保值业务的保证金最高金额不超过3,000万元(额度范围内资金可滚动使用),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额度有效期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具体情况如下:,

  一、套期保值的目的和必要性

  公司主要从事高温合金、合金管材等有色金属的冶炼、加工、销售及贸易业务,由于国内外经济形势复杂多变,有色金属产品市场价格波动较大,为规避公司生产经营中使用的原材料价格风险,减少因原材料价格波动造成的产品成本 波动,保证产品成本的相对稳定,降低对公司正常经营的影响。

  二、套期保值业务概述

  1、交易品种

  公司及其子公司2024年度拟开展的套期保值业务品种只限于与生产经营相关的镍、铜等商品品种。

  2、拟投资金额规模及期限

  公司及其子公司2024年度拟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合约价值不超过10,000万元,套期保值业务的保证金最高金额不超过3,000万元(额度范围内资金可滚动使用),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额度有效期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3、会计处理

  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 《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保值》《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等 相关规定,对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相应的会计核算处理及披露。

  三、套期保值可行性分析

  由于公司生产所需的主要原材料为镍、铜等,这些原材料与期货品种具有高度相关性,受市场波动比较大,在原料采购到产品销售期间,镍、铜价格大幅波动时将对公司盈利能力带来较大的压力。我们认为通过开展商品金融衍生品套 期保值业务规避价格波动风险是切实可行的,对生产经营是有利的。实际操作时, 结合原材料点价、产品交货情况及市场行情,提出具体套保交易计划。

  四、套期保值的风险分析

  1、价格波动风险

  期货行情变动较大,可能产生价格波动风险,造成期货交易的损失。

  2、资金风险

  由于期货市场采取严格的保证金制度和逐日盯市制度,可能会带来相应的 资金浮亏风险。公司将合理调度自有资金用于套期保值业务,控制资金规模,在

  制定交易预案的同时做好资金测算,以确保资金充裕无虞。在业务操作过程中将 合理计划和使用保证金,合理调度资金以规避风险。

  3、内部控制风险

  期货交易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产生由于内控体系不完善或人为的操作失误所造成的风险。公司制定了《期货金融衍生工具交易管理制度》,对套期保值交易的授权范围、审批程序、风险管理等方面做出了明确规定,加强 内控管理和提高专业素养,落实风险防范措施,提高套期保值业务的管理水平。

  五、公司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将套期保值业务与公司生产经营相匹配,最大程度对冲价格波动风险。

  2、严格控制套期保值的资金规模,合理计划和使用保证金。公司将合理调度自有资金用于套期保值业务,不使用募集资金直接或间接进行套期保值。

  3、公司制定了《期货金融衍生工具交易管理制度》对套期保值额度、品种范围、审批权限、业务管理、财务核算、风险管理、信息披露等方面作出了明确 规定。公司将严格按照内部控制制度的规定对各个环节进行控制,按制定的实施 细则执行。

  4、加强相关人员培训,强化期货市场研究,把握市场变化规模,设计好期货交易业务具体操作方案,提高相关人员专业素养。

  六、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4年4月24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其子公司2024年度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合约价值不超过10,000万元,套期保值业务的保证金最高金额不超过3,000万元(额度范围内资金可滚动使用),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额度有效期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上述决议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意见:1、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相关审批程序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2、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通过套期保值的避险机制可降低大宗原材料价格波动对生产经营产生的不利影响,保证产品价格的相对稳定,进而维护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正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根据公司业务发展需求,按照相关制度的规定适时开展套期保值业务。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4年4月24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发表意见如下: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主要是为了减少因原材料价格波动造成的产品成本波动,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求。公司以正常经营为基础,以自有资金开展套期保值业务不会影响日常资金的正常周转,相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拟开展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监事会已发表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要求。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江苏隆达超合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88231        证券简称:隆达股份          公告编号:2023-023

  江苏隆达超合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本事项尚需提交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于2013年12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管理总部设立于杭州,系原具有证券、期货业务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3 年12 月19 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新业路8号华联时代大厦A 幢601 室

  首席合伙人:余强

  上年度末(2023年12月31日)合伙人数量:103人

  上年度末(2023年12月31日)注册会计师人数:701人

  上年度末(2023年12月31日)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282人

  最近一年(2023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108,764万元

  最近一年(2023年度)审计业务收入:97,289万元

  最近一年(2023年度)证券业务收入:54,159万元

  上年度(2022年年报)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59家

  上年度(2022年年报)上市公司审计客户主要行业:

  (1)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

  (2)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3)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4)制造业-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

