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433 证券简称:华曙高科 公告编号:2024-020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湖南华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就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作如下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及到账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3年2月27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湖南华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421号),公司公开发行面值为1元的人民币普通股4,143.2253万股,发行价格为26.66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1,104,583,864.98元,扣除发行费用81,249,479.62元(不含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1,023,334,385.36元,上述资金已全部到位,并由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天健验〔2023〕2-11号验资报告。公司依据相关规定对上述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二)募集资金本报告期使用金额及期末余额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应结余募集资金758,991,778.07元。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与结存情况如下表:
单位:人民币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依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湖南华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及使用情况的监管等方面做出具体明确的规定。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储存,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省分行营业部、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月湖支行、招商银行长沙高新支行、交通银行长沙侯家塘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均严格按照要求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共有4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三、2023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于2023年8月28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55,900,012.64元,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人民币1,997,249.43元(不含税),共计人民币57,897,262.07元。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项目推进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7亿元(包含本数)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满足保本要求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性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等),有效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上述额度在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董事会授权管理层行使该项决策权及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详见下表: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人民币100,000,000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27.83%。截至2023年12月31日,已实际补充流动资金100,000,000元。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将募投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或非募投项目的情况。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其他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报告期内,公司已按《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及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况,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我们认为,华曙高科公司管理层编制的2023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上证发〔2023〕194号)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华曙高科公司募集资金2023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华曙高科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和制度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不存在重大违规情况。
八、上网公告附件
(一)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南华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
(二)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湖南华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特此公告。
湖南华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
附件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3年1-12月
单位:人民币万元
证券代码:688433 证券简称:华曙高科 公告编号:2024-021
湖南华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湖南华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4年4月25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4月15日以通讯方式送达至全体董事。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XIAOSHU XU(许小曙)先生召集并主持,应出席会议董事12名,实际出席会议董事12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湖南华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发表意见: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内部规章制度的规定;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内容与格式符合相关规定,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湖南华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湖南华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该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发表意见: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内部规章制度的规定,内容与格式符合相关规定,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的经营情况等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湖南华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关于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四)审议通过《关于评估独立董事独立性的议案》
经审查,独立董事谭援强、张珺、吴宏、李琳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因此,公司独立董事均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关联董事谭援强、张珺、吴宏、李琳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湖南华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五)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审计委员会充分发挥了指导、协调、监督的作用,切实履行了相关责任和义务,有效促进了董事会规范决策和公司规范治理。同意审计委员会提交的2023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报告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湖南华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
(六)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证监会、交易所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执业能力、审计职责等进行了审查,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表决结果: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报告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湖南华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七)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执业资格,在担任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期间勤勉尽责,客观、公正地表达意见,认真履行其审计职责。
表决结果: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报告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湖南华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八)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决算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2023年度决算报告》,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该议案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并发表意见: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综合考虑了公司行业特点、经营状况、盈利情况、发展规划及资金需求等因素,系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体现了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湖南华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4)。
(十)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提供2024年度审计服务,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该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发表意见: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资格,没有违反独立性和诚信的情况,拥有优秀的执业团队和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经验,能够为公司提供高质量的财务审计服务,保障公司财务信息的真实、完整、准确和公允。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一致同意将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湖南华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5)。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预计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关于预计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的议案》。
该议案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并发表意见:公司2024年度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系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在生产经营中正常的购销往来,属于正常和必要的交易行为,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公司与各关联方的关联交易,严格按照关联交易定价原则执行,交易价格依据市场价格或政府定价(第三方价格)公平、合理确定,不会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我们一致同意预计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关联董事侯培林、侯兴旺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湖南华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6)。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关于公司及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的议案》,授信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1年内有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湖南华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公司及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7)。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董事会审议了《湖南华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该议案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发表意见: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津贴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所处行业、地区的薪酬水平,并综合考虑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的贡献。
因全体委员均领取薪酬/津贴,与本议案存在利害关系,均回避表决,本议案将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全体董事回避表决,直接提交至股东大会审议。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包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最长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期限和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表决结果: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湖南华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8)。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100,000,000元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湖南华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9)。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湖南华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湖南华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4-020)。
(十七)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内部控制体系运行情况良好,在财务报告和非财务报告的所有重大方面都保持了有效的内部控制。
该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发表意见: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全体委员一致同意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湖南华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十八)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2024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旨在聚焦主营业务、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保障投资者权益,树立良好的资本市场形象,主要措施包括提升公司主业竞争力、优化运营管理、完善公司治理、投资者回报机制等。
表决结果: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湖南华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
(十九)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湖南华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拟提请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召开时间等将另行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湖南华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21)。
特此公告。
湖南华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88433 证券简称:华曙高科 公告编号:2024-014
湖南华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A股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96元(含税)。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3年度实现的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31,161,050.04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母公司报表中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265,114,744.76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96元(含税)。截至2024年3月31日,公司总股本414,168,800股,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39,760,204.80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占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30.31%,2023年度公司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如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或实施股份回购,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方案提交本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2023年度经营状况、日常生产经营需要以及公司可持续发展等因素,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现金分红对上市公司每股收益、现金流状况、生产经营的影响分析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盈利情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二)其他风险说明
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湖南华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88433 证券简称:华曙高科 公告编号:2024-015
湖南华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
湖南华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 基本信息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上年末,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累计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1亿元以上,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超过1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天健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被判定需承担民事责任。
3.诚信记录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14次、自律监管措施6次,未受到刑事处罚和纪律处分。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3人次、监督管理措施35人次、自律监管措施13人次、纪律处分3人次,未受到刑事处罚,共涉及50人。
(二)项目信息
1. 项目基本信息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人员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人员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二、审计收费
公司2023年度的审计费用为人民币70万元。2024 年审计费用定价原则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2024年公司实际业务情况和市场情况等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审计费用(包括财务报告审计费用和内部控制审计费用),并签署相关服务协议等事项。
三、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的资质进行了严格审核。审计委员会认为其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资格,没有违反独立性和诚信的情况,拥有优秀的执业团队和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经验,能够为公司提供高质量的财务审计服务,保障公司财务信息的真实、完整、准确和公允。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一致同意将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
(四)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湖南华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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