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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精智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88627            证券简称:精智达           公告编号:2024-014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精智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4年4月24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24年4月19日通过电子邮件送达全体监事。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陈苏里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到监事三人,实到监事三人。会议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深圳精智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监事就会议议案进行了审议,并表决通过以下事项: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编制了《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2023年年度报告》和《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允地反映了2023年年度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财务数据真实、准确、完整。《2023年年度报告》和《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内容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编制过程中,未发现公司参与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现金流状态及资金需求等各种因素,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经营现状与《公司章程》中关于现金分红政策的规定,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时地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的违规情形。全体监事一致同意《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五) 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允地反映了2024年第一季度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财务数据真实、准确、完整。《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内容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2024年一季度报告编制过程中,未发现公司参与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司2024年一季度报告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深圳精智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4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88627         证券简称:精智达         公告编号:2024-012

  深圳精智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

  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深圳精智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对2023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3年5月26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深圳精智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170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350.2939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46.77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09,923.25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11,266.79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8,656.46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3年7月13日全部到位,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大华验字[2023]000414号”《验资报告》。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余额如下: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对公司、保荐机构及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的相关责任和义务进行了详细约定,上述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均不存在重大差异。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上述三方监管协议得到了切实履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三、2023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 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于2023年7月27日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合计578.16万元(不含增值税)。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对该事项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

  (三)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不适用。

  (四) 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公司于2023年7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6亿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不超过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以循环滚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本金和收益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对该事项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余额为30,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如下:

  

  (五) 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不适用。

  (六) 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不适用。

  (七) 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不适用。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公司于2023年9月27日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合肥精智达集成电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精智达集成电路”)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6,200.00万元的借款,用于实施“新一代半导体存储器件测试设备研发项目”,并授权精智达集成电路开立募集资金专户以进行募集资金管理。

  公司于2023年10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和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含子公司)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使用自有资金和银行承兑汇票支付部分募投项目所需资金,之后定期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并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至公司自有资金账户,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使用资金。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募投项目或募投项目发生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已披露的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不存在违规情况。

  六、 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3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进行了鉴证,并出具了鉴证报告,认为“深圳精智达公司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深圳精智达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人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截至2023年12月31日,保荐机构对精智达募集资金使用与存放情况无异议。

  特此公告。

  深圳精智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

  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3年度

  编制单位:深圳精智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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