  (5)制造业-医药制造业

  上年度(2022年年报)上市公司审计收费总额13,684万元

  上年度(2022年年报)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0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未计提职业风险基金,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3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在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中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3、诚信记录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6次、自律监管措施4次,未受到过行政处罚、刑事处罚和纪律处分。26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6次和自律监管措施6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荆跃飞,2014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5年4月开始在本所执业,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6家上市公司审计和挂牌公司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费洁,2010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5年6月开始在本所执业,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10家上市公司审计和挂牌公司报告。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严海锋,2008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6年开始从事上市和挂牌公司审计,2015年8月开始在本所执业;近三年复核过6家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本次审计收费的定价原则主要基于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的 复杂程度,以及事务所各级别工作人员在本次工作中所耗费的时间为基础协调确 定。公司2023 年度审计费用70万元(含税),2024年度审计费用根据公司业务和资产规模、审计机构所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投入工作量及收费标准等因素综合考虑进行适当调整。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审计委员会就公司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向公司管理层了解了具体情况,查阅了拟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资质等证明材料。对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从业执业资格,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继续聘请中汇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聘期1年,并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监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开展2024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等相关的服务业务,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审计业务的实际情况,协商确定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相关业务报酬并签署相关协议和文件。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四)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江苏隆达超合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88231        证券简称:隆达股份        公告编号:2024-026

  江苏隆达超合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相关文件的修订说明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隆达超合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二次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为了更好地实施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公司董事会经审慎考虑,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股份来源进行调整修订,修订并形成了《江苏隆达超合金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二次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二、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3年8月10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3年8月12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3年第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取消部分议案并增加临时提案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修订稿)>的议案》等议案。

  3、2023年8月14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江苏隆达超合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更新后)》(公告编号:2023-038)。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陈建忠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公开征集投票权。

  4、2023年8月14日至2023年8月23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异议。2023年8月24日,公司监事会对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并发表《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5、2023年8月29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就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并于2023年8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江苏隆达超合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3-046)。

  6、2023年9月11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与第一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7、2024年4月24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二次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董事会同意对限制性股票的股票来源进行调整。公司监事会对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二、调整内容

  (一)对“特别提示”修订如下:

  修订前:

  本激励计划采取的激励工具为限制性股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股票来源为江苏隆达超合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修订后:

  本激励计划采取的激励工具为限制性股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股票来源为江苏隆达超合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和/或从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二)对“第五章 限制性股票的激励方式、来源、数量和分配”中“一、本激励计划的激励方式及股票来源”修订如下:

  修订前:

  本激励计划采用的激励工具为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修订后:

  本激励计划采用的激励工具为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和/或从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调整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调整后的股票来源具有可行性与合理性,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此次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股票来源的调整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实施将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激励计划(草案二次修订稿)》修订的具体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就《激励计划(草案二次修订稿)》已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法律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并根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以及《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和要求依法继续履行相关法定程序以及信息披露义务。

  六、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认为:隆达股份本次激励计划调整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调整后的股票来源具有可行性与合理性,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江苏隆达超合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88231        证券简称:隆达股份        公告编号:2024-027

  江苏隆达超合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5月17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4年5月17日  14 点00 分

  召开地点:无锡市锡山区安镇街道翔云路18号,三楼1号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5月17日

  至2024年5月17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 2024 年 4月26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

  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议案5、10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4、议案5、议案6、议案7、议案10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10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浦益龙、浦燕、浦迅瑜、陈义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适用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五) 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股东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持有关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本人身份证和持股 凭证;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 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委托书和持股凭证。

  2、个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证;如委托他人出席会议,应持本人 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持股凭证。

  3、融资融券投资者出席现场会议的,应持融资融券相关证券公司出具的证券账 户证明及其向投资者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投资者为个人的,还应持本人有效身份 证件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投资者为非自然人的,还应持非自然人 股东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参会人员有效身份证件、非自然人股东依 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附件1)。

  上述出席现场会议的投资者,在会议召开当日办理现场登记时,除现场出示上述 登记材料原件外,还需另行提供复印件一份,个人股东登记材料复印件需股东本 人签字,非自然人股东登记材料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二)会议登记时间:登记时间:2024年 5 月 17 日上午 9:00—11:00,下午 13:00-14:00. (三)会议登记地点:无锡市锡山区安镇街道翔云路18号,隆达股份三楼1号会议室。

  六、 其他事项

  (一)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预计为半天,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二)本次会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江苏隆达超合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联系电话:0510-88532566

  电子邮箱:stocks@wxlongda.com

  特此公告。

  江苏隆达超合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江苏隆达超合金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江苏隆达超合金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5月17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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