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516 证券简称:国际医学 公告编号:2024-018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西安国际医学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审计,公司2023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368,360,645.24元,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年度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642,460,705.47元,合计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274,100,060.23元。鉴于公司本年度业绩亏损,结合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发展需要,根据公司发展战略和投资计划,董事会建议公司2023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留存的未分配利润将主要用于公司经营发展的资金支出,同时保证公司后续对外投资的资金需求。
二、2023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原因说明
公司本年度业绩亏损,结合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发展需要,根据公司发展战略和投资计划,公司2023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留存的未分配利润将主要用于公司经营发展的资金支出,同时保证公司后续对外投资的资金需求。
公司2023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符合《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及公司股东回报规划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
三、公司未分配利润的用途和计划
公司2023年度累积未分配利润滚存至下一年度,以满足公司产业整合、经营发展需要和未来利润分配的需求。公司将一如既往地重视以现金分红形式对投资者进行回报,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并结合公司经营发展实际情况与所处阶段,从有利于公司发展和投资者回报的角度出发,积极执行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与全体投资者共享公司成长和发展的成果。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监事会审核意见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鉴于公司本年度业绩亏损,结合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发展需要,根据公司发展战略和投资计划,公司2023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留存的未分配利润将主要用于公司经营发展的资金支出,同时保证公司后续对外投资的资金需求。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
特此公告。
西安国际医学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四年四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0516 证券简称:国际医学 公告编号:2024-022
西安国际医学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
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西安国际医学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西安国际医学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及西安国际医学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决定回购注销部分已不符合激励条件人员已获授但未获准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426,803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4月26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1)。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2,260,809,518股变更为2,260,382,715股,注册资本也相应由2,260,809,518元减少至2,260,382,715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如下:
债权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之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要求公司为该等债权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请债权,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债权人如果提出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公司债权人可采用现场、邮寄或传真等方式进行申报,具体如下:
1、申报时间:
2024年4月26日至2024年6月10日(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2:00-5:00)
2、申报地点及申报材料送达地点:西安市高新区西太路777号西安国际医学中心医院保障楼三层公司证券管理部
联系人:李舒敏
邮政编码:710100
联系电话:029-88330516
传真号码:029-88330170
3、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并加盖公章;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4、其它
(1)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寄出邮戳日为准;
(2)以传真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公司相应系统收到文件日为准,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西安国际医学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四年四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0516 证券简称:国际医学 公告编号:2024-029
西安国际医学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进行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近日接到控股股东陕西世纪新元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世纪新元”)的通知,世纪新元将其持有的本公司部分股份与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进行的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已于近期办理了补充质押;为一致行动人申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与陕西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纾困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进行的非融资类质押提供了补充质押。具体事项如下:
一、控股股东股份补充质押的基本情况
二、控股股东股份累计质押的基本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世纪新元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三、其他说明
1、本次股份质押为世纪新元对前期质押业务的补充质押及为一致行动人非融资类质押进行的补充质押,不涉及新增融资安排。
2、世纪新元未来半年内到期的质押股份累计数量143,921,673股,占其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3.36%,占公司总股本的6.37%,对应融资金额为3.96亿元;未来一年内到期的质押股份累计数量201,391,673股,占其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32.69%,占公司总股本的8.91%,对应融资金额为5.43亿元。
3、本次股份质押风险在可控范围之内,上述股份质押行为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的变更。世纪新元资信状况良好,具备较强的资金偿还能力,还款资金来源包括投资收益、分红、其他收入等,其质押的股份现不存在平仓风险,且对公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等不产生实质性影响。后续如出现平仓风险,将采取包括但不限于提前购回、补充质押等措施应对风险。
4、世纪新元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不涉及业绩补偿义务。
公司将持续关注世纪新元的股票质押情况,并按规定及时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四、备查文件
1、控股股东质押股份告知函;
2、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交易协议书;
3、证券质押登记证明。
特此公告。
西安国际医学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四年四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0516 证券简称:国际医学 公告编号:2024-023
西安国际医学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及候选人声明公告
西安国际医学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西安国际医学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现就提名师萍为西安国际医学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西安国际医学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该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有无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等情况后作出的,本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事项:
一、被提名人已经通过西安国际医学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或者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资格审查,提名人与被提名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密切关系。
R 是 □否
二、被提名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R 是 □否
三、被提名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R 是 □否
四、被提名人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R 是 □否
五、被提名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如有)。
R 是 □否
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R 是 □否
七、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R 是 □否
八、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R 是 □否
九、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R 是 □否
十、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R 是 □否
十一、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R 是 □否
十二、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R 是 □否
十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R 是 □否
十四、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R 是 □否
十五、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管理、会计、财务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R 是 □否
十六、以会计专业人士被提名的,被提名人至少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或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或以上职称、博士学位,或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五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R 是 □ 否 □ 不适用
十七、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R 是 □ 否
十八、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R 是 □ 否
十九、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任职,也不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
R 是 □ 否
二十、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
R 是 □ 否
二十一、被提名人不是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R 是 □ 否
二十二、被提名人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不存在重大业务往来,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
R 是 □ 否
二十三、被提名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第十七项至第二十二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R 是 □ 否
二十四、被提名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R 是 □ 否
二十五、被提名人不是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R 是 □ 否
二十六、被提名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R 是 □ 否
二十七、被提名人不是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人员。
R 是 □ 否
二十八、被提名人最近三十六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R 是 □ 否
二十九、被提名人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R 是 □ 否
三十、被提名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解除职务,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R 是 □ 否
三十一、包括本次提名的公司在内,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三家。
R 是 □ 否
三十二、被提名人在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R 是 □ 否
提名人郑重承诺:
一、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二、本提名人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提名人行为,由本提名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性要求及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提名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督促被提名人立即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提名人(盖章):西安国际医学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
西安国际医学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师萍,作为西安国际医学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该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事项:
一、本人已经通过西安国际医学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或者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资格审查,提名人与本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密切关系。
R 是 □ 否
二、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R 是 □ 否
三、本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R 是 □ 否
四、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R 是 □ 否
五、本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如有)。
R 是 □ 否
六、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R 是 □ 否
七、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R 是 □ 否
八、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R 是 □ 否
九、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R 是 □ 否
十、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R 是 □ 否
