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3011 证券简称:海象新材 公告编号:2024-024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本期计提大额成本费用的主要原因和影响分析
受溯源影响,公司基于权责发生制对召回货物产生的运费、关税进行计提: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3年度共计提7,309.60万元,影响公司2023年度净利润7,309.60万元;2024年第一季度共计提2,773.84万元,影响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净利润2,527.98万元(未经审计)。
二、应对措施和风险提示
自海关溯源问题发生以来,公司积极采取多种切实可行的措施助力产品出口,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海关扣押的风险。截至目前,不排除公司通关仍会受到阻碍的可能,公司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003011 证券简称:海象新材 公告编号:2024-015
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鉴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公司以往年度审计过程中认真履行职责,能够独立、客观、公正地完成财务报告审计工作,且对公司业务较为熟悉,董事会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上年末,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累计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1亿元以上,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超过1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天健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被判定需承担民事责任。
3、诚信记录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14次、自律监管措施6次,未受到刑事处罚和纪律处分。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3人次、监督管理措施35人次、自律监管措施13人次、纪律处分3人次,未受到刑事处罚,共涉及50人。
(二)项目信息
1、项目基本信息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人员近三年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具体情况详见下表:
除上述人员外,其他人员近三年没有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以及其他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记录。
3、独立性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1)审计费用定价原则
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
(2)经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后,董事会将依据2024年度的具体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协商确定审计费用。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提供了较好的服务,能够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且较好的完成了公司2023年年度审计工作,提议续聘其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
(二)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董事会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
(三)生效日期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报备文件
1、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特此公告。
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003011 证券简称:海象新材 公告编号:2024-021
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真实反映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情况,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各类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和进行减值测试,并对出现减值迹象的相关资产计提减值准备。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原因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公司对截至2023年12月31日合并范围内的各类资产进行全面清查,对各类资产的可变现进行充分的评估和分析,认为上述资产中部分资产存在一定的减值迹象,本着谨慎性原则,对可能发生资产减值损失的相关资产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二)资产减值计提情况
经测试,本期资产减值计提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确认标准及计提方法
(一)信用减值损失的确认标准及计提方法
1、金融工具减值计量和会计处理
公司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对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务工具投资、租赁应收款、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以外的贷款承诺、不属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或不属于金融资产转移不符合终止确认条件或继续涉入被转移金融资产所形成的金融负债的财务担保合同进行减值处理并确认损失准备。
预期信用损失,是指以发生违约的风险为权重的金融工具信用损失的加权平均值。信用损失,是指公司按照原实际利率折现的、根据合同应收的所有合同现金流量与预期收取的所有现金流量之间的差额,即全部现金短缺的现值。其中,对于公司购买或源生的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按照该金融资产经信用调整的实际利率折现。
对于购买或源生的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公司在资产负债表日仅将自初始确认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累计变动确认为损失准备。
对于租赁应收款、由《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规范的交易形成的应收款项及合同资产,公司运用简化计量方法,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的预期信用损失金额计量损失准备。
除上述计量方法以外的金融资产,公司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评估其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已经显著增加。如果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已显著增加,公司按照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如果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未显著增加,公司按照该金融工具未来12个月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
公司利用可获得的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包括前瞻性信息,通过比较金融工具在资产负债表日发生违约的风险与在初始确认日发生违约的风险,以确定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已显著增加。
于资产负债表日,若公司判断金融工具只具有较低的信用风险,则假定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
公司以单项金融工具或金融工具组合为基础评估预期信用风险和计量预期信用损失。当以金融工具组合为基础时,公司以共同风险特征为依据,将金融工具划分为不同组合。
公司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重新计量预期信用损失,由此形成的损失准备的增加或转回金额,作为减值损失或利得计入当期损益。对于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损失准备抵减该金融资产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的账面价值;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权投资,公司在其他综合收益中确认其损失准备,不抵减该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
2、按组合评估预期信用风险并采用三阶段模型计量预期信用损失的金融工具
3、采用简化计量方法,按组合计量预期信用损失的应收款项及合同资产
(1)具体组合及计量预期信用损失的方法
(2)应收账款——账龄组合的账龄与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
(二) 资产减值损失的确认标准及计提方法
1、存货跌价准备计提
资产负债表日,存货采用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按照单个存货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的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直接用于出售的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需要经过加工的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资产负债表日,同一项存货中一部分有合同价格约定、其他部分不存在合同价格的,分别确定其可变现净值,并与其对应的成本进行比较,分别确定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或转回的金额。
2、固定资产减值准备计提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公司充分考虑固定资产当前状况、未来现金流量折现率等进行减值测试,对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资产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因越南海欣新材料有限公司受到美国海关溯源影响,全年设备生产开工能力不足,设备发生减值迹象,测试后计提了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三、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履行的审批程序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四、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等相关规定,体现了会计谨慎性的原则,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能公允地反映公司资产状况和经营成果,使公司的会计信息更具有合理性。
2023年1-12月累计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金额为130,192,255.30元,对公司合并报表利润总额影响数为132,152,150.00元,所有者权益影响数为131,744,054.77元,净利润影响数为131,744,054.77元。
特此公告。
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003011 证券简称:海象新材 公告编号:2024-016
