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256 证券简称:宏和科技 公告编号:2024-018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4年4月25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并表决。本次会议应出席的监事3名,实际出席并参与表决的监事3名。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邹新娥女士主持。
本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4月15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向各位监事发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一、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本议案有效表决票3票,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报告全文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23年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公司监事保证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性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保证承担个别和连带责任;在报告编制和审议过程中,没有发现参与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同意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对外报出。
表决结果:本议案有效表决票3票,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审计报告及财务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的《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审计报告》。
表决结果:本议案有效表决票3票,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2024年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本议案有效表决票3票,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审议通过董事会拟定的2023年度公司利润分配预案:
鉴于公司2023年度净利润为负值,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结合公司2023年度经营情况,综合考虑公司长远发展和短期经营发展,留存未分配利润用于满足公司日常经营需要,有利于保障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稳定发展,增强抵御风险的能力,实现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能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拟定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2023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方案的制定同时考虑对股东的现金回报和公司发展的需要,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有利于维护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况,同意将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本议案有效表决票3票,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公告》。
表决结果:本议案有效表决票1票,同意1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表决时,关联监事徐芳仪女士、林蔚伦女士回避表决。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及聘任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续聘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提供2024年度财务审计服务;同意聘任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提供2024年度内控审计服务。有关具体审计费用,授权公司管理层依据审计工作量与会计师事务所确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及聘任内控审计机构的公告》。
表决结果:本议案有效表决票3票,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真实、客观地反映了2023年度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2023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及《对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2023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报告》。
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同意本事项,并出具了核查意见。
表决结果:本议案有效表决票3票,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报告全文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23年度的经营管理和内控状况等事项;保证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性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保证承担个别和连带责任;在报告编制和审议过程中,没有发现参与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同意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对外报出。
表决结果:本议案有效表决票3票,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表决结果:本议案有效表决票3票,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表决结果:本议案有效表决票3票,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最新会计准则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进行合理变更和调整,符合相关法规政策;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表决结果:本议案有效表决票3票,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等相关规定,为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基于谨慎性原则,对合并报表范围内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需要计提减值的相关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对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计提相应减值损失。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决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依据充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及公司实际情况,能够公允反映公司资产状况,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损失和信用减值损失。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表决结果:本议案有效表决票3票,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在保证公司资金安全和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风险可控,公司将对具体投资项目的风险与收益进行充分的预估与测算,确保相应资金的使用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与主营业务的发展造成影响,有利于公司进一步提高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为广大股东创造更大的价值,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表决结果:本议案有效表决票3票,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五)、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公告》。
表决结果:本议案有效表决票3票,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公司监事保证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性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保证承担个别和连带责任;在报告编制和审议过程中,没有发现参与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同意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对外报出。
表决结果:本议案有效表决票3票,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公司未来三年(2024-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未来三年(2024-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的公告》。
表决结果:本议案有效表决票3票,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备查文件
1、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4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3256 证券简称:宏和科技 公告编号:2024-034
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未来三年(2024-2026年)
股东回报规划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完善和健全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利润分配决策机制与监督机制,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制定了《公司关于未来三年(2024-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
一、制定本规划考虑的因素
公司着眼于长远和可持续发展,综合考虑公司发展战略规划、行业发展趋势、股东需求与意愿、外部融资环境等多方面因素,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从而对利润分配做出制度性安排,以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本规划的制定原则
公司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可持续发展,在充分考虑股东利益的基础上处理公司的短期利益及长远发展的关系,实行持续、稳定的股利分配政策,合理制定公司股东回报规划,公司利润分配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三、未来三年(2024-2026年)的具体股东回报规划
(一)利润分配的基本原则:
1、公司实行连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公司将严格执行本章程确定的现金分红政策以及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现金分红具体方案。如因外部经营环境或者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而需要调整利润分配政策尤其现金分红政策的,应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在股东大会提案中详细论证和说明原因;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须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批准,独立董事应当对该议案发表独立意见,股东大会审议该议案时应当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股东大会进行审议时,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2、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当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
(二)公司利润分配具体政策如下:
1、利润分配的形式:公司采用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可以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2、公司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和比例:
公司在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值、审计机构对公司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及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的情况下,应优先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 30%,并且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 30%。
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等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
公司董事会应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偿债能力、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和投资者回报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本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当达到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当达到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当达到 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款第三项规定处理。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为现金股利除以现金股利与股票股利之和。