十一、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R 是 □ 否
十二、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R 是 □ 否
十三、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R 是 □ 否
十四、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R 是 □ 否
十五、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管理、会计、财务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R 是 □ 否
十六、以会计专业人士被提名的,候选人至少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或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或以上职称、博士学位,或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五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R 是 □ 否 □ 不适用
十七、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R 是 □ 否
十八、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R 是 □ 否
十九、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
R 是 □ 否
二十、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
R 是 □ 否
二十一、本人不是为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R 是 □ 否
二十二、本人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不存在重大业务往来,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
R 是 □ 否
二十三、本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第十七项至第二十二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R 是 □ 否
二十四、本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R 是 □ 否
二十五、本人不是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R 是 □ 否
二十六、本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R 是 □ 否
二十七、本人不是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人员。
R 是 □ 否
二十八、本人最近三十六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R 是 □ 否
二十九、本人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R 是 □ 否
三十、本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换,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R 是 □ 否
三十一、包括该公司在内,本人担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三家。
R 是 □ 否
三十二、本人在该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R 是 □ 否
师萍候选人郑重承诺:
一、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及提供的相关材料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二、本人在担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该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三、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立即辞去该公司独立董事职务。
四、本人授权该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及其他有关本人的信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人行为,由本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如任职期间因本人辞职导致独立董事比例不符合相关规定或欠缺会计专业人士的,本人将持续履行职责,不以辞职为由拒绝履职。
声明人(签署):师萍
2024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000516 证券简称:国际医学 公告编号:2024-024
西安国际医学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及候选人声明公告
西安国际医学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西安国际医学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现就提名张宝通为西安国际医学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西安国际医学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该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有无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等情况后作出的,本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事项:
一、被提名人已经通过西安国际医学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或者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资格审查,提名人与被提名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密切关系。
R 是 □否
二、被提名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R 是 □否
三、被提名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R 是 □否
四、被提名人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R 是 □否
五、被提名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如有)。
R 是 □否
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R 是 □否
七、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R 是 □否
八、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R 是 □否
九、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R 是 □否
十、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R 是 □否
十一、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R 是 □否
十二、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R 是 □否
十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R 是 □否
十四、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R 是 □否
十五、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管理、会计、财务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R 是 □否
十六、以会计专业人士被提名的,被提名人至少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或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或以上职称、博士学位,或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五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 是 □ 否 R不适用
十七、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R 是 □ 否
十八、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R 是 □ 否
十九、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任职,也不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
R 是 □ 否
二十、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
R 是 □ 否
二十一、被提名人不是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R 是 □ 否
二十二、被提名人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不存在重大业务往来,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
R 是 □ 否
二十三、被提名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第十七项至第二十二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R 是 □ 否
二十四、被提名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R 是 □ 否
二十五、被提名人不是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R 是 □ 否
二十六、被提名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R 是 □ 否
二十七、被提名人不是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人员。
R 是 □ 否
二十八、被提名人最近三十六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R 是 □ 否
二十九、被提名人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R 是 □ 否
三十、被提名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解除职务,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R 是 □ 否
三十一、包括本次提名的公司在内,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三家。
R 是 □ 否
三十二、被提名人在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R 是 □ 否
提名人郑重承诺:
一、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二、本提名人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提名人行为,由本提名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性要求及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提名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督促被提名人立即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提名人(盖章):西安国际医学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
西安国际医学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张宝通,作为西安国际医学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该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事项:
一、本人已经通过西安国际医学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或者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资格审查,提名人与本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密切关系。
R 是 □ 否
二、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R 是 □ 否
三、本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R 是 □ 否
四、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R 是 □ 否
五、本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如有)。
R 是 □ 否
六、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R 是 □ 否
七、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R 是 □ 否
八、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R 是 □ 否
九、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R 是 □ 否
十、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R 是 □ 否
十一、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R 是 □ 否
十二、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R 是 □ 否
十三、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R 是 □ 否
十四、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R 是 □ 否
十五、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管理、会计、财务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R 是 □ 否
十六、以会计专业人士被提名的,候选人至少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或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或以上职称、博士学位,或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五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 是 □ 否 R不适用
十七、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R 是 □ 否
十八、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R 是 □ 否
十九、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
R 是 □ 否
二十、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
R 是 □ 否
二十一、本人不是为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R 是 □ 否
二十二、本人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不存在重大业务往来,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
R 是 □ 否
二十三、本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第十七项至第二十二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R 是 □ 否
二十四、本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R 是 □ 否
二十五、本人不是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R 是 □ 否
二十六、本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R 是 □ 否
二十七、本人不是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人员。
R 是 □ 否
二十八、本人最近三十六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R 是 □ 否
二十九、本人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R 是 □ 否
三十、本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换,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R 是 □ 否
三十一、包括该公司在内,本人担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三家。
R 是 □ 否
三十二、本人在该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R 是 □ 否
张宝通候选人郑重承诺:
一、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及提供的相关材料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二、本人在担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该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三、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立即辞去该公司独立董事职务。
四、本人授权该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及其他有关本人的信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人行为,由本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如任职期间因本人辞职导致独立董事比例不符合相关规定或欠缺会计专业人士的,本人将持续履行职责,不以辞职为由拒绝履职。
声明人(签署):张宝通
2024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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