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基本情况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公司2023年度实现净利润45,646,133.22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207,471,206.22元,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1,632,541.42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419,900,253.30元,减2022年度现金分红30,246,666.00元、2023年半年度现金分红30,246,666.00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可供投资者分配的利润565,245,586.10元。
根据公司目前的经营与财务状况,结合自身战略发展规划,公司在保证正常经营和持续发展的前提下,提出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总股本102,676,000股扣除回购专户中已回购股份998,950股后的股本101,677,05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6.0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61,006,230.0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
若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分配比例将按分派总额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
二、利润分配方案的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法》《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计划、股东长期回报规划以及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前作出的相关承诺,符合公司的发展规划,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公司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和合理诉求,有利于进一步分享公司发展的经营成果,兼顾了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符合公司的战略规划,与公司经营业绩及未来发展相匹配。
三、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及意见
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董事会审议意见
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有利于公司正常经营与健康长远发展,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审议意见
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与公司业绩成长性相匹配,符合《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对利润分配的相关要求,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健康发展。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其他说明
1、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经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可实施,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并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
五、备查文件
1、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003011 证券简称:海象新材 公告编号:2024-018
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1、日常关联交易情况概述
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根据业务需要,2024年度公司拟与关联方浙江海橡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橡实业”)发生日常关联交易,预计2024年度将发生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人民币1,275.10万元。本议案关联董事王周林先生、王淑芳女士回避表决,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独立董事均同意将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在公司董事会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预计2024年度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各类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3、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1、浙江海橡实业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浙江海橡实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周林
注册资本:5,500万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4817639200674
住所:浙江省嘉兴市海宁市海昌街道海丰路380号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橡胶制品、塑料制品、轨道结构减震产品、建筑减隔震产品、橡胶隔震支座、橡胶桥梁支座、五金模具、橡胶制品的技术研发、生产、制造、加工。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的出口业务和本企业生产所需的机械设备、零配件、原辅材料及技术的进口业务(国家禁止或限制的除外;涉及前置审批的除外),普通货运。(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海橡实业总资产为17,074.98万元、净资产为8,752.49万元,2023年1-12月营业收入8,738.61万元、净利润30.81万元。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海橡实业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王周林先生控制的企业,且公司董事王周林先生为海橡实业法定代表人兼执行董事、总经理,其配偶蒋明珍女士任海橡实业监事,故海橡实业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法人。上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履约能力分析
海橡实业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以往履约情况良好,与公司合作顺利,具有较强履约能力。海橡实业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1、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主要关联交易内容为:公司承租海橡实业的厂房;公司出租给海橡实业办公楼;海橡实业代公司支付地表水费;公司代海橡实业支付电费;公司代海橡实业支付自来水费;公司代海橡实业支付热能费用。
公司将以当期市场价格为定价依据在遵循公允原则的前提下,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定公允的交易价格。
2、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公司与关联方将根据生产经营的实际需求,在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范围内签署具体协议。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关联方开展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有助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的开展。交易以市场价格为定价依据,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存在利用关联关系输送利益或侵占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也不会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上述关联交易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相关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关联交易价格定价公允,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意见
在公司董事会审议该事项前,公司已将相关材料送达独立董事审阅,经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审议的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日常经营事项,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不存在利用关联关系输送利益或侵占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均同意将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七、备查文件
1、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003011 证券简称:海象新材 公告编号:2024-022
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政策变更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及变更日期
2023年10月25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规定“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以及“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内容要求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由于上述会计准则解释的发布,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需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公司自2023年起提前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的规定。
(二)变更前后采用会计政策的变化
1、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后续发布和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2、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准则解释第17号》的相关规定。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自2023年起提前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的规定,该项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无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相应变更,符合有关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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