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305 证券简称:旭升集团 公告编号:2024-016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2.30元(含税)。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现金分红比例不变,相应调整现金分红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主要内容
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3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714,103,883.00元。母公司2023年度实现净利润为728,912,747.56元,提取10%法定盈余公积金72,891,274.76元后,母公司2023年度实现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656,021,472.80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1,709,563,748.74元,扣除2023年已分配的现金股利79,989,851.40元,截至2023年末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2,285,595,370.14元。
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以利润分配股权登记日总股本为基数,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2.30元(含税),不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截至2023年末,公司总股本933,214,933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214,639,434.59元(含税)。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回购股份等原因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现金分红比例不变,相应调整现金分红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同意将本预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充分考虑了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和未来发展计划,符合公司长期持续发展的需求,未损害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综合考量,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稳定发展。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宁波旭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3305 证券简称:旭升集团 公告编号:2024-018
宁波旭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进行的相应变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不涉及以前的年度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解释16号”),其中“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内容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宁波旭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具体情况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原因及变更日期
按照财政部规定,公司自2023年1月1日开始施行解释16号,会计政策予以相应变更。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的是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后续发布和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根据解释16号“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的规定,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不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第十一条(二)、第十三条关于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规定。企业对该交易因资产和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等有关规定,在交易发生时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进行的相应变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不涉及以前的年度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执行财政部的相关规定进行的会计政策变更,符合国家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该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能够客观、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宁波旭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3305 证券简称:旭升集团 公告编号:2024-019
宁波旭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
及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是否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回避表决。本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议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公司与关联方科佳(长兴)模架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佳长兴”)发生的关联交易,为满足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业务需要。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的市场原则,不存在利益输送。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无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上述关联交易对公司独立性没有影响,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重大依赖。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宁波旭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公司关联董事徐旭东先生、陈兴方女士、徐曦东先生进行了回避表决,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最终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3票回避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该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议案,均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上述议案发表如下意见:公司2023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系因正常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的,是根据市场化原则而运作的,定价公允,符合公平、公正原则,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通过交易转移利益的情况;该关联交易不影响公司独立性。公司拟发生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系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进行,交易定价遵循市场行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通过此项交易转移利益的情形。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未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5%,按照《公司章程》《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议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与执行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三)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
为保证公司日常经营业务持续、正常进行,公司合理预计了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基本情况
关联方名称:科佳(长兴)模架制造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522MA2D18DM22
住所:浙江省湖州市长兴县经济技术开发区祥福路301号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法定代表人:郑功坚
注册资本:175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20-01-08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模具制造;锻件及粉末冶金制品制造;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金属材料制造;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高品质特种钢铁材料销售;塑料制品制造;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3年12月31日,科佳长兴总资产93,512.28万元,净资产24,720.75万元,2023年1-12月营业收入43,907.75万元,实现净利润3,699.91万元(数据经湖州新中进联合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二)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徐旭东先生持有科佳长兴18%股权。
(三)履约能力分析
科佳长兴为依法存续的公司,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正常,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主要是为保证公司日常经营业务持续、正常进行所需,公司向上述关联方采购商品的价格以市场价格为依据,由双方遵循诚实信用、等价有偿、公平自愿、合理公允的基本原则。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科佳长兴发生的关联交易,为满足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业务需要。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的市场原则,不存在利益输送。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无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上述关联交易对公司独立性没有影响,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重大依赖。
特此公告。
宁波旭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3305 证券简称:旭升集团 公告编号:2024-014
宁波旭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宁波旭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4月15日以专人送达、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24年4月25日上午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6人,实到董事6人,公司董事长徐旭东先生召集和主持本次会议,公司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 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对2023年度董事会的工作情况进行了回顾和总结,并对公司2024年度经营计划进行了分析和阐述。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 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总经理对2023年度经营成果进行总结并提交了《公司2023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三) 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并获全票通过,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3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714,103,883.00元。母公司2023年度实现净利润为728,912,747.56元,提取10%法定盈余公积金72,891,274.76元后,母公司2023年度实现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656,021,472.80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1,709,563,748.74元,扣除2023年已分配的现金股利79,989,851.40元,截至2023年末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2,285,595,370.14元。
公司经充分考虑目前所处行业现状、在建项目自有资金需求、日常经营匹配的流动资金需求及未来产能布局资金储备需求等因素,拟定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
以利润分配股权登记日总股本为基数,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2.30元(含税),不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截至2023年末,公司总股本933,214,933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214,639,434.59元(含税)。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6)。
表决结果: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 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结合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董事会对公司2023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并获全票通过。
(六) 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并获全票通过,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 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表决结果: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并获全票通过。
