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184 证券简称:帕瓦股份 公告编号:2024-034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4年4月26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4月21日以书面和邮件形式通知全体董事。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张宝主持,应参会董事9名,实际参会董事9名,其中委托出席董事1名,公司监事、高管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作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董事会认为:报告期内,总经理在公司经营、管理等各方面充分发挥作用,维护公司与全体股东合法权益,促进公司稳健经营和规范运作。工作报告真实、准确、客观地反映了2023年度总经理工作情况。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董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的有关规定,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忠实、诚信、勤勉地履行了董事会职责,积极开展相关工作,有效提升公司治理水平,推动公司持续稳健发展。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董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规定,秉持审慎、客观、独立的原则,充分利用专业知识,勤勉尽责,充分发挥监督职能,促进了公司稳健经营和规范运作,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3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
(四)审议通过《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评估的议案》
经审核,董事会同意《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评估的议案》。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董事杨迪航、郑诗礼、邓超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意见》。
(五)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董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独立董事秉持审慎客观的原则,以勤勉负责的态度,及时了解公司经营信息,全面关注公司发展情况,认真审阅公司提交的各项会议议案、财务报告及其他文件,充分发挥各自专业作用,凭借专业知识和执业经验向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议,尽职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有效提高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合理性和有效性,促进了公司规范运作和治理水平的提升。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六)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董事会同意《关于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董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客观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3年年度报告》及《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八)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董事会同意《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4-026),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九)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董事会同意《关于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2023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十)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审核,董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基于公司2023年度实际经营成果及未来发展需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保证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7)。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制定2024年中期分红方案的议案》
经审核,董事会认为:为增强投资者回报水平,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公司2024年度中期相应期间的净利润同比增长超过30%、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与同期净利润之比不低于20%、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的条件下,制定、实施2024年中期分红方案,并具体办理相关事宜。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7)。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经审核,董事会同意《关于2024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董事张宝、杨迪航、郑诗礼、邓超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9)。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经审核,董事会同意《关于2024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董事张宝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9)。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董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执业能力等进行了认真审查,在年度报告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董事会认为:公司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履职情况评估后,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以公允、独立的态度进行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相关审计工作,出具的审计报告准确、客观、公正。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
经审核,董事会认为:为积极落实公司战略,有力抓住市场契机,促进公司持续发展,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可以在授权有效期内依据市场情况及公司需要自主决策、适时开展、全权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的全部事宜,发行数量不超过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30%,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用于主营业务相关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有效期自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0)。
(十七)审议通过《关于制定<未来三年(2024年—2026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经审核,董事会同意《关于制定<未来三年(2024年—2026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未来三年(2024年—2026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十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董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客观地反映了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十九)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经审核,董事会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过程中,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较好地履行了双方合同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为保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拟继续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2024年公司实际业务情况和市场情况等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2024年度审计费用(包括财务报告审计费用和内部控制审计费用),并签署相关服务协议等事项。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8)。
(二十)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公司于2024年5月20日下午14:30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31)。
特此公告。
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88184 证券简称:帕瓦股份 公告编号:2024-025
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4年4月26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4月21日以书面和邮件形式通知全体监事。本次会议应参会监事3名,实际参会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陈怀义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全体监事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积极开展相关工作,列席董事会会议和出席股东大会,认真履行监督职能,并对公司合规运作情况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进行监督,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了公司规范运作水平提高。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同意《关于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客观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3年年度报告》及《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四)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同意《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4-026)。
(五)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内部控制。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不存在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六)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2023年度盈利状况、未来发展需要,兼顾公司及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7)。
(七)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制定2024年中期分红方案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同意《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制定2024年中期分红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7)。
(八)审议《关于2024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公司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董事、监事薪酬管理制度》的规定,同时参考2023年度公司经营发展情况、行业薪酬水平制定监事薪酬方案。
关联监事邓鹏、郑炎回避表决。
因2名关联监事回避表决,只余1名非关联监事,本议案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9)。
(九)审议通过《关于制定〈未来三年(2024年—2026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同意《关于制定《未来三年(2024年—2026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未来三年(2024年—2026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客观地反映了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监事会同意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专业能力,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诚实守信,恪尽职守,能够胜任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因此,监事会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审计机构。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8)。
特此公告。
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88184 证券简称:帕瓦股份 公告编号:2024-028
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 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上年末,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累计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1亿元以上,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超过1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被判定需承担民事责任。
3.诚信记录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14次、自律监管措施6次,未受到刑事处罚和纪律处分。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3人次、监督管理措施35人次、自律监管措施13人次、纪律处分3人次,未受到刑事处罚,共涉及50人。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人员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公司2023年度的审计费用100万元,其中,年度报告审计费用为8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20万元,主要基于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审计人员配备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2024年公司实际业务情况和市场情况等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审计费用(包括财务报告审计费用和内部控制审计费用),并签署相关服务协议等事项。
二、 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查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审计委员会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多年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具备独立执业能力、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和良好的诚信记录,能够为公司提供规范、专业、客观的审计服务,不会损害公司股东、尤其中小股东利益。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一致同意将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 董事会和监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88184 证券简称:帕瓦股份 公告编号:2024-027
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度拟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以后年度。
●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内容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3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9,737.00万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母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17,560.33万元。根据公司2023年度盈利情况,结合未来发展需要,为更好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3年度拟不进行现金分红,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二、2023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况说明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实施现金分红的条件包括“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鉴于公司2023年度盈利情况不满足上述条件,结合公司未来发展需要,为更好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公司2023年度拟不进行现金分红,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2024年中期分红授权内容
为践行上市公司常态化现金分红机制,注重投资者回报,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若公司在2024年度中期相应期间的净利润同比增长超过30%、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与同期净利润之比不低于20%、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的条件下,公司拟进行中期分红,其中现金分红金额不低于相应期间归属于公司股东净利润的10%,且不超过相应期间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本次2024年中期分红授权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对公司实际情况进行自查、论证,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全权办理公司2024年中期分红的相关事宜。
四、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2023年度盈利状况、未来发展需要,兼顾公司及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五、相关风险提示
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经营情况、未来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活动产生影响。
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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