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601113 股票简称:华鼎股份 公告编号:2024-026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计提及转回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现将本次计提及转回资产减值准备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及转回资产减值准备的具体情况
为更加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2023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23年度的经营成果,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等相关规定,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基于谨慎性原则,对2023年度财务报告合并报表范围内各类资产进行了清查、分析和评估,对部分发生减值的资产计提了资产减值准备,对部分已收回的资产作资产减值准备转回。
计提情况具体如下:
转回情况具体如下:
1、应收款项信用减值损失
本公司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确认应收款项损失准备。对应收账款,本公司运用简化计量方法,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的预期信用损失金额计量损失准备。对其他应收款,本公司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评估其信用风险所处阶段,对于处于不同阶段的其他应收款的预期信用损失分别进行计量,计提信用减值并计入当期损益。
经测试,本期对应收账款计提信用减值损失5,202万元,其中亚马逊平台店铺关闭部分的应收账款单项计提1,085.52万元;对其他应收款计提信用减值损失785.28万元。
本期转回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545.48万元,其中通拓谢丹款项收回545.48万元。
2、合同资产减值损失
本公司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确认合同资产损失准备。对合同资产,本公司运用简化计量方法,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的预期信用损失金额计量损失准备。
3、存货跌价损失
资产负债表日,存货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期末按照单个存货项目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但对于数量繁多、单价较低的存货,按照存货类别及库龄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与在同一地区生产和销售的产品系列相关、具有相同或类似最终用途或目的,且难以与其他项目分开计量的存货,则合并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经测试,本期对存货计提资产减值损失421.48万元(本期存货跌价准备转回金额1,944.2万元)。
4、无形资产减值损失及商誉减值损失
本公司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判断使用寿命确定的无形资产是否存在减值迹象,对存在减值迹象的,估计其可收回金额,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将资产的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减记的金额确认相应的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
本公司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判断商誉是否存在减值迹象,对存在减值迹象的,估计其可收回金额,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将资产的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减记的金额确认相应的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对于因企业合并形成的商誉的账面价值,自购买日起按照合理的方法分摊至相关的资产组;难以分摊至相关的资产组的,将其分摊至相关的资产组组合。
根据中瑞世联资产评估(北京)有限公司出具的《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商誉减值测试涉及的江苏优联环境发展有限公司含商誉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截至2023年12月31日,江苏优联环境发展有限公司含商誉资产组的账面价值为5,772.99万元,可收回金额为1,015.56万元,评估减值4,757.43万元。依据上述报告,并经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减值测试结果复核,2023年度公司需计提商誉减值准备2,426.21万元,并计入公司2023年度损益。
二、本次计提及转回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计提及转回的各类信用及资产减值损失直接计入2023年度当期损益,导致公司2023年度利润总额减少人民币6,218.76万元。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计提及转回资产减值准备的合理性说明
公司2023年度计提及转回资产减值准备,符合公司资产实际情况和相关政策规定,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可以使公司资产价值的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具有合理性。
四、监事会意见
经过审慎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符合谨慎性原则。本次计提后的财务信息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资产的实际情况,本次计提及转回资产减值准备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同意本次计提及转回资产减值准备。
五、审计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公司审计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计提及转回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独立董事及审计委员会委员认为,公司本次计提及转回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符合公司资产实际情况,计提及转回资产减值准备后,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以及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同意本次计提及转回资产减值准备。
特此公告。
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1113 证券简称:华鼎股份 公告编号:2024-027
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作出的相应调整,对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2022年11月30日印发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16号解释》”或“《解释》”),公司根据修订后的会计准则对相关会计政策进行变更。
2、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印发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印发的《16号解释》。
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公司仍按照财政部前期印发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原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具体情况
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16号解释》要求,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不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第十一条(二)、第十三条关于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规定。企业对该交易因资产和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等有关规定,在交易发生时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系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进行的相应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的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进行的调整,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1113 证券简称:华鼎股份 公告编号:2024-028
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24年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 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北京兴华”)成立于1992年,于2013年11月22日经京财会许可【2013】0060号文件批复完成特殊普通合伙会计师事务所转制的相关工作。总部设在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裕民路18号2206室。
经财政部门批准,北京兴华相继在贵州、湖北、西安、广东、深圳、四川、湖南、山东、上海、安徽、渤海、河北、山西、云南、辽宁、杭州、天津、江西、河南、苏州、宁夏、大连、吉林、重庆、江苏、内蒙古、青岛、青海、雄安、海南设立了30家分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北京兴华于1995年取得中国证监会、财政部颁发的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拥有证券期货审计资质、金融业务审计资质、军工涉密业务咨询等各类资质。
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审计业务自2018年度起主要由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杭州分所(以下简称“北京兴华杭州分所”)承办。北京兴华杭州分所于2013年10月成立。2014年9月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获准转制为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杭州分所。北京兴华杭州分所注册地址为杭州市拱墅区舟山东路198号宸创大厦14楼,获得财政部批准并取得会计师事务所分所执业证书。北京兴华杭州分所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
2. 人员信息
北京兴华首席合伙人为张恩军先生,现拥有员工2000余名。其中:合伙人100名、注册会计师近433名,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的注册会计师超过166人。