(八) 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王民权、李圭峰、王伟良分别提交了《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表决结果: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九) 审议通过《董事会关于2023年度独立董事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规范运作》的要求,公司董事会对三位独立董事提交的《2023年度独立董事关于独立性自查情况的报告》进行了审核,并出具了专项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公司董事会关于2023年度独立董事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
表决结果: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十) 审议通过《公司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对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3年履职情况进行评估。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公司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表决结果: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一) 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3年度的审计工作情况履行了监督职责。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表决结果: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并获全票通过。
(十二) 审议《关于确认公司2023年度董事薪酬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已就本议案向董事会提出建议,认为公司2023年度董事年度税前薪酬制定合理,结合了所处行业、地区的水平及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符合其年度履职表现,我们对本议案表示认可。
因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本议案直接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 审议通过《关于确认公司2023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已就本议案向董事会提出建议,认为公司2023年度高级管理人员年度税前薪酬制定合理,结合了所处行业、地区的水平及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符合其年度履职表现,我们对本议案表示认可。
关联董事徐旭东、陈兴方、徐曦东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3票回避。
(十四) 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公司拟聘请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4年度审计机构。其中,2023年度财务审计收费为65万元,内部控制审计收费为20万元。2024年度审计收费定价原则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具体审计费用将依照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根据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由公司管理层根据行业标准及公司审计的实际工作量,双方协商确定。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7)。
表决结果: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并获全票通过,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五) 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按照财政部规定,公司自2023年1月1日开始施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会计政策予以相应变更。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告编号:2024-018)。
表决结果: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六)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监管机构有关规定,公司结合实际情况对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进行了统计并对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金额进行了预计。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关于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9)。
关联董事徐旭东、陈兴方、徐曦东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3票回避。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并获全票通过。
(十七) 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规的规定,公司编制了《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公司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4-020)。
表决结果: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八) 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的需要,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及子公司拟向金融机构(包括但不限于农业银行、宁波银行、招商银行、中国银行、浦发银行、兴业银行、进出口银行)申请每家总额不超过人民币十二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合计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玖拾亿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关于2024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1)。
表决结果: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九) 审议通过《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为规避外汇市场风险,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带来的不良影响,拟根据公司及子公司实际经营需求,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总额不超过8,000万美元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士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负责具体实施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相关事宜,并签署相关文件,授权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2)。
表决结果: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十) 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并获全票通过。
(二十一) 审议通过《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3)。
表决结果: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十二) 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24)。
表决结果: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十三) 审议通过《关于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表决结果: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并获全票通过。
(二十四) 审议通过《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公告编号:2024-025)。
表决结果: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宁波旭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3305 证券简称:旭升集团 公告编号:2024-017
宁波旭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宁波旭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拟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汇”)为公司2024年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该事项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于2013年12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管理总部设立于杭州,系原具有证券、期货业务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事务所名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3年12月19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杭州市江干区新业路8号华联时代大厦A幢601室
首席合伙人:余强
上年度末(2023年12月31日)合伙人数量:103人
上年度末注册会计师人数:701人
上年度末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282人
最近一年(2023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108,764万元
最近一年(2023年度)审计业务收入:97,289万元
最近一年(2023年度)证券业务收入:54,159万元
上年度(2022年年报)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59家
上年度(2022年年报)上市公司审计客户主要行业:
(1)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
(2)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3)制造业-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
(4)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5)制造业-医药制造业
上年度(2022年年报)上市公司审计收费总额13,684万元
上年度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6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未计提职业风险基金,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3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在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中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3、诚信记录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6次、自律监管措施4次,未受到过行政处罚、刑事处罚和纪律处分。26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6次和自律监管措施6次。
(二)项目成员信息
1、人员信息
(1)项目合伙人:徐德盛
2015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5年4月开始在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2022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7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拟签字注册会计师:潘宁
2024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6年10月开始在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拟2024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3)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束哲民
1998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199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02年6月开始在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2022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报告复核服务;近三年复核过6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相关人员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徐德盛、拟签字会计师潘宁及质量控制复核人束哲民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最近三年无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记录。
(三)审计收费
其中,2023年度财务审计收费为65万元,内部控制审计收费为20万元。2024年度审计收费定价原则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具体审计费用将依照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根据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由公司管理层根据行业标准及公司审计的实际工作量,双方协商确定。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审批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意见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中汇进行了审查,认为其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项目成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最近三年无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记录,能够满足公司2024年度审计要求。
中汇在2023年度审计工作中,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具备良好的执业操守和义务素质,具有较强的专业能力,较好地完成了公司2023年度审计工作。为保证公司2024年度审计工作的稳健和连续性,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继续聘请中汇为本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负责本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工作。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2024年度的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
(三)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宁波旭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3305 证券简称:旭升集团 公告编号:2024-020
