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5555 证券简称:德昌股份 公告编号:2024-014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分配比例: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5元(含税)。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如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3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22,180,944.32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809,641,675.79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实施2023年度利润分配。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1、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5元(含税)。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372,360,80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30,326,280.00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占公司2023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40.45%。
2、公司本年度不向全体股东送红股,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3、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本方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是依据公司实际发展情况而制定,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该方案兼顾了股东长远利益和保证公司保持稳定、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二)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宁波德昌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5555 证券简称:德昌股份 公告编号:2024-013
宁波德昌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
● 本次监事会全部议案均获通过,无反对票、弃权票。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宁波德昌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4年4月24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监事会已于2024年4月14日以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通知全体监事。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朱巧芬主持,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2、审议通过《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监事会审核并发表意见如下: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度财务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3、审议通过《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3年年度报告》和《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监事会审核并发表意见如下:监事会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进行了认真审核,认为:
(1)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以及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2)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当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未发现参与2023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4、审议通过《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监事会审核并发表意见如下:监事会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进行了认真审核,认为:
(1)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以及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2)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当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未发现参与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5、审议通过《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4)。
监事会审核并发表意见如下:公司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是依据公司实际发展情况而制定,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该方案兼顾了股东长远利益和保证公司保持稳定、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6、审议通过《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4年-2026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4-2026年)》。
监事会审核并发表意见如下:公司未来三年分红回报规划(2024-2026)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兼顾了公司业绩和股东的短期利益、长远利益,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具备合理性和可行性。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7、向股东大会提交《关于确认2023年度监事薪酬执行情况及拟定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本项议案涉及全体监事薪酬,基于谨慎性原则,全体监事回避表决,直接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8、审议通过《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同日披露的《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监事会审核并发表意见如下:监事会对董事会出具的《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及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和运行情况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已结合自身的生产经营需要,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及运行情况,我们对该报告无异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9、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同日披露的《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4-016) 。
监事会审核并发表意见如下: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客观地反映了2023年度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2023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我们对该报告无异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10、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2024年度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8)。
监事会审核并发表意见如下:公司开展金融衍生品业务能够有效规避外汇市场的风险,防范汇率波动对公司业务造成影响,提高外汇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开展金融衍生品业务,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2024年度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事项。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11、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2024年度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9)。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监事会审核并发表意见如下: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且该事项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的相关规定。我们同意公司2024年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事项。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12、审议通过《关于增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地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2)。
监事会审核并发表意见如下:公司本次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原实施地点的基础上增加实施地点系根据公司当前实际情况和发展规划进行的,且该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本次增加实施地点事项不会改变原募投项目的实施方案,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增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事项。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三、备查文件
1、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宁波德昌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5555 证券简称:德昌股份 公告编号:2024-015
宁波德昌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宁波德昌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至2023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278名、注册会计师2,533名、从业人员总数10,730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693名。
立信2023年业务收入50.01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5.16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7.65亿元。。
2023年度立信为671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审计收费总额8.32亿元,2023年度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43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3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66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2.50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立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29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和纪律处分无,涉及从业人员75名。
(二)项目成员信息
1、基本信息
(1)项目合伙人近三年从业情况:姓名:胡俊杰
(2)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从业情况:姓名:陈炎
(3)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从业经历:姓名:葛伟俊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未受到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监督管理措施或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 存在《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审计费用定价原则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
公司2023年度审计费用为90万元(其中财务报表审计费用为70万元,内控审计费用为20万元),定价原则未发生变化。公司授权管理层根据公司审计的具体工作量及市场价格水平决定2024年审计费用。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及审核意见
公司于2024年4月14日召开2024年第四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立信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了解和审查,认为立信具有证券业从业资格,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且自其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以来,均能勤勉尽责,独立发表审计意见,履行了审计机构的责任与义务,续聘其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有利于保证公司审计业务的连续性,审计委员会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
