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732 证券简称:爱旭股份 编号:临2024-038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的通知于2024年4月15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会议于2024年4月25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在浙江省义乌市浙江爱旭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参会监事3名,实际参会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黄进广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决议情况
会议经记名投票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并通过了《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回避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并通过了《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回避0票,弃权0票。
根据《证券法》《公司章程》以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监事会对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进行了认真审核,形成如下审核意见:
(1)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23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3)在公司监事会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2023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及信息披露规定的行为;
(4)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性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全体监事对《2023年年度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并通过了《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回避0票,弃权0票。
根据《证券法》《公司章程》以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监事会对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进行了认真审核,形成如下审核意见:
(1)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3)在公司监事会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及信息披露规定的行为;
(4)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性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全体监事对《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4、审议并通过了《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回避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并通过了《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回避0票,弃权0票。
具体详见同日披露的《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临2024-041号)。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6、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回避0票,弃权0票。
为落实公司发展战略,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及业务拓展需求,根据公司及下属子公司2024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计划,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拟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总余额不超过438.00亿元的担保额度(含前期已办理但尚未到期的担保余额,下同),其中为资产负债率70%以下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总余额为不超过289.00亿元,为资产负债率70%及以上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总余额为不超过149.00亿元。
具体详见同日披露的《关于2024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临2024-042号)。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7、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接受关联方为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回避0票,弃权0票。
根据公司2024年度融资计划,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拟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总余额不超过438.00亿元的担保额度(含前期已办理但尚未到期的担保余额,下同)。
为支持公司及子公司业务发展,根据银行、融资租赁公司等金融机构以及其他业务合作方等非金融机构的要求,公司实际控制人陈刚先生和其配偶欧春连女士以及陈刚先生控制的其他企业拟在总余额不超过438.00亿元额度范围内,为公司及子公司无偿提供担保。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融资类担保(包括但不限于申请各类贷款、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融资租赁、经营租赁、保函、保理、信用证、供应链融资、衍生品交易等业务)以及各类履约类担保。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连带责任担保、抵押担保、质押担保等,具体方式以签署的合同为准。担保额度授权有效期自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本次关联方无偿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可免于按照关联交易的方式进行审议和披露,本议案参照公司接受非关联方提供担保事项履行审议程序。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8、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回避0票,弃权0票。
董事会同意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以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所带来的潜在风险。交易金额累计不超过10.00亿美元或其他等值外币。预计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为5.00亿美元(或等值外币),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交易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不超过已审议额度,有效期自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公司编制的《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作为议案附件与本议案一并经本次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及子公司基于规避外汇市场风险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具有必要性和可行性。
具体详见同日披露的《关于2024年度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临2024-043号)。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9、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回避0票,弃权0票。
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资金额度不超过15.00亿元(含本数),在额度内可以滚动使用,有效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具体详见同日披露的《关于2024年度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临2024-044号)。
10、审议并通过了《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回避0票,弃权0票。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的《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公司能够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规范使用和管理募集资金,做到专户存放、专款专用。对募集资金实施项目的管理有效,能够按照募投项目进度合理使用募集资金,不存在违法、违规情形。监事会对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无异议。
具体详见同日披露的《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临2024-045号)。
11、审议并通过了《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回避0票,弃权0票。
监事会认为:公司内部控制制度较为健全,能够确保公司资产的安全和完整,防范日常活动中出现的经营风险,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完整、客观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及运行情况。监事会对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无异议。
具体详见同日披露的《2023年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12、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环境、社会及治理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回避0票,弃权0票。
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全球报告倡议组织(GRI)《可持续发展报告标准》、气候相关财务信息披露工作组(TCFD)《气候相关财务信息披露报告》等国内、国际通行的可持续发展相关框架编制了2023年度环境、社会及治理报告。
具体详见同日披露的《2023年度环境、社会及治理报告》。
13、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制定2024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0票,反对0票,回避3票,弃权0票。
因本方案系关于监事薪酬的整体方案,全体监事均回避了对该议案的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4、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与关联方签署设备采购合同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回避0票,弃权0票。
具体详见同日披露的《关于与关联方签署设备采购合同的公告》(临2024-048号)。
15、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回避0票,弃权0票。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及注销股票期权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及注销股票期权事宜。
具体详见同日披露的《关于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公告》(临2024-049号)。
16、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回避0票,弃权0票。
具体详见同日披露的《关于调整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公告》(临2024-052号)。
17、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第二次修订稿)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回避0票,弃权0票。
具体详见同日披露的《关于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情况说明的公告》(临2024-053号)及《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第二次修订稿)。
18、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第二次修订稿)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回避0票,弃权0票。
具体详见同日披露的《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第二次修订稿)。
19、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第二次修订稿)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回避0票,弃权0票。
具体详见同日披露的《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第二次修订稿)。
20、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与填补措施(修订稿)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回避0票,弃权0票。
具体详见同日披露的《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填补措施的公告》(临2024-054号)。
经会议研究决定,公司计划于2024年5月22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并向投资者开放网络投票平台。本次会议审议的第2、4-8项议案已由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监事会拟将本次会议审议的第1、13项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详见同日披露的《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临2024-055号)。
