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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泰胜风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披露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300129           证券简称:泰胜风能              公告编号:2024-033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本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已于2024年4月27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披露,请投资者注意查阅。

  2024年4月26日,上海泰胜风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为使投资者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等相关情况,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032)于2024年4月27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披露。

  敬请投资者注意查阅。

  特此公告。

  上海泰胜风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300129                证券简称:泰胜风能             公告编号:2024-024

  上海泰胜风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年度公司财务报告的审计意见为:标准的无保留意见。

  本报告期会计师事务所变更情况:公司本年度会计师事务所未变更,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上市时未盈利且目前未实现盈利

  □适用 R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R适用 □不适用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预案为:以总股本934,899,23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0股。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R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报告期内,公司从事的业务包括:

  (1)风电及海工装备制造业务

  公司主营风电及海工装备业务,主要产品为自主品牌的陆上风电装备,包括钢制塔筒及钢混塔筒;以及海上风电及海洋工程装备,包括海上塔筒、导管架、管桩、升压站平台及相关辅件、零件等。上述业务经营模式主要是以销定产,主要业绩驱动因素为国家相关产业及行业政策、销售价格、原材料价格、收入确认项目数量、应收款回款、人民币汇率波动等。

  (2)零碳业务

  公司积极探索风电场开发与运营等零碳产业链相关的业务拓展。报告期内,公司持有河南嵩县50MW分散式风电场;此外,公司正在华南、西北等地区积极推进风电场相关项目。零碳业务报告期内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影响较小。

  (3)创新及其他业务

  公司坚持改革创新发展思路,积极投入高端智能制造的研发与供应链能力提升、打造完善多元化产品服务体系的创新业务,孵化培育创新技术的研发与业务应用。创新及其他业务在报告期内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影响较小。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 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R否

  元

  

  (2) 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是 R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前十名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R不适用

  前十名股东较上期发生变化

  R适用 □不适用

  单位:股

  

  公司是否具有表决权差异安排

  □适用 R不适用

  (2)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 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5、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R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1、2023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财政部颁布的《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的通知》(财会〔2021〕35号)和《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通知》(财会〔2022〕31号),公司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发布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23-008)。

  2、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对全资或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总计48.3亿元,具体如下:

  (1)2023年12月12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向南通泰胜蓝岛海洋工程有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的担保,向上海泰胜(东台)电力工程机械有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的担保,向新疆泰胜风能装备有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的担保,向大庆泰胜风能装备有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的担保,向扬州泰胜风能装备有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的担保,向广东泰胜风能设备有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的担保,向广东泰胜投资有限公司(已更名为:广东泰胜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的担保,向广东泰胜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的担保,向包头泰胜风能装备有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的担保,向中汉能源(上海)有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的担保,均承担连带担保责任;上述担保有效期均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五年。2023年12月28日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该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2月13日发布的《关于向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2023-039)。

  (2)2023年12月12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向银行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为泰胜风能(嵩县)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洛阳分行的贷款提供担保,担保金额为人民币2.8亿元。2023年12月28日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该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2月13日发布的《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向银行贷款提供担保的公告》(2023-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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