(三)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宁波德昌电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5555 证券简称:德昌股份 公告编号:2024-016
宁波德昌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本公司就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作如下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情况
2021年9月17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3062号文《关于核准宁波德昌电机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总量为50,000,000.00股,每股面值1.00元,每股发行价格32.35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617,5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487,277,163.20元。上述资金已于2021年10月15日到位,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1年10月15日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1]第ZA15679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及当前余额
单位:元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详见本报告“三、(四)对闲置
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和管理,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募集资金存放于董事会批准设立的专项账户集中管理,并严格履行相关审批手续,对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进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公司连同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相关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上述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公司募集资金在银行账户的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元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截至2021年10月15日(募集资金实际到账日),公司已通过自筹资金进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资金额合计为人民币15,911.57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上述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1]第ZA15835《关于宁波德昌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
公司于2021年12月10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5,911.57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发表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德昌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同意公司实施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
2021年度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金额为3,084.76万元,2022年度募投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金额为12,826.81万元,合计置换投入15,911.57万元,已全部置换完毕。
(三)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本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根据2022年12月9日召开的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2022年12月27日召开的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相关决议: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进度安排及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12,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低风险、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且产品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的短期保本型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银行固定收益型或保本浮动收益型的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及证券公司保本型收益凭证等),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前述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期满后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该议案事项均已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及交易所规则的规定;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12,0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根据2023年4月27日召开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及2023年5月19日召开的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相关决议: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进度安排及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12,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低风险、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且产品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的短期保本型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银行固定收益型或保本浮动收益型的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及证券公司保本型收益凭证等),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前述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期满后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该议案事项均已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及交易所规则的规定;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12,0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2023年度,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注:合计数与明细相加不相等系各数据保留两位小数尾差所致。
以上用于购买理财产品的募集资金均包含在上述会议授权范围内。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亦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亦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本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将募投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或非募投项目的情况。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公司于2023年12月1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调整实施进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宁波德昌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年产734万台小家电产品建设项目”、“德昌电机年产300万台EPS汽车电机生产项目”完工时间均调整至2024年12月,其他项目内容不变。具体如下:
1、“宁波德昌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年产734万台小家电产品建设项目”部分生产线计划利用新建厂房进行建设,新建厂房工程于2021年12月开始建设,因整体工程量较大,建设周期较长,加之项目开始建设后,受各方不可抗力因素影响,物资采购、人员调度、施工作业等方面受到一定制约,现根据项目实际情况,拟将该项目完工时间调至2024年12月,其他项目内容不变。
2、“德昌电机年产300万台EPS汽车电机生产项目”综合楼工程所在建设用地原为仓库库房,前期为解决拆除仓库库房后的物料存放需求问题,导致综合楼开工时间有所推迟,于 2022年8月开始建设。现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经过谨慎的研究论证,拟将该项目完工时间调整至2024年12月,其他项目内容不变。
(九)期后事项
公司于2024年3月1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具体如下:
1、本次变更涉及的原项目:“德昌电机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原募投项目”),变更后的项目:“年产150万台家电产品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以下简称“新募投项目”,新募投项目计划总投资额为16,110.23万元,已投入3,816.49万元);
2、公司决定终止实施原募投项目,将原募投项目对应的募集资金12,293.74万元变更用于新募投项目;
3、原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2,910.10万元及孳息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具体金额以实际结转时项目专户资金余额为准);
4、变更募集资金投向的原因:考虑到近年房地产市场变化及不确定性,公司结合实际情况,决定取消原募投项目购置研发大楼计划,并终止实施原募投项目,公司产品研发投资需求将在现有研发的基础上根据实际情况逐步投资建设。新募投项目拟利用现有厂房,进行家电产品的扩产,建设周期为2年。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报告期内,公司募投项目未发生变更。期后变更事项详见前节之“(九)期后事项”。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报告期内,公司已披露的相关信息不存在不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已使用的募集资金均投向所承诺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重大情形。
六、专项报告的批准报出
本专项报告于2024年4月24日经董事会批准报出。
七、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宁波德昌电机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报告》,鉴证结论为:德昌股份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编制,如实反映了德昌股份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八、保荐人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针对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出具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德昌电机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核查意见为:德昌股份2023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及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德昌股份董事会编制的《宁波德昌电机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中关于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披露与实际情况相符。
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特此公告。
宁波德昌电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宁波德昌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
单位:万元
注1:合计数与明细相加不相等系各数据保留两位小数尾差所致。
注2:“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注3:截至2023年12月31日,“宁波德昌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年产734万台小家电产品建设项目”、“德昌电机年产300万台EPS汽车电机生产项目”完工时间均调整至2024年12月。
注4:“德昌电机越南厂区年产380万台吸尘器产品建设项目”已于2023年12月结项。截至2023年12月31日,该项目节余募集资金为2,146.88元。截至本报告出具日,该项目募集资金专户已办理注销手续,节余募集资金扣除手续费后的余额1,949.25元转入“宁波德昌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年产734万台小家电产品建设项目”相应募集资金专户。
注5:“德昌电机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已终止实施。
注6:截至2023年12月31日,“补充流动资金项目”节余募集资金为724.76元;截至本报告日,该项目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募集资金专户已办理注销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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