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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票 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并叠加其他风险警示暨股票停牌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971         证券简称:ST高升       公告编号:2024-39号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由于高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公司股票交易将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2、 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最近一年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的情形。公司股票交易将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3、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原实控人违规担保及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本息余额约为14,285.13万元,其中违规担保余额5,290.50万元,非经营性资金占用8,994.63万元。公司目前被实施的其他风险警示尚未消除。

  4、 公司股票(证券简称:ST高升,证券代码:000971)自2024年4月29日开市起停牌一天,并于2024年4月30日开市起复牌。

  5、 公司股票自2024年4月30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股票简称由“ST高升”变更为“*ST高升”,证券代码仍为“000971”。

  6、 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公司股票交易价格的日涨跌幅比例限制为5%。

  公司于2024年4月27日披露《2023年年度报告》,2023年度公司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31,258,032.25元,2023年度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3.1条第一款第(二)项、第9.8.1条第(七)项之规定,公司股票交易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并叠加其他风险警示。

  一、股票的种类、简称、证券代码、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起始日

  1、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2、股票简称:由“ST高升”变更为“*ST高升”;

  3、股票代码:仍为“000971”;

  4、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起始日:2024年4月30日;

  5、公司股票停复牌起始日:2024年4月29日开市起停牌1日,自2024

  年4月30日开市起复牌。

  二、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叠加其他风险警示的原因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3.1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上市公司出现“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或者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期末净资产为负值”的情形,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股票简称前冠以“*ST”字样)。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七)项之规定,“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最近一年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的情形,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将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经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3年度公司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31,258,032.25元,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2023年度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上述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3.1条第一款第(二)项、第9.8.1条第(七)项规定的情形,公司股票交易将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并叠加其他风险警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原实控人违规担保及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本息余额约为14,285.13万元,其中违规担保余额5,290.50万元,非经营性资金占用8,994.63万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目前被实施的其他风险警示尚未消除。

  三、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有关事项提示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等有关规定,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将于2024年4月29日停牌1天。自2024年4月30日复牌后,公司股票交易将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股票简称前冠以“*ST”字样),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公司股票交易价格的日涨跌幅比例限制仍为5%。

  四、公司董事会关于争取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的意见及具体措施

  公司董事会将积极督促管理层采取有效措施,全力改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并持续跟踪上述相关工作的进展,维护公司与股东的合法权益,力争早日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具体采取措施如下:

  公司将根据发展战略规划和实际情况,优化资产结构,择机对低效资产进行整合优化,以利于进一步提高资产运营效率,改善公司财务状况和业绩指标,提升资产质量和盈利能力,加快新产业培育及规模化发展,引入优质资产,以提高公司抗风险能力及可持续发展能力。

  同时,公司将进一步加强子公司科学管理,提高经营管理效率,注重盈利能力提升,注意防范经营风险,并根据市场情况适时调整业务模式及策略,夯实业务基础,推动公司经营长期稳健发展。

  五、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3.11条规定:“上市公司因触及本规则第9.3.1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三)项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首个会计年度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所决定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

  (一)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或者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

  (二)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或者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期末净资产为负值;

  (三)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四)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过半数董事保证真实、准确、完整的年度报告;

  (五)虽符合第9.3.7条的规定,但未在规定期限内向本所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

  (六)因不符合第9.3.7条的规定,其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申请未被本所审核同意。

  公司追溯重述导致出现本规则第9.3.1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或者因触及第9.3.1条第一款第(四)项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出现前款第(四)项至第(六)项情形或者实际触及退市风险警示指标相应年度的次一年度出现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情形的,本所决定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

  若公司2024年度出现上述情形,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决定公司股票终止上市,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期间公司接受投资者咨询的主要方式

  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期间接受投资者咨询的方式不变,仍通过投资者热线、深交所互动平台等方式接受投资者的咨询,并在不违反内幕信息保密制度等规定的前提下,及时解答投资者问询。主要方式如下:

  联系人:董事会秘书张岱

  联系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W3座502室

  咨询电话:010-82602278

  电子邮箱:investors@gosun.com

  特此公告。

  高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四年四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0971        证券简称:ST高升       公告编号:2024-40号

  高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银行账户被冻结暨诉讼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执行阶段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执行人

  3、涉案的金额:约821万元

  4、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本案进入执行阶段,可能会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一定影响,公司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具体影响金额以会计师事务所年度审计结果为准。

  近日,高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升控股”或“公司”)经公开渠道查询获悉,公司新增被执行信息,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同时新增股权冻结事项。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因公司与李威、方宇、付刚毅、刘凤琴发生股权转让纠纷,公司于2023年8月收到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送达的(2022)京0105民初56449号、56450号、56451号、56452号《民事判决书》;随后公司向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2023年12月,公司收到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2023)京03民终17203号、18439号、18440号、18441号《民事调解书》。经公开渠道查询获悉,本案中三位当事人已向法院申请执行,公司已成为本案被执行人。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已于2022年9月21日、2023年8月16日、12月7日在指定媒体披露了《关于收到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传票>及相关法律文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69号)、《关于收到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暨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40号)、《关于收到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调解书暨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58号)、《关于公司银行账户被冻结暨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26号)。

  二、本次诉讼进展情况

  (一)近日,经公开渠道查询获悉,公司有新增被执行信息,执行法院为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公司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具体如下:

  1、新增执行信息:

  

  上述执行标的为一审判决结果,二审调解期间公司已新支付李威、方宇、刘凤琴三位当事人共500万元款项。因上述执行标的未考虑此款项,公司将申请执行异议。

  2、新增冻结银行账户信息:

  

  上述被冻结的银行账户实际已冻结资金金额合计7,683,821.74元,在公司整体货币资金中占比约10%,被冻结的银行账户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未造成重大影响。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案四位当事人均已向法院申请执行,公司尚未收到法院出具的与前述执行事项相关的法律文书。

  三、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案进入执行阶段,可能会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一定影响,公司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具体影响金额以会计师事务所年度审计结果为准。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及时关注公司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高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四年四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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