(三)公司发放股票股利的具体条件:
公司在经营情况良好,并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且不违反公司现金分红政策时,可以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预案。
(四)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的审议程序:
1、公司利润分配预案由董事会提出,董事会在制定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独立董事认为现金分红具体方案可能损害公司或者中小股东权益的,有权发表独立意见。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的意见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公告中披露独立董事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
2、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公司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3、公司召开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时,可审议批准下一年中期现金分红的条件、比例上限、金额上限等。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下一年中期分红上限不应超过相应期间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决议在符合利润分配的条件下制定具体的中期分红方案。
4、公司应在年度报告中披露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和执行情况。
5、公司在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的情况下,未进行现金分红的或现金分红比例低于前述条款所规定比例,应当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未进行现金分红的原因、留存未分配利润的确切用途以及预计收益情况、董事会会议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五)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的实施: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或者董事会根据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下一年中期分红条件和上限制定具体方案后,公司董事会须在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六)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变更:
如遇到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事件,或者公司外部经营环境变化并已经或即将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或者公司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时,公司可对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公司调整利润分配政策应由董事会做出专题论述,详细论证调整理由,形成书面论证报告并经独立董事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审议利润分配政策变更事项时,公司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四、本规划制定周期及决策机制
公司制定、修改《股东回报规划》应当经董事会全体董事过半数审议通过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公司原则上每三年重新审阅一次股东分红回报规划,根据公司发展状况、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独立董事专门委员会议和监事会的意见,充分考虑公司所面临各项因素,以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独立董事专门委员会和监事的意见,确定是否需对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及未来三年的股东回报规划予以调整。若公司经营情况未发生较大变化,则可参照最近一次制定或修订的分红回报规划执行,不另行制定三年回报规划。
五、附则
(一)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拟定,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生效,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修订时亦同。
(二)本规划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3256 证券简称:宏和科技 公告编号:2024-019
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2亿元人民币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具体情况如下:
一、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进一步提高公司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为广大股东创造更大价值,公司拟在不影响正常经营资金需求和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将部分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预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总额度不超过2亿元人民币,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三)投资方向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理财产品进行严格评估、筛选,选择安全性较高、流动性较好、投资回报相对较高的低风险理财产品。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得存在关联交易。
(四)实施方式
在授权额度内,董事会授权公司总经理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会部负责组织和实施。
二、进行现金管理对公司的影响
在保证公司资金安全和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风险可控,公司将对具体投资项目的风险与收益进行充分的预估与测算,确保相应资金的使用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与主营业务的发展造成影响,有利于公司进一步提高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为广大股东创造更大的价值,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虽然公司现金管理的项目都会经过严格的评估和筛选,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及时根据证券市场环境的变化,加强市场分析和调研工作,及时调整投资策略及规模,严控风险。
2、公司将严格筛选投资对象,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
3、公司将实时跟踪和分析资金投向,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4、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说明
(一)公司董事会意见
2024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资金需求和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总额度不超过2亿元人民币,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公司在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在授权额度内,董事会授权公司总经理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会部负责组织和实施。
(二)公司监事会意见
2024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在保证公司资金安全和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风险可控,公司将对具体投资项目的风险与收益进行充分的预估与测算,确保相应资金的使用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与主营业务的发展造成影响,有利于公司进一步提高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为广大股东创造更大的价值,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五、备查文件
1、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3256 证券简称:宏和科技 公告编号:2024-028
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现就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损失情况概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等相关规定,为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需要计提减值的相关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对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计提了相应减值损失。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损失的具体说明
(一)资产减值损失
1、计提资产减值损失的具体情况
公司严格依据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对存货进行减值测试,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要求,在资产负债表日,存货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存货跌价准备按单个存货项目的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差额提取。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后,如果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导致存货的可变现净值高于其账面价值的,在原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金额内予以转回,转回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此外,公司按库龄对存货计提跌价准备。
2、计提资产减值损失的金额
公司及子公司对各项存货进行了清查和资产减值测试,2023年1-12月期间对存货计提资产减值损失约人民币1,011.79万元。
(二)信用减值损失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以及公司相关会计政策,公司应收款项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确认信用减值损失。2023年1-12月期间计提信用减值损失金额约人民币22.13万元。
三、本次计提资产减值损失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政策规定,符合公司资产实际情况,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资产状况,可以使公司的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具有合理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计提减值损失将减少公司2023年度利润总额约人民币 1,033.92万元。
四、董事会关于本次计提资产减值损失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计提资产减值损失是基于谨慎性原则和公司实际情况而作出的,依据充分,真实公允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和资产价值,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损失和信用减值损失。
五、监事会对于本次计提减值损失的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损失和信用减值损失的决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依据充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及公司实际情况,能够公允反映公司资产状况,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损失和信用减值损失。
六、独立董事专门委员会关于本次计提资产减值损失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专门委员会认为本次计提资产减值损失和信用减值损失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价值,确保公司规范运作,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况,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损失和信用减值损失。
七、其他说明事项
以上数据经注册会计师审计,具体准确的财务数据以公司正式披露的经审计后的2023年年度报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3256 证券简称:宏和科技 公告编号:2024-024
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2023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已经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主要内容
经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3年度公司合并报表实现归属于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63,094,466.24元,2023年末合并报表可供分配利润为150,809,434.75元;2023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11,206,945.46元,2023年末母公司可供分配的利润为人民币302,725,787.93元。根据合并报表和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原则,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可供分配的利润为150,809,434.75元。经董事会决议,拟定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2023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2023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况说明