3. 业务规模
北京兴华2023年度经审计的业务收入总额8.6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61,308.25万元,证券业务收入4,236.42万元。2023年上市公司审计客户数量21家,审计收费总额2,488万元。主要涉及的行业包括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专用设备制造业、专业技术服务业、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商务服务业、仪器仪表制造业、医药制造业、批发业、专用设备制造业等。北京兴华具有公司所在行业审计的业务经验。
4. 投资者保护能力
北京兴华已购买职业保险符合相关规定并涵盖因提供审计服务而依法应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每次事故责任限额1亿元,年累计赔偿限额2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5. 诚信记录
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3次、监督管理措施3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0次。
(二)项目成员信息
1.人员信息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为郑玉梅女士(项目合伙人)和詹文豪先生,时彦禄先生为项目质量复核合伙人。上述人员从业经历如下:
郑玉梅女士:北京兴华合伙人,从事注册会计师审计工作20年,长期从事证券审计业务,参与及担任过多家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工作。不存在兼职情况。
詹文豪先生:北京兴华高级项目经理,从事注册会计师审计工作8年,长期从事证券审计业务,参与及担任过多家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工作。不存在兼职情况。
时彦禄先生:北京兴华合伙人,从事注册会计师审计工作17年,长期从事证券审计业务,参与及担任过多家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工作。不存在兼职情况。
2.上述相关人员的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上述相关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上述相关人员最近三年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
(三)审计收费
公司根据审计工作量及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确定年度审计费用,同时参考其他上市公司收费情况确定。
公司2023年度审计(含内控审计)费用为人民币210万元(含税)。其中内控审计费用为人民币60万元,财务审计费用为人民币150万元。
二、 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基本情况、执业资质相关证明文件、业务规模、人员信息、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并对2023年的审计工作进行了评估,认为其具备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需求,在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进行审计的过程中,严格遵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结论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因此,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将续聘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审计机构的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2024年审计机构的议案》,认为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拥有为上市公司提供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并进行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过程中严格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所作审计实事求是,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真实,很好地履行了审计机构的责任与义务。公司拟续聘其为2024年度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有利于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意将《关于续聘2024年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一致表决通过《关于拟续聘2024年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公司拟续聘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1113 证券简称:华鼎股份 公告编号:2024-018
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4月15日以通讯及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并于2024年4月25日上午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董事会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其中董事郑期中、金晨皓、刘立伟、张学军、王玉萍、丁志坚通讯表决。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的召开合法有效。会议由董事长郑期中先生主持,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全体董事以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2、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审议通过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履职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5、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4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郑期中、郑扬、刘劲松、刘立伟、金晨皓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6、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7、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对公司为子公司提供融资担保事项进行授权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8、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授信额度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9、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10、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11、审议通过了《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2、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计提及转回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13、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14、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2024年审计机构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15、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其中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及监事薪酬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出席会议的董事对此项议案进行逐项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1) 关于2024年度董事薪酬方案。
全体董事回避表决,董事薪酬方案将直接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关于2024年度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16、审议通过了《关于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情况评估的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7、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8、审议通过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19、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4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郑期中、郑扬、刘劲松、刘立伟、金晨皓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20、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1、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上述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特此公告。
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1113 证券简称:华鼎股份 公告编号:2024-020
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四季度主要经营数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3号行业信息披露:第十三号——化工》、《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3号行业信息披露:第四号——零售》要求,现将2023年第四季度主要经营数据披露如下:
一、化纤板块
1、主要产品的产量、销量及收入实现情况
2、主要产品和原材料的价格变动情况
(1)主要产品的价格变动情况(不含税)
(2)主要原材料的价格变动情况(不含税)
二、跨境电商板块
1、跨境电商分大类销售收入明细
2、通拓科技出口自营网站(含移动端)营业收入情况
3、关键出口经营数据
以上生产经营数据来自本公司内部统计,为投资者及时了解本公司生产经营概况之用,该等数据未经审计,也并未对本公司未来经营情况作出任何明示或默示的预测或保证,敬请投资者审慎使用。
特此公告。
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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