特此公告。
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0732 证券简称:爱旭股份 编号:临2024-043
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交易目的:为规避和防范汇率波动对公司利润的影响,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计划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以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所带来的潜在风险。
● 交易品种:外汇币种主要为美元、欧元及港元。
● 交易工具: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远期外汇买卖、外汇掉期、外汇期权等。
● 交易场所:合规并满足公司套期保值业务条件的各大银行等金融机构。
● 交易金额:累计不超过10.00亿美元或其他等值外币。预计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为5.00亿美元(或等值外币),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交易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不超过已审议额度。
● 已履行的审议程序: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根据实际需要,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累计不超过10.00亿美元或其他等值外币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该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进行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的原则,不以投机为目的,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操作仍存在汇率波动风险、履约风险等,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基本情况
(一)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目的
随着公司海外业务的逐年增长,为规避和防范汇率波动对公司利润的影响,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计划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以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所带来的潜在风险。
本次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选择与公司贸易背景、经营方式、经营周期等相适应的外汇交易品种与交易工具,预计将有效控制汇率波动风险敞口。
(二)外汇业务交易品种: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远期外汇买卖、外汇掉期、外汇期权等。
(三)外币币种:包括但不限于美元、欧元及港元等币种。
(四)资金额度:拟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交易金额累计不超过10.00亿美元(或其他等值外币)。预计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为5.00亿美元(或其他等值外币),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交易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不超过已审议额度。
(五)资金来源: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
(六)有效期限:自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该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
(一)风险分析
公司进行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均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的原则,不以投机为目的,所有外汇套期保值交易均以正常跨境业务为基础,但仍会存在一定的风险:
1、汇率波动风险:汇率变化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在外汇汇率走势与公司判断汇率波动方向发生大幅偏离的情况下,公司锁定汇率后支出的成本可能超过不锁定时的成本支出,从而造成公司损失;
2、履约风险:在合约期限内合作金融机构出现经营问题、市场失灵等重大不可控风险情形或其他情形,导致公司合约到期时不能以合约价格交割原有外汇合约,即合约到期无法履约而带来的风险;
3、内部操作风险: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由于内控不完善或操作人员水平而造成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为控制风险,公司制订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对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管理机构、审批权限、操作流程、风险控制等进行了明确规定,公司将严格按照《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的规定进行操作,保证制度有效执行,严格控制业务风险。
2、公司基于规避风险的目的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禁止进行投机和套利交易。
3、为控制履约风险,公司仅与具备合法业务资质的大型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规避可能产生的履约风险。
4、为避免汇率大幅波动风险,公司会加强对汇率的研究分析,实时关注国际市场环境变化,适时调整策略,最大限度的避免汇兑损失。
四、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对公司的影响及会计核算原则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为提高应对外汇波动风险的能力,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利润和股东权益造成不利影响,有利于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
公司将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相应核算和披露。
特此公告。
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0732 股票简称:爱旭股份 编号:临2024-045
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公告格式》的规定,将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481号)核准,公司向特定投资者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06,440,957股,每股发行价为12.11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499,999,989.27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40,847,433.34元(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459,152,555.93元,主承销商于2020年8月5日将募集资金划入公司在银行开立的账户内。上述资金到账情况业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容诚验字[2020]518Z0022号《验资报告》验证。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截至2023年末,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为:直接投入募集资金项目2,127,505,566.92元(含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76,880,168.39元),支付发行费用42,661,229.06元(含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440,000.00元),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325,000,000.00元,收到银行利息并扣除银行手续费净额8,210,960.21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13,044,153.50元。
(二)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975号)文件核准公司向特定投资者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62,241,887股,每股发行价为10.17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649,999,990.79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16,071,296.38元(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633,928,694.41元,主承销商于2022年12月20日将募集资金划入公司在银行开立的账户内。上述资金到账情况业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容诚验字[2022]518Z0169号《验资报告》验证。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截至2023年末,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为:直接投入募集资金项目1,183,539,969.42元(含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1,183,539,969.42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450,000,000.00元,支付发行费用16,051,437.05元,收到银行利息并扣除银行手续费净额578,264.10元。
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提升经济效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公司已将结余募集资金986,848.42元(含利息收入)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对应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已办理销户手续。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
二、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规范、安全、高效、透明的原则,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审批、使用、管理与监督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以在制度上保证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
(一)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
2020年8月,本公司分别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义乌分行、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华苑支行、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三水支行、广东南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水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三水乐平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狮山支行6家银行机构和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该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二)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
2022年12月,本公司分别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义乌北苑支行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狮山支行2家银行机构及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该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
三、 2023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实际使用情况
1、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实际投入相关项目的募集资金款项共计人民币212,750.56万元,具体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实际投入相关项目的募集资金款项共计人民币163,354.00万元,具体情况详见附表2: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情况
公司于2023年1月11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1,183,539,969.42元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鉴证,并出具了容诚专字[2022]518Z0902号《鉴证报告》。
(三)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公司于2022年10月28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39,000万元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该次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公司已于2023年10月20日将上述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共计39,000万元全部归还至相应的募集资金专户,使用期限未超过十二个月。
公司于2023年10月23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33,000万元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余额为32,500万元。