宁波旭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编制的规定,宁波旭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编制了《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具体内容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非公开发行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1.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证监许可〔2020〕771号文《关于核准宁波旭升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32,335,686股,发行价格人民币32.41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104,799.96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税)合计人民币1,113.45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03,686.51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0年6月1日全部到位,业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中汇会验[2020]4268号《验资报告》。上述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公司已按照要求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存储。
2.募集金额使用情况和结余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和结余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二)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情况
1.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1年11月9日出具的《关于核准宁波旭升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564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为人民币135,000.00万元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6年。公司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应募集资金为人民币135,000.00万元,实际募集资金为人民币135,000.00万元,扣除保荐承销费及其他发行相关费用合计(不含税)人民币1,418.11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33,581.89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12月16日全部到位,业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中汇会验[2021]7982号《验资报告》。上述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公司已按照要求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存储。
2.募集金额使用情况和结余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和结余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 非公开发行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1.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利益,本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1月修订)》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宁波旭升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制度》,本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
2020年6月,本公司及原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大碶支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碶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开发区支行签订了《宁波旭升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2021年8月,本公司连同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或“保荐机构”),分别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北仑分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碶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开发区支行签订了《宁波旭升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上述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以便于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以及对其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
2.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二)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1.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利益,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1月修订)》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宁波旭升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
2021年12月,公司连同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分别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榭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北仑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开发区支行签订了《宁波旭升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上述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以便于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以及对其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
2.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参见附件1《非公开发行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附件2《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1.非公开发行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根据2020年6月16日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以及其他相关程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5,351.22万元。
2.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根据2022年1月4日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使用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以及其他相关程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3,296.38万元。
(三) 本年度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1.非公开发行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公司2023年度不存在使用非公开发行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公司2023年度不存在使用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 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1.非公开发行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2022年6月27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0亿元(含人民币2.00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均已到期并赎回。
2.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2023年1月3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00亿元(含人民币5.00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均已到期并赎回。
(五) 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1.非公开发行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2024年1月4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之“新能源汽车精密铸锻件项目(二期)”结项的议案》,同意公司对该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截至2024年2月3日,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均已销户。
2.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2024年1月4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开发行“升21转债”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之“高性能铝合金汽车零部件项目”结项的议案》,同意公司对该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此外,2024年1月22日,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审议通过了前述议案。截至2024年2月3日,公司2021年公开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均已销户。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无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已经披露的募集资金相关信息不存在不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已使用的募集资金均投向所承诺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重大情形。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旭升集团管理层编制的《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公允反映了旭升集团2023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旭升集团2023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保荐机构对旭升集团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无异议。
特此公告。
附件:1.非公开发行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宁波旭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
附件1
非公开发行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3年度
编制单位:宁波旭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其中包括公司募集资金置换先期自筹资金投入人民币5,351.22万元。
[注2]由于项目全部投资财务内部收益率为项目全运营周期收益率,最近两年实际效益与该收益率不具可比性,因此,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参考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中的逐年预计效益进行比较。“汽车轻量化零部件制造项目”,自2021年12月起产生效益,2023年度该募投项目已实现预计效益;
[注3]“新能源汽车精密铸锻件项目(二期)”于2023年12月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自2024年起产生效益并逐步释放产能。
附件2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3年度
编制单位:宁波旭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其中包括公司募集资金置换先期自筹资金投入人民币3,296.38万元。
[注2]“高性能铝合金汽车零部件项目”于2023年12月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自2024年起产生效益并逐步释放产能;
[注3]“汽车轻量化铝型材精密加工项目”已于2023年6月建成结项,自2023年下半年起产生效益。截止2023年12月末,该项目处于产能爬坡期。
证券代码:603305 证券简称:旭升集团 公告编号:2024-021
宁波旭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向金融机构
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宁波旭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鉴于公司经营规模进一步扩大,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的需要,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及子公司拟向金融机构(包括但不限于农业银行、宁波银行、招商银行、中国银行、浦发银行、兴业银行、进出口银行)申请每家总额不超过人民币十二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合计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玖拾亿元。
授信业务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项目贷款、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授信开证、保函、贸易融资等业务。以上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并以银行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来合理确定。贷款期限包括短期借款、中长期借款不限。同时,为了提高决策效率,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士在本议案授信额度范围内签署相关的具体文件及办理贷款具体事宜。授权期限自股东大会通过本议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该等授权额度在授权范围及有效期内可循环使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宁波旭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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