鉴于公司2023年度净利润为负值,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结合公司2023年度经营情况,综合考虑公司长远发展和短期经营发展,留存未分配利润用于满足公司日常经营需要,有利于保障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稳定发展,增强抵御风险的能力,实现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能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因此,拟定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2023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三、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本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本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方案的制定同时考虑对股东的现金回报和公司发展的需要,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有利于维护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况,同意将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二)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3256 证券简称:宏和科技 公告编号:2024-030
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现就章程修改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的主要内容
因公司有3名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已离职,公司拟将其已授予但未解除限售的20,000股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并注销;同时因公司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业绩考核目标无法达成,公司拟将相关已授予但未解除限售的2,765,000股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并注销(其中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2,550,000股、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215,000股),合计拟回购并注销已授予但未解除限售的2,785,000股限制性股票。上述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本总数由882,512,500股减少至879,727,500股。公司注册资本也相应由882,512,500元减少至879,727,500元。
二、修改公司章程的主要内容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变化,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需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股东大会职权和董事会职权进行修改,同时,基于公司上述股本总数及注册资本的变更,公司拟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做相应修订,主要修改内容对照如下:
修改后的《公司章程》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本次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改公司章程事宜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章程备案等相关事宜。
特此公告。
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3256 证券简称:宏和科技 公告编号:2024-021
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宏和科技”)对2023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做如下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及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019号)核准,公司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股)8,78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人民币4.43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8,895.40万元,扣除承销和保荐费用人民币3,867.92万元,实际收到募集资金人民币35,027.48万元,由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于2019年7月15日划入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已经由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出具了毕马威华振验字第1900335号验资报告。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总额扣除A股发行费用人民币5,349.60万元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3,545.80万元,将用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2、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专户结余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和存放情况
1、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上证发〔2023〕19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并执行《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
根据《管理制度》,公司、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以下简称“江苏银行”)和保荐机构海通证券于2019年7月15日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该协议与《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得到了确实履行。
公司于2020年8月26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署四方监管协议的议案》,同意黄石宏和电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黄石宏和公司”)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黄石分行(以下简称“中国银行黄石分行”)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同意公司、黄石宏和公司与保荐机构海通证券及中国银行黄石分行就上述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监管事宜签署四方监管协议。公司、保荐机构海通证券、中国银行黄石分行和黄石宏和公司于2020年10月15日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为加强募集资金的管理,满足黄石宏和公司的融资需求,最大限度地保障股东的权益,公司于2021年3月1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同意黄石宏和公司将存放于中国银行黄石分行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募集资金本息余额转存至黄石宏和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黄石黄金山支行(以下简称“建设银行黄金山支行”)开设的新的募集资金专户。公司与建设银行黄金山支行及保荐机构海通证券、黄石宏和公司签订新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并授权公司总经理杜甫先生办理上述具体事项。公司、保荐机构海通证券、建设银行黄金山支行和黄石宏和公司于2021年3月18日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2021年9月15日公司将上述江苏银行上海分行专项账户内的募集资金、理财收益及利息按计划和要求全部划至建设银行黄金山支行专项账户中。至此,公司在江苏银行开设的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零。为了便于公司对募集资金专户的管理,公司对该项账户(账号:18230188000180715)办理了销户手续,公司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署的相关《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也随之终止。
2022年8月24日公司将上述中国银行黄石分行专项账户内的募集资金本息余额按计划和要求全部划至建设银行黄金山支行专项账户中。至此,公司在中国银行黄石分行开设的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零。为了便于公司对募集资金专户的管理,公司对该项账户(账号:576879088556)办理了销户手续,公司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署的相关《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也随之终止。
2023年6月7日公司募集资金已按照规定用途使用完毕。至此,公司在建设银行黄金山支行开设的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零,公司对该项账户(账号:42050110194900000629)办理了销户手续,公司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署的相关《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也随之终止。
2、募集资金专户存放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已全部销户,具体情况如下:
三、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1、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投入募投项目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已投入募集资金总额高于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部分系存款利息
2、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不存在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情况。
3、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4、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四、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的情况。
五、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公司不存在使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六、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不存在募集资金节余的情况。
七、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八、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于2020年6月1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0年7月1日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6月15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26)。本次变更系根据当前市场情况、经营情况对原规划进行部分结构性调整,变更将有利于公司更高效地服务客户,开拓潜在市场,增强公司的经济效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对公司未来发展具有积极意义。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海通证券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
九、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年度,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十、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意见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关于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要求编制,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
十一、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使用,截至2023年12月31日,宏和科技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违反国家反洗钱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保荐机构对宏和科技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无异议。
十二、上网披露的公告附件
(一)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二)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募集资金2023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出具的鉴证报告。
(三)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四)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年度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
注2:“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注3:“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附表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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