(四)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于2023年6月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结余募集资金余额986,848.42元(含利息收入)。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提升经济效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公司已将结余募集资金986,848.42元充流动资金,对应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已办理销户手续。
(五)超募资金的使用情况。
公司2020年度及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不存在超募资金。
(六)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2023年度,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七)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2023年度,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发生变更情况。
五、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时地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的违规情形。
附表1:《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附表2:《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特此公告。
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
附表1:
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注:募集资金总额包含发行费用
附表2:
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注1:募集资金总额包含发行费用。
注2:1、珠海项目于2023年6月建成投产,固定成本及运营费用持续发生,影响了项目效益;2、配套的组件产能晚于电池片投产,影响了产能的释放进度;3、2023年四季度以来,光伏产业链整体价格大幅下行,影响了公司ABC产品的销售单价,挤压了珠海项目的盈利空间,同时计提金额较大的存货跌价准备,使得珠海项目当期内出现亏损。
证券代码:600732 股票简称:爱旭股份 编号:临2024-046
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会秘书辞职及聘任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4年4月25日收到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沈昱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沈昱先生因工作调整的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董事会秘书职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沈昱先生提交的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辞去董事会秘书职务后,沈昱先生仍在公司担任董事、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委员以及副总经理职务。公司及公司董事会对沈昱先生在担任董事会秘书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为规范公司治理,保障公司董事会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经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陈刚先生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同意聘任李斌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自公司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九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李斌先生的简历详见附件。
特此公告。
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
附件:
李斌: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3年出生,硕士学历。2008年7月至2010年4月任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研发工程师;2010年5月至2012年8月任三一电气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秘书、研究本院办公室主任;2012年9月至2015年6月任上海英科绿林进出口有限公司董事长助理;2015年6月至2018年9月任山东英科环保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2018年10月至2024年2月,任英科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2024年4月起任本公司董事会秘书。
李斌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证券代码:600732 股票简称:爱旭股份 编号:临2024-051
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限制性
股票通知债权人暨减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1月27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于2023年12月8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于2024年3月12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议案》。
鉴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部分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因此由公司对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575,115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鉴于公司2023年度业绩考核不达标需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对应的460,404股限制性股票。上述合计需回购注销1,035,519股限制性股票。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将由前次工商变更登记完成后的1,828,803,851元减少至1,827,768,332元。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由于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减少公司注册资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
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不会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债权人如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关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一)债权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二)债权申报时间及申报方式
债权人可采用现场或邮寄的方式申报,具体如下:
1. 申报时间:2024年4月27日至2024年6月10日,工作日内(8:30-11:30,13:30-17:30)
2. 债权申报登记地点:浙江省义乌市苏溪镇好派路699号浙江爱旭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
3. 邮编:322009
4. 联系人:刘美
5. 联系电话:0579-85912509
6. 邮箱:IR@aikosolar.com
特此公告。
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0732 证券简称:爱旭股份 编号:临2024-053
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预案修订情况说明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项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以及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第二次修订稿)的议案》。
本次修订主要内容如下:
本次修订后的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第二次修订稿)》。
特此公告。
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0732 证券简称:爱旭股份 编号:临2024-047
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确认2023年度审计费用
及续聘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核同意,并确认2023年度财务审计费用24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60万元。
● 拟续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
●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的规定。
一、确认2023年度审计费用情况说明
根据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已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在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过程中,勤勉尽责,坚持独立的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认真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核同意,并确认2023年度财务审计费用24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60万元。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已购买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不低于2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在执业中相关民事诉讼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2023年9月21日,北京金融法院就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视网)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2021)京74民初111号]作出判决,判决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北京)有限公司和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共同就2011年3月17日(含)之后曾买入过乐视网股票的原告投资者的损失,在1%范围内与被告乐视网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华普天健所及容诚所收到判决后已提起上诉,截至目前,本案尚在二审诉讼程序中。
3、诚信记录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12次、自律监管措施2次、自律处分1次。
14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因执业行为受到自律监管措施各1次,3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因执业行为受到自律处分各1次;27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受到监督管理措施各1次,1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受到监督管理措施2次,1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受到监督管理措施3次。3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其他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受到监督管理措施各1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2、上述相关人员的诚信记录情况
2021年因独立性管理、利用专家工作等原因潘新华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除此之外,项目合伙人潘新华近三年内未曾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顾庆刚、签字注册会计师邹静怡近三年内未曾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及上述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审计收费定价原则:根据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最终的审计收费
三、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对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执业资质、投资者保护能力、从业人员信息、业务经验及诚信记录等方面进行充分审查,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及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其对公司经营状况和治理结构也较为熟悉,同意聘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请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2023年度审计费用及聘任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表决情况为: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董事会同意聘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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